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广东明珠 证券代码:600382 编号:临 2016-029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 2016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 2016 年第四次临
时会议通知于 2016 年 6 月 18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并于 2016 年 6 月 23 日在公司
技术中心大楼六楼 2 号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会监事 3 名,实际到会监事 3 名,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小华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此前全体监事列席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认为董事
会作出的决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和书面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融资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促进公司生产经营业务的持续发展,同意公
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贷款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业
务,融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肆亿元整,融资授信期限壹年,用于公司补充贸易业
务所需流动资金周转等,融资授信利率和担保方式等条件由公司与贷款银行协商
确定。
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与贷款银行签署上述融资授信项下的有关法
律文件,有效期为自 2016 年 6 月 23 日起至 2017 年 6 月 22 日止。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融资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为保证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以下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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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融资授信”)的顺利推进,由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金信安投资有限公司为
本次融资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由公司实际控制人张伟标先生提供个人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无需对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本次融资授信提供反担
保。
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署与上
述担保事项有关的法律文件,有效期为自 2016 年 6 月 23 日起至 2017 年 6 月 22
日止。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6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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