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二○一六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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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证券代码:600578 证券简称:京能电力 公告编号:2016-41
证劵代码:122319 证券简称:13 京能 02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7月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
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 年 7 月 4 日 14 点 00 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永安东里 16 号 CBD 国际大厦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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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16 年 7 月 4 日
至 2016 年 7 月 4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
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公司 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2 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3 公司 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
4 关于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
5 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
6 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
7 关于 2016 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
8 关于 2016 年度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 √
款额度的议案
9 关于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
10 关于与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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框架协议的议案
11 关于控股子公司向深圳京能融资租赁有限公 √
司办理融资租赁业务的关联交易议案
12 关于控股子公司向北京京能源深融资租赁有 √
限公司办理融资租赁业务的关联交易议案
13 关于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额度的议案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为公司五届二十五次董事会与五届二十八次董事会审议议案,具体
详见 2016 年 4 月 9 日与 2016 年 6 月 13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劵报》
和上海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决议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 5、9、10、11、12、13 项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第 9、10、11、12 项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京能国际能
源股份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
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
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
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
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
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
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
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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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
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578 京能电力 2016/6/27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受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
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
代表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
登记。
登记时间:2016 年 6 月 28 日(上午 8:30-11:30,下午 13:30-16:30)
登记地点: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 李溯
联系电话:010-65666995
联系传真:010-85218610
六、 其他事项
1. 本次出席会议股东的食宿费及交通费用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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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由于 2016 年 6 月 9 日至 2016 年 6 月 11 日为中国法定节假日端午节假期,
2016 年 6 月 12 日为周末,上述期间内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均休刊,公司无法在
上述期间内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因此公司 2015 年年度
股东大会未能在上一年度结束后 6 个月内召开,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于 2016 年 6 月 13 日通过《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发出,会议将于 2016
年 7 月 4 日召开,特此说明。
特此公告。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13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1.公司五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五届二十八次董事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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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16 年 7 月
4 日召开的贵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公司 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 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 公司 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4 关于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5 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6 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7 关于 2016 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
的议案
8 关于 2016 年度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
供委托贷款额度的议案
9 关于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
议案
10 关于与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
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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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关于控股子公司向深圳京能融资租赁
有限公司办理融资租赁业务的关联交
易议案
12 关于控股子公司向北京京能源深融资
租赁有限公司办理融资租赁业务的关
联交易议案
13 关于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额度
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
