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炼石有色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将公司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一六年六月二十三日)
陕西炼石有色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批准了《关于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
1、将公司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符合股
东利益最大化原则,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2、董事会和经营层应当确保不得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得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公司正常经营。
3、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仅限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短期
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且不得超出最高限额。
4、董事会应当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基于上述前提,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20,000 万元人民币暂时
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独立董事签字:
殷仲民 张俊瑞 赵更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