证券代码:002603 证券简称:以岭药业 公告编号:2016-052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11月30日召开的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 2015 年 12月16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根
据前述议案,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决议有效期以及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授权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公司于 2016 年 6 月2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
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为保
证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
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本次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的有效
期,将股东大会决议和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决议的有效期变更为自公司 2016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上述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
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和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决议的有效期延长的相关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