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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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序
会议内容 报告人
号
一 宣布到会股东人数及代表股份数 董事会秘书
二 宣布大会开幕 董事长
三 审议如下议案:
1、公司 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 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4、关于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5、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6、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7、关于 2016 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8、关于 2016 年度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额度的议
案 议案宣读人
9、关于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0、关于与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
议案
11、关于控股子公司向深圳京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办理融资
租赁业务的关联交易议案
12、关于控股子公司向北京京能源深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办理
融资租赁业务的关联交易议案
13、关于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额度的议案
四 宣读<股东大会议案表决办法> 董事会秘书
五 通过监票人名单 董事长
六 对上述议案进行表决
七 监票人代表宣布投票结果 监票人代表
八 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 董事长
九 请大会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 见证律师
十 会议闭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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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1:
公司 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我代表公司董事会向会议作 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该报
告已经公司五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请会议审议。
2015年,是公司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公司
的“管理创效年”。面对较为复杂的宏观经济环境及行业发展形势,
董事会强化内部管理,不断提升经营业绩和管理水平;稳步推进重点
工程项目建设,关注行业产业链,为发展谋篇布局;报告期内,为彻
底解决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同业竞争问题,京能电力启动重大资产重组
工作,为公司进一步增强主营业务实力奠定基础;同时,公司董事会
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赋予的职权,严格在法定授权范围内
履行职责,本着为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执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
接受监事会监督,指导督促管理层贯彻董事会决策,积极推进公司稳
步发展和规范运作。
一、2015 年度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5 年共召开 10 次董事会会议,其中:现场会议 3 次,通讯
表决会议 7 次。审议通过了涉及定期报告、关联交易、追加资本金
等共计 47 项议案,会议程序、议案内容、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规
要求,报告期内历次董事会审议议案如下:
1、2015 年 3 月 10 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石景山热电厂计提资产减值准
备的议案》1 项议案。
2、2015 年 3 月 31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十四次会议在北京召开,
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 2014 年度
利润分配的预案》、《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关于公司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控股子公司融资租赁的议案》、《关
于成立宁夏中宁发电项目公司的议案》、《关于分公司石景山热电厂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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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资产报废的议案》等 19 项议案。
3、2015 年 4 月 28 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关于
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申请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额度
的议案》3 项议案。
4、2015 年 5 月 15 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
件的议案》、《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本次
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的议案》、《前次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等 8 项议案。
5、2015 年 5 月 29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在北京召
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成立内蒙古京能锡林发电有限公司的议案》、
《关于更换并聘任 201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2 项议案。
6、2015 年 8 月 3 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中期报告的议案》、《关
于控股子公司融资租赁的议案》2 项议案。
7、2015 年 9 月 21 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京能十堰热电有限公司追
加资本金的议案》、《关于成立内蒙古京能双欣热电项目公司的议案》、
《关于兑现 2014 年度高管绩效年薪的议案》、《关于向参股公司长治
市欣隆煤矸石电厂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4 项议案。
8、2015 年 10 月 29 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五届董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1
项议案。
9、2015 年 12 月 9 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五届董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成立全资子公司京能秦皇
岛热电项目公司的议案》、《关于控股子公司与鄂尔多斯市昊华精煤有
限责任公司签署<煤炭供需合同>的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关于转让北
京京能热电粉煤灰工业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关于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4 项议案。
10、2015 年 12 月 25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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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成立宁夏中宁工业园区能源管
理服务有限公司的议案》、《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
《关于参股设立华润电力(锡林郭勒)有限公司的议案》3 项议案。
二、公司董事会2015年主要工作以及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
况
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公司章程》所赋予
的职权,本着为全体股东认真负责的态度,积极稳妥的开展各项工
作,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共召集召开了 2 次股东大会,并较好地执
行了股东大会各项决议。
1、较好的完成各项经营指标
截至2015年末,公司总资产387.77亿元,同比降低3.09%;净资产
199.08亿元,同比增加10.98%;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59.92亿元,
