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岭药业: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行权/解锁和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6-24 08:4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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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03 证券简称:以岭药业 公告编号:2016-055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二期行权/解锁和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80.78万份,占公司现有总股本比例为

0.16%;本次可解锁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98.2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3%;本次可解锁并上市流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1.6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0.05%。

2、本次股票期权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3、本次行权/解锁事宜需在有关机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解锁,届时公

司将另行发布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于2016年6月

23日召开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第二个行权/解锁期行权/解锁的议案》和《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首期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

/解锁期的行权/解锁条件和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并

根据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

定,办理第二个行权/解锁期的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锁和预留限制性股票第

一个解锁期解锁的相关事宜。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公司于2013年3月15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其后

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对《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期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修订,并于2013年5月3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石家庄以岭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

要,公司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该激励计划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

议。

3、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公司董事会于2013年5月3日发出了

召开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审议《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它事项。2013年5月24

日,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审议通过了《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期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它事项,公司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

4、公司于 2013 年 6 月 17 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四

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关于调整股权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向

127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 1041.2 万股,授予价格为 12.68 元/股;向 49

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共计 363.7 万份,行权价格为 25.02 元/份。

5、公司于 2013 年 7 月 15 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四届

监事会第二十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获授激

励对象名单及份额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

意向 9 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共计 105.2 万股(最终实际授予 8 人,授予

数量 97.2 万股),授予价格为 12.54 元/股。

6、公司于 2014 年 3 月 7 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获授激励对象名

单及份额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

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和已获授但尚

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向 3 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共计 10.4 万

股,授予价格为 17.22 元/股;同时决定回购注销 4 名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

尚未解锁的 56.2 万股限制性股票和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7.1 万份股票期权。

7、公司于 2014 年 6 月 12 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获授激励对象

名单及份额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回购

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和已获授但

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向 1 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 2.4 万股,

授予价格为 15.08 元/股;同时决定回购注销 2 名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

解锁的 6 万股限制性股票和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5.1 万份股票期权。

8、公司于 2014 年 9 月 18 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决定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

整,同时决定回购注销 1 名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8.4 万股限制

性股票。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和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股份种类 授予日期 授予价格 调整后的回购/行权价格

限制性股票 2013 年 6 月 17 日 12.68 元/股 12.580019 元/股

股票期权 2013 年 6 月 17 日 25.02 元/份 24.920019 元/份

预留限制性股票 2013 年 7 月 15 日 12.54 元/股 12.440019 元/股

预留限制性股票 2014 年 3 月 7 日 17.22 元/股 17.120019 元/股

预留限制性股票 2014 年 6 月 12 日 15.08 元/股 14.980019 元/股

9、公司于 2015 年 3 月 16 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决定回购注销 1 名离职激励对象持

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5.5 万股限制性股票。

10、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3 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股票期权授予数

量、行权价格的议案》,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股票期权授予数量、行权价格进

行了调整,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决定注销 1 名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

权的股票期权 10.2 万份。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结果如下表:

股份种类 授予日期 授予价格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限制性股票 2013 年 6 月 17 日 12.580019 元/股 6.24 元/股

预留限制性股票 2013 年 7 月 15 日 12.440019 元/股 6.17 元/股

预留限制性股票 2014 年 3 月 7 日 17.120019 元/股 8.51 元/股

预留限制性股票 2014 年 6 月 12 日 14.980019 元/股 7.44 元/股

股票期权授予数量、行权价格调整结果如下表:

授予日期 授予数量 授予价格 调整后的授予数量 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2013 年 6 月 17 日 351.5 万份 24.920019 元/份 703 万份 12.41 元/份

11、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18 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

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行权/解锁期行权/解锁的议案》。董事会认为《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

解锁期的行权/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

第一个行权/解锁期的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锁的相关事宜。

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138.56 万份,可行权期限为 2015 年 6 月 17 日至

2016 年 6 月 16 日;本次可解锁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02.04 万股,上市

