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与河北途尚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厂区租赁合同的关
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于 2016 年 6 月 23 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将审议《关于与河北途尚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签订厂区租赁合同的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公司已就上述事项通知我们并进行
了沟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经审
阅相关材料,现发表书面意见如下:
公司拟与河北途尚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厂区租赁合同》的关联交易
公平、公正、公开,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
影响,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李志宏
张双才
韩志国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