同比增加11.84% ;2015 年共实现营业收入108.73 亿元,同比减少
16.13%;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26.15亿元,同比增加2.51%。
2、解决同业竞争,落实京能集团煤电资产证券化的需求,二次
重组工作正式启动
京能电力股票于 2015 年 11 月 5 日开始停牌,二次重组工作正式
启动。本次重组初步方案为京能电力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向实际控制
人京能集团购买京能煤电标的 100%股权。公司于 2016 年 2 月披露重
组预案,标的资产京能煤电 100%股东权益的预估值约为 693,634.19
万元,公司拟向京能集团以 5.21 元/股的价格发行股份预计不超过
113,941.30 万股及支付现金 100,000 万元购买京能煤电 100%股权。
通过本次重组公司规模化优势将进一步显现,并有助于大幅提升自身
业务规模、装机容量,增强公司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从而提高公
司的行业竞争地位。
3、持续增强发展能力,筹建、基建项目稳步推进
在火电项目审批收紧的大环境下,公司有效发挥专业、资源和经
验优势,多措并举,积极推动前期工作,充分发挥储备项目的竞争力,
取得突出进展。报告期内,涿州热电、吕临热电、锡林发电、京同热
电、双欣发电5个控股项目及托电五期、华能北京热电三期、国华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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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发电三期等一批参股项目均获得核准;新增核准控制装机容量
414.5万千瓦。同时中宁发电、秦皇岛热电等前期筹建项目也均在有
序推进。
4、优化战略布局,夯实发展基础
公司积极延拓产业结构,谋求配售电项目机遇,报告期内,公司
注册成立宁夏中宁工业园区能源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迈出进入配售电
市场的第一步。
5、完成公司债付息及摘牌工作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2014 年公司分两期完成向社
会公开发行面值 30 亿元的公司债券。公司债券第一期与第二期的发
行规模均为人民币 15 亿元,发行价格为每张人民币 100 元,公司债
券(第一期)发行期限 1.5 年(2014 年 1 月 16 日至 2015 年 7 月 15
日),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期限 3 年(2014 年 8 月 22 日至 2017
年 8 月 21 日)。
报告期内按时完成公司债两次付息工作,并于 2015年7月16日公
司完成第一期公司债还本付息及摘牌工作。
6、重视股东回报,报告期内完成利润分配方案及发放
为股东创造收益一直以来是公司的根本目标,公司认真贯彻证
监会和上交所有关分红政策方面的监管要求,结合最新章程规定、市
场因素、历史分配方案、制定了 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即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4,617,320,954 股为基准,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
金红利 2.00 元(含税),本次分配普通股股利 923,464,190.80 元,
剩余未分配利润为 627,158,607.87 元。
报告期内,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要求对 2014 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实施完毕,切实履行了持续回报股东的分红机制的规定,保证公
司利润分配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公司法人治理与董事会规范建设情况
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上市
公司治理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治理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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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和规章制度。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各职能部门均严
格按照各项内控制度规范化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
权益。
1、股东与股东大会: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股东大
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召集、召开股东大会。并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
规和表决程序的规定,聘请律师见证公司历次股东大会。公司平等
对待所有股东,能够确保中小股东与大股东享有平等地位,确保所
有股东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
2、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公司控股股东通过股东大会依法行使
出资人权利,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和业
务方面做到"五分开",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能够独立规范
运作,从未发生控股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和资产的情况。
3、董事与董事会: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法定成员为九人,因报告期内
公司一名董事辞职的原因,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报告期末有董事八人,
其中独立董事三人。公司董事会人数和人员构成符合《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投资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三个专门委员会,其中审计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主任为会计
专业人士。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定的《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以
诚信、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
利益。
4、独立董事能严格履行职责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履行
职责,发挥自身知识、经验和独立性地位,就公司 2015 年度相关关
联交易、对外投资、薪酬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提高了董事会决
策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前瞻性,有力地维护了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
权益,对保证公司健康持续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5、信息披露
公司通过积极工作,避免了信息漏报;通过主动提示各方信息保
密及披露职责,避免了信息泄露。2015 年,公司共披露临时公告 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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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定期报告 4 份。对外披露所有公司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由于公司信息披露、公司治理
等工作突出,公司报告期内荣获中国证券报主办的中国上市公司金牛
奖。
6、公司业务、组织架构保持稳定和独立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在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设置、财务等
方面保持稳定和一贯独立性,未发生独立性地位受到损害的事件。
各部门职责及岗位职责进一步明确清晰,相互协作、沟通、监督情
况良好,机构部门运作效率和效果得到明显提升。
7、内部审计有效发挥作用
报告期内,公司内审工作平稳有序,成效明显。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及公司审计与内控部进一步强化内审职能、强化财务制度监察
力度和执行效果,开展了多项管理制度审核、修订等工作,对各期
财务报告等出具审计意见,确保财务等制度执行严肃性和财务等数
据准确性、严谨性。
8、认真落实董监事培训
报告期内,按照《证券法》及证监会关于董监事培训制度等规
定,董事会积极组织公司董监事完成北京证监局董监事培训。
9、加强内幕信息管理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规
定,加强内幕信息的保密管理,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备案。
10、继续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和《信息披
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要求,进一步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公司继续认真做好投资者来访接待、登记工作,及时掌握市场
传闻,加强快速反应机制,有效防范化解市场风险。公司通过上交
