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石有色:独立董事关于将公司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6-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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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炼石有色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将公司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一六年六月二十三日)

陕西炼石有色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批准了《关于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

1、将公司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符合股

东利益最大化原则,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2、董事会和经营层应当确保不得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得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公司正常经营。

3、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仅限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短期

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且不得超出最高限额。

4、董事会应当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基于上述前提,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20,000 万元人民币暂时

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独立董事签字:

殷仲民 张俊瑞 赵更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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