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03 证券简称:以岭药业 公告编号:2016-056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于2016年6月
23日召开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现
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068 号)文核准,石家庄以岭药
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5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
币 34.5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224,64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 215,639.40 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了
(2011)中勤验字第 07047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管理,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
2011 年 8 月 18 日,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兴业银行石家庄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
建华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
家庄分行、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桥支行、中国建设银行河北省分行石家庄开发
区支行等七家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1 年 9 月 5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扬州智汇水蛭科技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宝应县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1 年 11 月 9 日,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河北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金桥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兴业银行石家庄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签
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补充协议》,全资子公司扬州智汇水蛭科技有限公司与保
荐机构中信证券与中国工商银行宝应县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补充协
议》。
目前公司使用中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名称 所用项目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 专利中药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兴业银行石家庄分行 专利中药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专利中药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专利中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
药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以岭医药研究院暨院士工作站(科技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
创新平台)建设项目
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桥支行 企业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建华支行 部分超额募集资金和部分发行费用
“专利中药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中的
中国工商银行宝应县支行
水蛭养殖基地建设项目
中国建设银行河北省分行石家庄开发区支行 部分超额募集资金
三、本次拟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一)拟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
1、账户名称: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石家庄分行
银行账号:572040100100024908
2、账户名称: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
银行账号:45030154500000363
3、账户名称: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桥支行
银行账号:01371600000339
4、账户名称: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建华支行
银行账号:0402022429300399706
(二)募集资金专户资金使用情况
1、专利中药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主要包括建设前处理车间、中药提取车间、颗粒制剂车间、胶囊制剂车间、口
服液车间、中药材仓库、生产公用工程、污水处理以及其他配套设施。该项目投资
已完成,节余资金 9,911.00 万元,已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详见公司 2014 年 8
月 20 日发布的 2014-065《关于使用部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和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
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2、专利中药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主要包括专利新产品和专利 OTC 中药产品的营销网络建设。公司计划在全国
省会及重点城市新设立销售办事处,并配备业务推广人员,加大专利新产品市场覆
盖的深度和广度;通过加强零售网络渠道建设的投入,拓展 OTC 产品的覆盖网
络,提升零售终端的单位产出能力。该项目投资已完成,节余资金 2,773.25 万元,
已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详见公司 2015 年 8 月 20 日发布的 2015-060《关于使
用部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3、企业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
主要包括信息化平台网络基础建设和信息化平台应用系统建设。该项目投资已
完成,实际投资金额略超过计划金额。
4、超募资金使用
2011 年 11 月 8 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利
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利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15,000
万元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012 年 2 月 29 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超募资金合作开发一类创新药物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9,800 万元合
作开发一类新药。
2012 年 3 月 28 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超募资金投资新建软胶囊车间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9,361 万元
投资建设年产 5 亿粒的软胶囊车间项目。同次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
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2,800 万元对全资子公司北
京以岭药业有限公司进行增资。
2012 年 9 月 6 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超募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并实施“中药材野生资源综合开发利用项目”的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4,980.21 万元投资建设“中药材野生资源综合开发利
用项目”。
2014 年 8 月 19 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利用超募
资金人民币 6,824.94 万元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截止本公告之日,上述四个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均为零。为方便账户管理,公司
决定将上述四个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待募集资金账户注销后,公司与相关银行及保
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相关《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也将随之终
止。
特此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