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煤业:独立董事意见

来源:上交所 2016-06-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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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资料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

了认真审议。通过认真听取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管理层的介绍和说明后,

对所关心问题进行了质询和审议。经过认真讨论,对于下列事项予以独立、客

观、公正的判断,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申请办理有追索保理业务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进行该业务规模、期限上灵活性大,发行规模大,

且有追索保理业务仅针对公司及子公司已形成的和未来(2016年7月1日起一

年)形成的应收华能山东直管和代管的5家电厂的煤炭应收款,旨在为公司增

加流动资金,填补经营资金缺口,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促进公司的正常生产

经营,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通过本事项。

二、对《关于同意天泰公司向公司借款为其下属全资子公司办理委托贷

款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同意给予天泰公司提供借款,天泰公司通过阳煤集

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向其下属的裕泰公司、榆树

坡公司提供总金额为5,016万元的委托贷款,是为解决其目前资金周转紧张的

问题。天泰公司本次通过财务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需要向财务公司支付委托贷

款手续费共2.508万元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进行本项交易遵循公允原则,能够

保证公司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社会公众股

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在进行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予以回避,非关联董事

一致通过,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对《关于同意天泰公司向公司借款为其控股子公司办理委托贷款的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资料

议案》的审核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同意天泰公司通过财务公司向其下属子公司榆树坡

公司提供4,530万元的委托贷款,是为解决其目前资金周转紧张的问题。再担

保公司为此笔借款提供担保,榆树坡公司以价值约6,471万元的固定资产向再

担保公司进行反担保,同时,榆树坡公司向再担保公司支付担保费用54.36万

元,天泰公司将向财务公司支付手续费2.265万元。鉴于再担保公司为公司控

股股东阳煤集团全资子公司,因此,榆树坡公司与再担保公司的担保事项构

成关联担保。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议案经公司本次董事会审

议通过后,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进行本项交易遵循公允原

则,执行市场价格,能够保证公司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符合全体股东的

利益,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在进行表决时,公司关联董

事予以回避,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资料

(此页无正文,为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授权独立董事)签字:

2016年 6月 23日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资料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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