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过审慎、认真的研究,对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没有与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和效益,降低财务成本,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
3、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
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根据公司目前的资产负债状况以及未来的现金流
状况,在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有能力按时归
还;
4、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及《中小企业板信
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和《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2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独立董事:汪军民、童宏怀、陶宝山
2016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