流通日为 2015 年 7 月 6 日。

12、公司于 2015 年 10 月 28 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五

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

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决定回购注销 2 名离职激励对

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10.8 万股限制性股票。

13、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29 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五届

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

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和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公

司决定回购注销 1 名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12.8 万股限制性股票

和 2 名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72.16 万份股票期权。

14、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23 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五届

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股票期权行

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激励对象逾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首

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行权解锁的议案》和《关于公司首期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的议案》等议案,对限制性

股票回购价格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决定注销 1 名激励对象逾期未行权

的股票期权 2.8 万份,同时认为《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解锁期的行权/解锁

条件和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按照《股权激励计

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关股票期权行权和限制性股票、预留限制性股票解锁的相

关事宜。

二、董事会关于满足行权/解锁条件的说明

(一)董事会关于《股权激励计划》第二期满足行权/解锁条件的说明

1、等待期/锁定期已届满

根据《股权激励计划》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

的授予之日(2013 年 6 月 17 日)起 36 个月后为第二个行权/解锁期,激励对象可

申请行权/解锁比例为所获总量的 30%。

2、满足行权/解锁条件情况说明

行权/解锁条件 是否达到行权/解锁条件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解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锁条件。

(2)公司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

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不能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

的; 权/解锁条件。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

形的。

股权激励计划中44名期权激励对象

3、个人考核指标:根据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相关管理办法,激励 和120名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

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考核合格。 象在考核期内绩效考核结果均达到

合格或以上,满足行权/解锁条件。

2015年度公司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430,491,010.55元,

高于授权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

平均水平318,478,865.71元;归属于

4、等待期/锁定期考核指标: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各等待期/锁定

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的净利润为430,489,747.84元,高于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权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

授权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

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水平296,631,311.86元。

上述等待期/锁定期考核指标均已达

到,满足行权/解锁条件。

5、公司业绩考核指标:

(1)净利润增长率:考核期内,根据每个考核年度的净利润指标

的完成率,确定激励对象在各行权/解锁期可行权/解锁的股票期

权/限制性股票数量。

考核期 2015 年 (1)2015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

利润为430,489,747.84元,较2012年

净利润增长率(以 2012 年净利润指标为考核基数)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

预设最大值(A) 161% 162,349,123.56 元 增 长 165.16% , 超

预设及格值(B) 127% 过预设最大值。

各期可行权/解锁数量×考核期考核指标

各期可行权数量 (2)2015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完成率

为9.35%,高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当 X≥A 100.00%

率7%的考核指标。

80%+(X-B)/(A-B)

考核指标完成率 当 A>X≥B

*20% 上述业绩考核指标均已达到,满足

当 X

(2)净资产收益率:考核期自2014年起至2016年止,考核期内,

公司每个考核年度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不得低于6%、

7%和8%。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股权激励计划》第二期行权/解锁条件已满足,公司

获授股票期权的 44 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总量为 180.78 万

份,首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 120 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

量为 598.26 万股,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二)董事会关于《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期满足解锁条件的说

1、锁定期已届满

股份种类 授予日期

预留限制性股票 2013 年 7 月 15 日

预留限制性股票 2014 年 3 月 7 日

预留限制性股票 2014 年 6 月 12 日

根据《股权激励计划》规定,公司自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之

日起 24 个月后为第一个解锁期,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锁比例为所获总量的 40%。

2、满足解锁条件情况说明

解锁条件 是否达到解锁条件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锁条

(2)公司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 件。

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不能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

的; 锁条件。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

形的。

股权激励计划中预留限制性股票第

一次授予的 7 名激励对象、第二次

3、个人考核指标:根据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相关管理办法,激励 授予的 1 名激励对象和第三次授予

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考核合格。 的 1 名激励对象在考核期内绩效考

核结果均达到合格或以上,满足解

锁条件。

2015年度公司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430,491,010.55元,

高于授权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

4、锁定期考核指标:限制性股票各锁定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平均水平318,478,865.71元;归属于

