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000612 证券简称:焦作万方 公告编号:2016-084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执行款及案件终结执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因本公司申请执行西藏吉奥高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吉奥高”)一
案,本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23 日收到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豫 08 执 56
号《执行裁定书》,因西藏吉奥高付清全部执行款,法院同意终结本案执行,裁定终
结(2015)焦民一初字第 00021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内容请查阅本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4 日披露的《公司重大诉讼事项一审判决结果公告》)的执行。
根据判决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经本公司与西藏吉奥高计算并经法院确认:1.
西藏吉奥高应向本公司返还股权转让价款 17 亿元、支付 2014 年 9 月 30 日至 2016
年 5 月 24 日期间的赔偿金 173,728,194.44 元和案件反诉费 9,034,103.50 元,合计
1,882,762,297.94 元;2.本公司应向西藏吉奥高返还其缴纳的 2014 年度的利润加摊
销款 3931 万元、支付 2016 年 2 月 17 日至 2016 年 5 月 24 日期间的迟延履行利息
1,016,600.28 元,合计 40,326,600.28 元。
本公司与西藏吉奥高上述互付款项抵扣后,西藏吉奥高向本公司支付
1,842,435,697.66 元。
截止 2016 年 6 月 23 日,本公司已全部收到执行款。
特此公告。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