所 E 互动、电子邮件、投资者咨询电话等方式及时解答投资者提出
的各种问题,得到了投资者、监管机构的大力肯定。
以上为公司 2015 年董事会工作报告,请各位股东代表审议。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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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2:
公司 201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我代表公司监事会向会议作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该议案
已经公司五届十三次监事会审议通过,请会议审议。
2015年度公司监事会按照《证券法》、《公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赋予的各项职责,认真履行监
督职能,促进公司运作和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现将监事会一年来
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
2015年公司召开监事会4次,审议通过议案11项。具体情况如
下:
1、2015 年 3 月 31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在北京召
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4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公司 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关于公司 2014 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公
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公
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 2014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议案》,共计 8 项议案。
2、2015 年 4 月 28 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
3、2015 年 8 月 3 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中期报告》。
4、2015年10月29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监事会独立意见
1、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本年度公司监事会成员分别列席了各次董事会会议,对公司决
策和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本年度公司各项决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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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公司董事及经营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没有违反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2、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本年度监事会检查了公司业务和财务情况,审核了公司提交的季
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告及其它文件。监事会认为,公司的各期财
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出
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该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016 年,公司监事将继续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增强工作责任心,
坚持原则,公正办事,履职尽责。同时,监事会将根据《公司法》,
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增强自律意识、诚信意识,加大监督力
度,切实担负起保护广大股东权益的责任。我们将尽职尽责,与董
事会和全体股东一起共同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促使公司持续、健
康发展。
以上为公司 2015 年监事会工作报告,请各位股东代表审议。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六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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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议案 3:
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我代表公司独立董事向会议作 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该
报告已经公司五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请会议审议。
作为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 年我们严格按
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
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孙家骐,男,1942年3月出生,大专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国注
册会计师。历任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一师三团会计、工业参谋,北
京市一轻局(总公司)财务处副处长、处长,北京第一食品公司总
经理,北京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副局长、局长,北京市财政局副局长、
局长、党组书记,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北京市证监
会党组书记、主席,中国证监会北京证管办党委书记、主任,中国
证监会北京证管办巡视员,中投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裁。
现任中投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董事长。
宁文玉,男,1945 年 6 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教授级高级工
程师。历任华北电力学院校机关干事、校办工厂直属支部副书记、
研究生部办公室职员、组织部副部长、人事处处长、党委副书记兼
副院长,华北电力大学副校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现已退休。
刘洪跃,男,1963 年 2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
注册评估师。历任安徽省阜南县苗集中学教师,中国科理集团公司、
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实验区职员,北京金晨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
计师,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会计师,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
合伙人。现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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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公司独立董事不存在任何影响其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
系。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15年,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1次、临时股东大会1次、董事
会10次、监事会4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审计委员会3次。历次
董事会前我们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议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了解
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
工作。会议上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为公司董事会做出正确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各项关联交易事项均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
管部门的规定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决策程序,并已及时在中国证监
会及上交所指定报纸及网站上予以充分披露。
1、2015 年 3 月 31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控股子公司岱海发电融资租赁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因公司与京能