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

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得低于授权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的净利润为430,489,747.84元,高于

授权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

水平296,631,311.86元。

上述锁定期考核指标均已达到,满

足解锁条件。

5、公司业绩考核指标:

(1)净利润增长率:考核期内,根据每个考核年度的净利润指标

的完成率,确定激励对象在各解锁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考核期 2015 年 (1)2015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

净利润增长率(以 2012 年净利润指标为考核基数) 利润为430,489,747.84元,较2012年

预设最大值(A) 16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

162,349,123.56 元 增 长 165.16% , 超

预设及格值(B) 127%

过预设最大值。

各期可解锁数量×考核期考核指标完成

各期可解锁数量

率 (2)2015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当 X≥A 100.00% 为9.35%,高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80%+(X-B)/(A-B) 率7%的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完成率 当 A>X≥B

*20%

当 X

100%解锁条件。

(2)净资产收益率:考核期自2014年起至2016年止,考核期内,

公司每个考核年度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不得低于6%、

7%和8%。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条件已满

足,公司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次授予的 7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限制

性股票为 457,600 股,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次授予的 1 名激励对象可解锁的限制性

股票为 40,000 股,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三次授予的 1 名激励对象可解锁的限制性股

票为 19,200 股,本次可解锁的预留限制性股票合计为 516,800 股。本次实施的股权

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行权、解锁安排

1、股票来源

股票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以岭药业股票,由激励

对象以现金支付行权价格进行行权。

2、激励对象及数量

(1)《股权激励计划》第二期行权/解锁的激励对象及数量

获授股票期 本次可行 本次可行权数

姓名 职务 权数量 权数量 量占公司现有

(份) (份) 总股本比例

郭双庚 董事 726,000 217,800 0.0193%

徐卫东 董事 444,000 133,200 0.0118%

张秋莲 副总经理 140,000 42,000 0.0037%

韩月芝 副总经理 240,000 72,000 0.0064%

中层管理、核心技术(业务)人员40名 4,476,000 1,342,800 0.1191%

期权小计 6,026,000 1,807,800 0.1603%

获授限制性 本次解锁 本次解锁数量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 数量 占公司现有总

(股) (股) 股本比例

董事、副总经理、财

戴奉祥 880,000 264,000 0.0234%

务负责人

赵韶华 董事、副总经理 880,000 264,000 0.0234%

徐卫东 董事 280,000 84,000 0.0074%

王蔚 副总经理 726,000 217,800 0.0193%

韩月芝 副总经理 150,000 45,000 0.0040%

张秋莲 副总经理 468,000 140,400 0.0124%

王卫平 副总经理 832,000 249,600 0.0221%

中层管理、核心技术(业务)人员113名 15,726,000 4,717,800 0.4183%

限制性股票小计 19,942,000 5,982,600 0.5305%

权益工具合计 25,968,000 7,790,400 0.6907%

注: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第二期可行权/解锁数量占

其获授期权/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为 30%。

(2)《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的激励对象和数量

序号 姓名 职务 授予批次

1 杜彦侠 项目部主任 预留限制性股票第 1 次授予

2 唐绍新 销售区域经理 预留限制性股票第 1 次授予

3 王烨 中药材种养殖技术专家 预留限制性股票第 1 次授予

4 祁艳卫 销售区域经理 预留限制性股票第 1 次授予

5 张春桐 保健品技术专家 预留限制性股票第 1 次授予

6 程广华 中药材种养殖技术专家 预留限制性股票第 1 次授予

7 尹国魂 万洲国际总经理 预留限制性股票第 1 次授予

8 陈业莉 投资经理 预留限制性股票第 2 次授予

9 王天强 万洲国际销售副总监 预留限制性股票第 3 次授予

以上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无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上述 9 名中层管理、核

心技术(业务)人员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 1,292,000 股,本次解锁 516,800 股,占公司目

