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3729 股票简称:龙韵股份 编号:临 2016-044
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龙韵股份”)近日了解到公司
董事黄丽女士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现将有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本次违规买卖股票的基本情况
黄丽女士的证券账户于 2015 年 7 月 23 日买入龙韵股份股票 200 股,成交均价 87 元/
股,成交金额 17,400 元;2015 年 11 月 23 日,黄丽女士证券账户卖出龙韵股份股票 200 股,
成交均价 103.52 元/股,卖出金额 20,704 元。本次卖出后,黄丽女士持有公司股票 0 股。
根据黄丽女士向公司出具的情况说明,其股票账户系委托其家人帮忙打理,由于家人对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管理的相关法规理解不深刻,于 2015 年 11
月 23 日在黄丽女士不知情的情况下卖出龙韵股份股票。近日黄丽女士得知一这情形后,收
回了证券账户管理权,并立即向公司报告了相关事项。
黄丽女士上述交易行为违规,理由包括:
1、本次股票卖出行为违反了中国证监会于 2015 年 7 月 8 日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大股
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 个月内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的通知”的
([2015]18 号)精神;
2、本次股票卖出行为导致短线交易,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3.1.7
条的规定。
二、本次违规买卖股票的处理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
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
得收益”。黄丽女士于 2015 年 7 月 23 日买入本公司股票 200 股,成交均价 87 元/股,成交
金额 17,400 元;11 月 23 日违规卖出 200 股时,成交均价 103.52 元/股,成交金额 20,704
元。黄丽女士本次买卖股票收益共计 3,304 元将交由公司所有。
对于黄丽女士上述违规买卖公司股票行为,公司作出如下决定:
(一)对黄丽女士的违规买卖公司股票行为实施通报批评;
(二)由公司收回黄丽女士此次违规买卖公司股票所得收益人民币叁仟叁佰零肆元
(¥3,304 元)。
(三)要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自查。
黄丽女士已深刻认识到本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并就本次违规买卖股票行为向广大投资
者致以诚挚的歉意。本公司将进一步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5%以
上的股东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督促相关人员遵守规定,加强账户管理,严格规范增、减
持公司股票的行为,避免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