租赁的实际控制人均为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本次公司与京能租赁开展的融资租
赁业务属于关联交易。我们对该关联交易出具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
意见,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内蒙古岱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向关联方深
圳京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办理 4 亿元的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有利
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拓宽筹资渠道,改善融资环境、优化债务结构,
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
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同意实施。
2、2015 年 3 月 31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控股子公司宁东发电融资租赁的议案》。因公司与京能租赁的实际
控制人均为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本次公司与京能租赁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属于
关联交易。我们对该关联交易出具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
公司控股子公司宁夏京能宁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向关联方深圳京能
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办理 2 亿元的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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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及控股子公司拓宽筹资渠道,改善融资环境、优化债务结构,有利于
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
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同意实施。
3、2015 年 8 月 3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控股子公司融资租赁的议案》。因公司与京能租赁的实际控制人均
为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有关规定,本次京隆发电、岱海发电、宁东发电等 7 家下属控股子公
司与京能租赁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属于关联交易。我们对该关联交易
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内蒙古京隆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华宁热电有限公司、内蒙古京能康巴什热电有限公司、内蒙古
岱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山西京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京泰发
电有限责任公司、宁夏京能宁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向关联方办理融资
租赁业务事项,有利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拓宽筹资渠道,改善融资环
境、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
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同意
实施。
4、2015 年 9 月 21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京能十堰热电有限公司追加资本金的议案》。因京能集团为
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
本次公司与京能集团共同向十堰热电追加资本金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我们对该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按照持股比例分批次
向十堰热电追加资本金的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推进公司控股项目前
期进度,符合公司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
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同意
实施。
5、2015 年 9 月 21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参股公司长治市欣隆煤矸石电厂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因
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超过 5%,晋能电力为
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本次与关联方按持股比例共同向参股子公司
长治欣隆增资构成了关联交易。我们对该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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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认为公司按持股比例向参股公司长治市欣隆煤矸石电厂有限公司增
资不超过 2000 万元的关联交易事宜,有利于推进公司参股项目前期进
度,符合公司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
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同意实施。
6、2015 年 12 月 9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与鄂尔多斯市昊华精煤有限责任公司签署<
煤炭供需合同>的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因 2014 年底,北京能源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与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并重组成北京能源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
京煤集团及其控制企业是公司的关联方。京煤集团为昊华精煤实际
控制人,因此本次公司与昊华精煤的煤炭销售业务属于关联交易。
我们对该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与鄂尔多
斯市昊华精煤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煤炭供需合同,可以进一步保证公
司 2015 年度的煤炭供应,保障公司发电机组安全稳定运行,并且减
少采购环节,有利于降低公司主营业务成本,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
利益,表决程序合法,同意实施。
7、2015 年 12 月 9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转让北京京能热电粉煤灰工业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
因京能后勤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制的下
属企业,京能集团持有其股比为 95.76%。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我们对该关联交易
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拟将全资子公司北京京能热电粉煤灰工业
有限公司 100%股权协议转让予关联方京能电力后勤服务有限公司的
事项,是双方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订立的,资产转让价格是以评估价
格为依据,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关联
董事回避了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实施。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我们对公司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
细致的核查,具体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新增对外担保事项。截至报告期末,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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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担保余额为 70,360.00 万元,其中:4,560.00 万元是公司按持股比
例为联营公司内蒙古伊泰京粤酸刺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担保;
65,800.00 万元是为参股子公司内蒙古京科发电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