前现有总股本的 0.0458%。

注: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第一期可解锁数量占其

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为 40%。

3、可行权日: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1)公司

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

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至公告

后2个交易日内;(3)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4)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上述“重大交

易”、“重大事项”及“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4、本次采用自主行权方式,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2.31 元/股。

若在行权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

股或缩股等事项,股权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5、本次股票期权行权期限:公司采用自主行权模式,行权期限自在有关机构

手续办理结束后至 2017 年 6 月16日止。公司股权激励行权事宜,需待自主行权审

批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实施。

6、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日前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

情况

名称 职务 交易日期 交易数量(股) 交易方向

2016-02-03 15,500 卖出

徐卫东 董事

2016-02-05 46,500 卖出

2016-05-06 71,000 卖出

韩月芝 副总经理 2016-05-12 220,000 卖出

2016-05-13 53,276 卖出

2016-05-24 30,300 卖出

张秋莲 副总经理

2016-05-30 74,300 卖出

赵韶华 董事、副总经理 2016-06-16 330,925 卖出

郭双庚 董事 2016-01-22 145,200 行权买入

四、本次行权解锁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行权解锁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

会 发生改变。本次股权激励行权完成后,公司股权仍具备上市条件。

五、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及个人所得税缴纳安排

1、行权所募集资金存储于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本次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

六、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处理方式

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必须在期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行权有效期结束后,

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未行权的该部分期权由公司注销。

七、股权激励计划第二期行权/解锁和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对公司当年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可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98.26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为51.68万

股;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80.78万份。如果全部行权/解锁,将增加公司

股本180.78万股,占 全 部 行 权 后 总 股 本的 0.16%,对公司本年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无重大影响。

八、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定价及会计核算的影响

由于在可行权日之前,公司已经根据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

取得的服务计入成本费用,同时计入资本公积中的其他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

司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同时将等待期内确认的“资本公积—

其他资本公积”转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上述会计处理

造成影响, 即股票期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

实质 影响。

九、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二期行权/解锁事项和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事项,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

及《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有关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行权/解锁的情形。本次

行权/解锁的激励对象和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规定的条件,第二期可行权/解锁的激励对象和本次解锁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

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第二期可行权/解锁的激励对象、本次解锁的预留限制

性股票激励对象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第二期行权/解锁、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有利于充分调动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及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有效

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

远发展。据此,我们一致同意44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和120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

在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行权/解锁期内行权/解锁,一致同意9名预留限

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在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

十、监事会核查意见

除因离职等原因而丧失激励对象资格的人员之外,公司首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可行权/解锁的激励对象名单和公司首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期可解锁的9名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股东大会批

准的激励对象名单和公司董事会批准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相符。公司第

二期激励对象解锁/行权和第一期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

满足公司首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解锁期的可行权/解锁条

件和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的可解锁条件,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44名激励对

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 180.78 万份,本次股票期权采用自主行

权模式;同意符合解锁条件的120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锁期可申请解锁并上市流

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598.26万股;同意符合解锁条件的9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锁

期可申请解锁并上市流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51.68万股。

十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 2015 年度业绩满足公司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解锁期的行权/解锁条件和

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除因离职等原因而丧失激励对象资格的

人员之外,第二期可行权/解锁的激励对象名单和第一期可解锁的预留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董事会审议

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相符。44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和

120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解锁期绩效考核满足行权/解锁条件,其作

为激励对象的行权/解锁资格合法、有效。9名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锁

期绩效考核满足解锁条件,其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合法、有效。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44 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和120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在公司股

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行权/解锁期内行权/解锁,一致同意9名预留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在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

十二、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

以岭药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解锁期可行权/解锁事宜已取得现阶段

必要的批准和授权,以岭药业本次第二个行权/解锁期可行权/解锁事宜符合《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 1-3 号》和《股权激励计

划》的有关规定。

以岭药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事宜已取得现阶段必要

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备忘

录 1-3 号》和《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十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五届二十八次董事会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关于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

计划调整等相关事项的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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