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锗业:独立董事关于向公司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6-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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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向公司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云南临沧鑫圆

锗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现就公司向公司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向股东云南东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东兴集团”)借款暨关联交易事

项,公司事前向我们提交了相关资料,我们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董事会审议。2016年6月2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对本次关联交

易进行了审议。

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目的是为了保障公司正常的生

产经营所需的资金周转。同时,借款利率为当前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定价

公允、合理。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没有

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包文东

先生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等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向云南东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借款10,000.00 万元。

独立董事: 龙 超 管云鸿 黄松

2016年0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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