公司拥有总额 7.99 亿元的上述担保的反担保股权质权。目前,上述
两公司经营及债务偿还情况正常,公司对外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
害公司股东权益情况。
2015 年度公司没有发生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
发生并累计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违规对外担保情况,公司能够严
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公司所有对外担保事项均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
程序。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
定》等法规要求,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2015 年度未发生
新增募集资金情况。我们认为公司所有募集资金均按照相关募集资金
规定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2015 年 9 月 21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兑现 2014 年公司高管绩效年薪的议案》,我们就该议案发表了独立
意见,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 2014 年度能够认真执行董事会各
项决议,带领公司全体职工在生产经营和融资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
2014 年公司高管绩效年薪兑现方案及激励符合《北京京能电力股份
有限公司高级经营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同意实施。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于2015
年3月21日发布了《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4 年年度业绩快
报》公告。2015年,公司未发布业绩预告。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15年5月2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我们就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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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财务报
表的审计质量。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并将此
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在审核该议案的召集、召开、审议、
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15 年 3 月 31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 2015 年 5
月 29 日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4 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我们对该议案出具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 “以
2014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4,617,320,954 股为基准,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 元(含税)”的利润分配预案是由公司管理
层、董事会根据公司盈利、资金需求情况,并基于对股东的合理投资
回报及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考虑而做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1、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因参与京能电力2010年定向增发
而持有公司限售股份共计39,677,422股。基于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的
信心,京能集团承诺将应于2013年12月30日解禁的限售股份限售期延
长两年至2015年12月29日。京能集团报告期内严格履行上述承诺,该
部分股份于2015年12月30日上市流通。
2、2015年7月,公司实际控制人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诺
自2015年7月10日起,未来12个月内,京能集团及一致行动人不通过
二级市场减持京能电力股份。如京能电力股票价格严重偏离其实际价
值时,京能集团将适时开展增持股份工作。京能集团将履行各项承诺,
支持京能电力发展,增强京能电力核心竞争力,提高投资者回报水平。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15年公司对外披露临时公告74份,以及2份季报、1份中报、1
份年报的披露工作。并做到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
真执行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制度,将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及时、准确、
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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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15年,公司按照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要求,根据自身经营范
围及管理现状,积极完善各项内控管理流程,进一步修订了内控管理
手册,建立健全适应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和战略发展需要的内部控制体
系。
公司本部和各控参股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严格执行各项内部
控制制度,保障了公司各项业务健康运行,控制了经营风险。2015
年度,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或重要缺陷。
未来期间,公司将继续完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
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坚持,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报告期内下设了战略投资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三个专门委员会。现将委员会的履职情况说明如下:
审计委员会本年度履职情况如下:
1、2015年3月31日审计委员会就《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对
年审会计师从事2014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2014年度履职报告》召开会议。委员一致同意以上三项议案,并同
意将《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15 年 5 月 29 日审计委员会就《关于公司更换并聘任 201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召开会议。委员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
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此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违反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因此,我
们一致同意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并将此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3、审计委员会就公司2015年度报告履行了如下职责:
(1)审计前期履职情况:在公司审计机构进场审计前,审计委员
会初步审阅了公司编制的2015年度财务会计报表。于2015年12月26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年审注册会计师在
公司召开了沟通座谈会。公司年审注册会计师何航首先介绍对公司
2015年1-11月财务报表预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情况,然后向审计委员
会介绍了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的总体审计策略及具体审计计
划,对于公司2015年度审计范围、审计时间的安排、影响审计的重要
因素、人员安排、风险评估情况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叙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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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2)审计过程中履职情况:公司年审注册会计师定期向审计委员
会汇报审计进展情况,期间,审计委员会对审计工作进行了督促。
(3)2016年3月20日,公司审计委员会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公
