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双马: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6-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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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35 证券简称:四川双马 公告编号:2016-48

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被否决的议案为《关于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于回购拉法基中国海外控股公司应补偿股份的预案》和《关于授权董事会办

理拉法基中国海外控股公司盈利补偿事宜的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5年度

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灿文先生主持。会议于2016

年6月23日下午2:00在成都市高新区盛和一路88号康普雷斯大厦1栋1单元25楼会

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2.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15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

股份总数534,868,6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11%。其中:现场出席

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23,177,48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4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

表人15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1,691,1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64%。

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等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

后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的议案》

参与表决的股份总数为534,868,671股。

投票表决情况:同意527,738,11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8.67%;反对761,05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14%;弃权6,369,51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19%。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560,629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01%;反对761,0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6.51%;弃权6,369,5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368,71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48%。

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参与表决的股份总数为534,868,671股。

投票表决情况:同意527,739,71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8.67%;反对764,85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14%;弃权6,364,11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19%。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562,229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02%;反对764,8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6.54%;弃权6,364,1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364,11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44%。

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参与表决的股份总数为534,868,671股。

投票表决情况:同意527,735,31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8.67%;反对759,25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14%;弃权6,374,11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19%。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557,829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99%;反对759,2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6.49%;弃权6,374,1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374,11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52%。

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参与表决的股份总数为534,868,671股。

投票表决情况:同意527,729,51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8.67%;反对759,25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14%;弃权6,379,91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19%。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552,029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94%;反对759,2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6.49%;弃权6,379,9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379,91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57%。

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参与表决的股份总数为534,868,671股。

投票表决情况:同意527,697,01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8.66%;反对791,75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15%;弃权6,379,91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19%。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519,529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66%;反对791,7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6.77%;弃权6,379,9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379,91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57%。

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

(六)、审议否决了《关于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参与表决的股份总数为11,691,190股。

投票表决情况:同意1,967,931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6.83%;反对3,566,949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30.51%;弃权6,156,3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56,310股),

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66%。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67,931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83%;反对3,566,9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30.51%;弃权6,156,3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56,31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66%。

由于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 控股股东拉法基中国海外控股公司持有的有表

决权股份392,667,259股和控股股东的子公司拉法基瑞安(四川)投资有限公司

持有的130,510,222股对本议案已回避表决。

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未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未获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16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参与表决的股份总数为534,868,671股。

投票表决情况:同意527,735,31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8.67%;反对751,25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14%;弃权6,382,11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19%。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557,829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99%;反对751,2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6.43%;弃权6,382,1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382,11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59%。

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预算方案》

参与表决的股份总数为534,868,671股。

投票表决情况:同意527,204,61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8.57%;反对1,281,95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24%;弃权6,382,11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19%。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027,129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45%;反对1,281,9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10.97%;弃权6,382,1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382,11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59%。

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发展战略》

参与表决的股份总数为534,868,671股。

投票表决情况:同意527,229,51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8.57%;反对1,257,05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24%;弃权6,382,11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19%。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052,029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66%;反对1,257,0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10.75%;弃权6,382,1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382,11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59%。

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

(十)、审议否决了《关于回购拉法基中国海外控股公司应补偿股份的预案》

参与表决的股份总数为11,691,190股。

投票表决情况:同意3,693,63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31.60%;反对7,980,95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26%;弃权16,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693,635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60%;反对7,980,9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68.26%;弃权1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60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

由于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 控股股东拉法基中国海外控股公司持有的有表

决权股份392,667,259股和控股股东的子公司拉法基瑞安(四川)投资有限公司

持有的130,510,222股对本议案已回避表决。

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未达到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包

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未获通过。

(十一)、审议否决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拉法基中国海外控股公司盈

利补偿事宜的议案》

参与表决的股份总数为11,691,190股。

投票表决情况:同意4,513,22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38.60%;反对797,45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2%;弃权6,380,51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58%。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513,229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60%;反对797,4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6.82%;弃权6,380,5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380,51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58%。

由于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 控股股东拉法基中国海外控股公司持有的有表

决权股份392,667,259股和控股股东的子公司拉法基瑞安(四川)投资有限公司

持有的130,510,222股对本议案已回避表决。

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未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未获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包含两个子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12.01 《关于选举孙健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12.02 《关于选举刘劼鸥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中的12.01子议案表决情况为: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524,682,591股。

其中,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505,110股。

孙健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二分之一,孙健先生当选为公司监事。

本议案中的12.02子议案表决情况为: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524,681,592股。

其中,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504,111股。

刘劼鸥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的二分之一,刘劼鸥先生当选为公司监事。

注:本决议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因四舍五入存在差异。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成、唐强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其他。

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6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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