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陕西炼石有色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保荐机构”)作为陕
西炼石有色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炼石有色”、“公司”)持续督导阶段
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炼石有色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涉及的事
项进行了审慎尽职调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炼石有色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陕西炼石
有色资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97 号)核准,
炼石有色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了 78,585,461 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发
价格为 10.18 元/股,共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99,999,992.98 元,扣除发行费
用人民币 10,788,585.46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89,211,407.52 元,该等
募集资金已于 2014 年 3 月 27 日划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瑞华验字[2014]第 61060002 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
二、炼石有色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的有关规定,炼石有色于 2016 年 6 月 23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董事会提出的《关于将暂时闲置的募
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
事宜,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炼石有色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计划如下:
根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存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本着股东利益最大
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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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适时购买金融机构保本型理财产品,自批准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本次拟使用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计划如下:
(一)投资品种:为控制风险,公司运用闲置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风险较低、收益明显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
是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理财手段。以上拟投资
的产品不包括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
的的银行理财产品,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
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二)本次批准限额:不超过 20,000 万元。
(三)投资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四)实施方式:授权董事长视具体情况行使决定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五)信息披露: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购买理财产
品的名称、额度、期限、收益以及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等。
三、投资风险、风险控制措施以及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一)投资风险:尽管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
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和审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
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
投资风险;
2、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由公司审计部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
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3、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将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在公司审计部核查的基础上,如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认为必要,可以聘请
专业机构进行审计。独立董事应在定期报告中发表相关的独立意见。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
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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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保证募集资金安全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
提下,利用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建设,并能获
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炼石有色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经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炼石有色本次使用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
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保荐
机构同意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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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陕西炼石有色资源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侯世飞
赵凤滨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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