司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公司2015年度审计报告召开了沟通座谈会。公司
审计委员会与注册会计师就公司2015年度审计报告进行了认真的讨
论,并审查了由公司提交、经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的财务
会计报表后认为:
公司2015年度财务会计报表的有关数据基本反映了公司截至
2015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情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并同意以此
财务报表为基础制作公司2015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要求会
计师事务所按照进度安排尽快完成审计工作,保证公司如期披露2015
年度报告。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年度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在 2015 年年报中披露的董事、监
事和高管人员所得薪酬是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绩效考核方案进行考
核、兑现的,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薪酬数额与实际发放情况相符。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在关联交易、对外投资
等事项中,独立董事都提出了许多独立性建议,起到了非常重要的
作用。
2015年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投资者权益负责的态度,及时了解
报告期内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控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
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对所有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和附件进行
认真审核,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
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2016年我们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本着为公司及全体
股东负责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
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以上为 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请各位股东代表审议。
独立董事:孙家骐、宁文玉、刘洪跃
二〇一六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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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4:
关于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现将《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提
交本次股东大会,该报告已经公司五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代表审议。
附件:《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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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15 年,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能电力”、
“公司”), 全面落实“管理创效年”的各项工作部署,以创效增收
为中心,不断提升管理水平,经营业绩迈上新台阶。根据北京市国资
委和京能集团的决算工作部署,公司严格按照上级监管部门的编制要
求,编制了 2015 年度财务决算。
第一部分 编制基准
一、编制期间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二、编制范围
2015 年度京能电力财务决算编制范围包括公司本部(含石景山
热电厂)、直接控股企业 12 家、参股企业 9 家。详见下表:
2015 年度纳入京能电力合并口径决算单位明细表
企业性质 单位名称 股权比例(%) 核算方法 现状
分公司 石景山热电 100.00 成本法 运营
宁东发电 65.00 成本法 运营
岱海发电 51.00 成本法 运营
京泰发电 51.00 成本法 运营
京玉发电 51.00 成本法 运营
京隆发电(含华宁) 75.00 成本法 运营
控股企业 康巴什热电 51.00 成本法 运营
京源电力 90.00 成本法 运营
京安热电 100.00 成本法 在建
吕临发电 66.00 成本法 在建
十堰热电 60.00 成本法 在建
涿州热电(含京源) 60.00 成本法 在建
锡林发电 51.00 成本法 在建
参股企业 大唐托电 25.00 权益法 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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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托二 25.00 权益法 运营
国电大同 40.00 权益法 运营
华能北京 34.00 权益法 运营
三河发电 30.00 权益法 运营
酸刺沟煤矿 24.00 权益法 运营
长治欣隆 29.00 权益法 在建
京科发电 15.47 成本法 运营
国华能源 15.00 成本法 运营
三、编制依据
1.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 2015 年
度北京市企业财务决算管理及报表编制工作的通知》。
2.各子企业 2015 年度财务决算。
第二部分 编制内容
一、资产状况
据审定数据,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京能电力合并口径总资
产 387.77 亿元,净资产 199.08 亿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
159.92 亿元。具体数据详见下表(金额):
京能电力合并口径资产负债表简表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亿元
主要财务指标 期末数 年初数 增减额 增减率
总资产 387.77 400.14 -12.37 -3.09%
流动资产 48.13 58.41 -10.28 -17.60%
非流动资产 339.64 341.73 -2.10 -0.61%
总负债 188.69 220.76 -32.07 -14.53%
流动负债 77.44 103.81 -26.37 -25.41%
非流动负债 111.25 116.95 -5.69 -4.87%
股东权益 199.08 179.38 19.69 10.98%
归属母公司股东权益 159.92 142.98 16.93 11.84%
资产负债率 48.66% 55.17% -6.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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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每股净资产(元) 4.31 —— —— ――
期末归属母公司每股净资产
3.46 —— —— ――
(元)
主要财务指标增减变动情况:
1.总资产减少 12.37 亿元;
——流动资产 48.13 亿元,较期初减少 10.28 亿元,主要影响因
素:货币资金减少 10.05 亿元;应收账款减少 1.86 亿元;其他应收
款减少 0.36 亿元;存货减少 2.35 亿元;其他流动资产减少 0.73 亿
元;应收股利增加 4.98 亿元。
——非流动资产 339.64 亿元,较期初减少 2.10 亿元;主要影响
因素:长期股权投资增加 1.76 亿元,主要是参股公司经营净积累;
固定资产减少 17.79 亿元 ,主要是计提折旧;在建工程及物资增加
8.96 亿元,主要是基建项目投资增加;其他非流动资产增加 4.95 元,
主要是基建单位预付工程设备款增加等。
2.总负债减少 32.07 亿元;
——流动负债 77.44 亿元,较期初减少 26.37 亿元, 主要影响因
素:短期借款减少 1.43 亿元;应付账款减少 7.47 亿元;短期融资券增
加 10.50 亿元,主要是电力本部本期发行 10 亿元短期债券;其他应付
款减少 6.82 亿元,主要是结算了收购京隆股份收购款;一年内到期的
非流动负债减少 21.01 亿元,主要是归还了中期票据 20 亿元。
——非流动负债 111.25 亿元,较期初减少 5.69 亿元, 主要影响
因素:长期借款减少 16.87 亿元;长期应付款增加 10.92 亿元,主要
是应付融资租赁款增加。
3.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增加 16.93 亿元;
——股本 46.17 亿元,较期初未变化。
——资本公积 35.83 亿元,较期初增加 0.02 亿元。
——盈余公积 34.10 亿元,较期初增加 10.29 亿元,为计提的本
年度法定盈余公积以及任意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43.81 亿元,较期初增加 6.63 亿元,其中本年
经营积累净增加 26.15 亿元;计提盈余公积减少 10.29 亿元、向股东
分红减少 9.23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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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损益情况
据审定数据,2015 年度京能电力合并口径实现营业收入 108.73
