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基于
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自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以来,公司、交易对方及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
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在推进过程中,就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等在内的
交易方案重新进行论证,鉴于当前市场环境发生变化,经公司审慎研究认为,继
续推进本次重组事项将面临诸多不确定性因素,为切实保护全体股东利益,决定
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
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
意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以下无正文)
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
(此页无正文,仅为《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
重组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鄢国祥_______________ 王寿群_______________ 钟卫___________________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