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
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增加担保额意见;
1、公司本次拟为控股子公司上海凡卓通讯科技有限公司、湖南斯耐浦科技
有限公司、长沙好房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是正常、合理、必要的
经营管理行为;
2、该担保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
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尚待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批准;
3、该担保事项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4、同意向上海凡卓通讯科技有限公司、湖南斯耐浦科技有限公司、长沙好
房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增加担保额。
二、关于续聘请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 2016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意
见;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批准的执行
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在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严格遵循国家
审计准则,公允地发表审计意见,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客观、公正地反映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结论意见: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16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三、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湖南盛长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偿还债务提供担保的
意见;
湖南盛长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未来具有较强的盈利能
力,随着自身实力的不断增强,其完全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公司为其偿付相应
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本次担保事项
符合公司稳健经营发展的原则,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对外担保
的有关规定。
结论意见:同意为全资子公司湖南盛长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偿还债务提供
担保。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尹光志 赵 曼 阮煜明
罗 飞 邹雪城
日期:2016 年 6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