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000550 证券简称: 江铃汽车 公告编号: 2016—025
200550 江铃 B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5 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提示: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铃汽车”或“本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27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刊登了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5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
2016-021 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再次提示
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5 年度股东大会。
2、召集人: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会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16 年 6 月 30 日上午 9: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 年 6 月 29 日~6 月 30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6 月 30 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 9:30~
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6 月 29 日下午 15:00 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下午 15:00 的任意时
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
司股东可以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的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
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截止 2016 年 6 月 22 日下午 15:00 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 A 股股东;截止 2016 年 6 月 27 日下午 15:00 时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 B 股股东。如股东本人
因故不能到会,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7、会议地点:中国江西省南昌市迎宾北大道 509 号公司办公楼四楼会议中心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公司 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告;
4、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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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议案详见 2016 年 3 月 19 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香港商报》。
上述议案均为普通决议。
此外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 2015 年度述职报告,该述
职报告全文请参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出席会议的 A 股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代理出席的人士应持本
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 1)、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法人股东代表持本人
身份证和股东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办理出席会议登记。B 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
账户卡,代理出席人士持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办理出席会议登记。
非江西省南昌市本埠的公司股东(包括 B 股股东)可以通讯方式预约登记。(出
席会议的回执见附件 2)
2、登记时间:2016 年 6 月 23 日至 6 月 29 日工作日上午 9:00 时至 11:30 时,
下午 14:00 时至 17:00 时。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股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
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50
2、投票简称:江铃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议案编码
总议案 100.00元
议案一 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00元
议案二 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0元
议案三 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 3.00元
议案四 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4.00 元
股东大会对多项议案设置“总议案”的,对应的议案编码为 100。议案编码 1.00
代表议案 1,以此类推。
(2)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
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
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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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票时间:2016年6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6月29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6
年6月30日下午3:00。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
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
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
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
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
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
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六、其他事项
1、大会预期不超过一天。参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迎宾北大道 509 号公司证券部
电话:86-791-85266178
传真:86-791-85232839
邮编:330001
联系人:全实、龚辉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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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请对各项议案明确表示赞成、反对、弃
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股份类别(A 股或 B 股):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6 年 月 日
附件 2:
出席股东大会回执
致: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 2016 年 6 月 22 日(B 股截止 2016 年 6 月 27 日),我单位(个人)持有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
出席人签名:
股东账号:
股东签署:(盖章)
注: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及复印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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