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富控股: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继续停牌进展公告(三)

来源:深交所 2016-06-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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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控股 公告编号:2016-047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继续停牌进展公告(三)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收购节能环保领

域等相关公司资产重大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 A 股股票(证券

简称:浙富控股,证券代码:002266)自 2016 年 5 月 25 日开市起停牌,并发布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039)。

经公司确认筹划的重大事项为发行股份购买节能环保领域相关公司资产等事项

后,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申请公司 A 股股票自 2016 年 6 月 1

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并发布《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

2016-040);2016 年 6 月 8 日发布《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继续停牌进展公告(一)》

(公告编号:2016-043)、2016 年 6 月 17 日发布《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继续停

牌进展公告(二)》(公告编号:2016-044);相关公告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一、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基本情况及工作进展

公司本次拟以发行股份和/或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节能环保领域标的公司的

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根据截至目前确认的情况,本次交易前,交易对方与上市

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目前,公司及有关各方正在研究论证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方案,各

项工作正在积极推进过程中。

二、公司股票停牌前 1 个交易日(2016 年 5 月 24 日)主要股东持股情况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股份种类

1 孙毅 400,043,484 人民币普通股

2 应保良 55,067,027 人民币普通股

3 朱建星 53,755,124 人民币普通股

4 彭建义 32,305,230 人民币普通股

5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6,537,300 人民币普通股

6 房华 26,222,011 人民币普通股

7 平安证券-宁波银行-平安-稳盈 5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0,287,759 人民币普通股

8 傅友爱 14,273,612 人民币普通股

9 余永清 13,446,056 人民币普通股

10 鲍建江 11,388,868 人民币普通股

前 10 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股份种类

1 孙毅 100,010,871 人民币普通股

2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6,537,300 人民币普通股

3 平安证券-宁波银行-平安-稳盈 5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0,287,759 人民币普通股

4 鲍建江 11,388,868 人民币普通股

5 彭建义 8,076,308 人民币普通股

6 南方基金-农业银行-南方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 7,918,800 人民币普通股

7 中欧基金-农业银行-中欧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 7,918,800 人民币普通股

8 博时基金-农业银行-博时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 7,918,800 人民币普通股

9 嘉实基金-农业银行-嘉实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 7,918,800 人民币普通股

10 广发基金-农业银行-广发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 7,918,800 人民币普通股

三、公司股票继续停牌及工作安排

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尽职调查等相关准备工作尚未全部完成,交

易方案仍在商讨、论证中,公司预计无法按照原计划于 2016 年 6 月 24 日前披露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文件并复牌。为确保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工作申报、

披露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保障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顺利进行,避免股

价异常波动,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 A 股股票

(证券简称:浙富控股,证券代码:002266)自 2016 年 6 月 24 日开市起继续停

牌。公司承诺争取于 2016 年 7 月 25 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

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的要求披露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申请复牌。

如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公司将

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推进情况确定是否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复牌。公司

未提出延期复牌或申请未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的,公司股票将自 2016 年 7 月

25 日开市起复牌,公司承诺自股票复牌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筹划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事项。

如公司在停牌期限内终止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公司将及时披露终

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相关公告,公司承诺自复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再筹划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公司股票将在公司披露终止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公

告后恢复交易。

继续停牌期间,公司将积极推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各项工作,并根据

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该事项的进展公告。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筹划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请投资者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

体登载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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