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岭药业: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6-24 08:4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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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03 证券简称:以岭药业 公告编号:2016-056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于2016年6月

23日召开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现

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068 号)文核准,石家庄以岭药

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5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

币 34.5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224,64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 215,639.40 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了

(2011)中勤验字第 07047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管理,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

2011 年 8 月 18 日,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兴业银行石家庄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

建华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

家庄分行、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桥支行、中国建设银行河北省分行石家庄开发

区支行等七家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1 年 9 月 5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扬州智汇水蛭科技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宝应县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1 年 11 月 9 日,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河北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金桥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兴业银行石家庄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签

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补充协议》,全资子公司扬州智汇水蛭科技有限公司与保

荐机构中信证券与中国工商银行宝应县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补充协

议》。

目前公司使用中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名称 所用项目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 专利中药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兴业银行石家庄分行 专利中药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专利中药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专利中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

药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以岭医药研究院暨院士工作站(科技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

创新平台)建设项目

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桥支行 企业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建华支行 部分超额募集资金和部分发行费用

“专利中药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中的

中国工商银行宝应县支行

水蛭养殖基地建设项目

中国建设银行河北省分行石家庄开发区支行 部分超额募集资金

三、本次拟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一)拟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

1、账户名称: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石家庄分行

银行账号:572040100100024908

2、账户名称: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

银行账号:45030154500000363

3、账户名称: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桥支行

银行账号:01371600000339

4、账户名称: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建华支行

银行账号:0402022429300399706

(二)募集资金专户资金使用情况

1、专利中药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主要包括建设前处理车间、中药提取车间、颗粒制剂车间、胶囊制剂车间、口

服液车间、中药材仓库、生产公用工程、污水处理以及其他配套设施。该项目投资

已完成,节余资金 9,911.00 万元,已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详见公司 2014 年 8

月 20 日发布的 2014-065《关于使用部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和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

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2、专利中药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主要包括专利新产品和专利 OTC 中药产品的营销网络建设。公司计划在全国

省会及重点城市新设立销售办事处,并配备业务推广人员,加大专利新产品市场覆

盖的深度和广度;通过加强零售网络渠道建设的投入,拓展 OTC 产品的覆盖网

络,提升零售终端的单位产出能力。该项目投资已完成,节余资金 2,773.25 万元,

已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详见公司 2015 年 8 月 20 日发布的 2015-060《关于使

用部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3、企业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

主要包括信息化平台网络基础建设和信息化平台应用系统建设。该项目投资已

完成,实际投资金额略超过计划金额。

4、超募资金使用

2011 年 11 月 8 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利

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利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15,000

万元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012 年 2 月 29 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超募资金合作开发一类创新药物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9,800 万元合

作开发一类新药。

2012 年 3 月 28 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超募资金投资新建软胶囊车间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9,361 万元

投资建设年产 5 亿粒的软胶囊车间项目。同次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

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2,800 万元对全资子公司北

京以岭药业有限公司进行增资。

2012 年 9 月 6 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超募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并实施“中药材野生资源综合开发利用项目”的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4,980.21 万元投资建设“中药材野生资源综合开发利

用项目”。

2014 年 8 月 19 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利用超募

资金人民币 6,824.94 万元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截止本公告之日,上述四个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均为零。为方便账户管理,公司

决定将上述四个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待募集资金账户注销后,公司与相关银行及保

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相关《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也将随之终

止。

特此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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