亿元;实现利润总额 36.10 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权益净利润 26.15
亿元。具体数据详见下表:
京能电力合并口径利润表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亿元
主要财务指标 本年数 上年数 增减额 增减率
营业总收入 108.73 129.64 -20.91 -16.13%
营业总成本 88.25 108.67 -20.43 -18.80%
其中:营业成本 71.95 90.15 -18.19 -20.18%
管理费用 4.74 5.25 -0.51 -9.79%
财务费用 8.93 10.70 -1.78 -16.59%
资产减值损失 0.60 0.66 -0.07 -10.32%
投资收益 14.68 15.93 -1.24 -7.80%
利润总额 36.10 38.34 -2.24 -5.85%
所得税费用 4.19 6.39 -2.20 -34.47%
净利润 31.91 31.95 -0.04 -0.12%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 26.15 25.51 0.64 2.51%
归属母公司净资产收益
17.27% 17.87% -0.60% -3.36%
率
基本每股收益 0.57 0.55 0.02 3.64%
部分指标增减变动说明:
1.营业收入
2015 年度公司上网电量 372.07 亿千瓦时,同比 416.52 亿千瓦时
减少 44.45 亿千瓦时;供热量 1152.31 万吉焦,同比 1250.44 万吉焦
减少 98.13 万吉焦。实现营业收入 108.73 亿元,同比减少 16.13%。
2.营业成本
2015 年度公司发电量同比减少 11.03%;发生营业成本 71.95 亿
元,同比减少 20.18%。
3.管理费用
2015 年度管理费用 4.74 亿元,同比减少 0.51 亿元,降幅 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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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4.财务费用
2015 年度财务费用 8.93 亿元,同比减少 1.78 亿元,减幅 16.59%,
主要是融资规模和融资成本同比均降低。
5.资产减值损失
2015 年度发生资产减值损失 0.60 亿元,主要是公司计提石热关
停减值损失。
6.投资收益
2015 年度投资收益 14.68 亿元,同比减少 1.24 亿元。其中:参
股企业权益净利润 14.10 亿元,同比减少 1.29 亿元,降幅 8.39%。
三、公司本部投融资完成情况
1.投资完成情况
(1)投资计划完成情况
2015 年度公司完成投资 8.79 亿元。具体情况见下表:
京能电力投资情况表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2015 年计划投资 2015 年实际投资
京能十堰热电 30,000.00 30,000.00
河北京能涿州热电新建项目 16,800.00 16,800.00
内蒙古京能锡林发电有限公司 30,000.00
华能北京热电厂 10,200.00 4,760.00
大唐托二电厂 8,500.00 6,247.50
四王子旗煤矿 750.00 107.89
多伦项目 750.00 29.62
京能中宁 2*660MW 机组火电项目 5,100.00
山西洪洞 2×350MW 低热值煤热电 1,800.00
长治欣隆 2×350MW 煤矸石热电 17,364.80
合 计 91,264.80 87,945.01
(2)发放委贷情况
2015 年度公司共计发放委贷 29.90 亿元,收回委贷 25.12 亿元,
年末委贷余额 64.10 亿元。具体情况见下表:
- 31 -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京能电力委贷发放情况表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万元
单 位 期初 2015 年发放 2015 年归还 期末累计
岱海发电 175,000.00 95,000.00 95,000.00 175,000.00
宁东发电 85,000.00 20,000.00 15,000.00 90,000.00
康巴什热电 149,170.00 85,000.00 89,170.00 145,000.00
京泰发电 107,000.00 15,000.00 37,000.00 85,000.00
京玉发电 75,000.00 20,000.00 15,000.00 80,000.00
京隆发电 50,000.00 - 50,000.00
涿州热电 14,000.00 - 14,000.00
长治欣隆 2,000.00 6.00 1,994.00
合 计 593,170.00 299,000.00 251,176.00 640,994.00
2.筹融资完成情况
(1)筹资情况:2015 年度发行短期融资券 10 亿元;向财务公司
借款 5 亿元。
(2)综合授信情况:公司 2015 年末银行授信累计总额为 62.50
亿元。使用授信额度 5 亿元,银行授信余额 57.50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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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议案 5:
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五届二十五次董事会
审议通过,现将该议案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15 年
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2,572,319,141.03 元,以此为基数,按 10%提
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257,231,914.10 元,按 30%提取任意公积金
771,695,742.31 元 , 提 取 上 述 两 金 后 剩 余 当 年 净 利 润
1,543,391,484.62 元 , 加 上 2015 年 初 剩 余 未 分 配 利 润
627,158,607.87 元 ; 公 司 2015 年 期 末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金 额 为
2,170,550,092.49 元。
公司拟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4,617,320,954 股为基准,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 元(含税),本次拟分配普通
股股利 923,464,190.8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为 1,247,085,901.69 元。
本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出具同意的独立意见。
请各位股东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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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6:
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201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已经公司五届二十五次董事会
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16 年 4 月 9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现将该议案提交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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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议案 7:
关于 2016 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保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和投资发展资金需求,防范债
务风险,确保公司资金链安全,结合公司 2016 年度投资经营计划,
本年度,公司拟向国家开发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浦发银行、
工商银行、中信银行、平安银行、光大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
建设银行、华夏银行、交通银行等多家商业银行以及其他合格的金融
机构申请办理总额不超过 200 亿元的综合授信。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五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现提交本次股
东大会。
请各位股东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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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8:
关于 2016 年度公司向控股子公司
提供委托贷款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经公司五届第十四次董事会决议通过,公司 2015 年度为控股子
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总额不超过 70 亿元人民币。
2016 年度,公司根据资金实际情况,拟继续为控股子公司提供
总额不超过 70 亿元人民币的委托贷款额度,以保证项目按期建设和
正常经营。具体委托贷款额度明细如下:
拟向内蒙古岱海发电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 13 亿元的委托贷款;
向内蒙古京能康巴什热电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 13 亿元的委托贷
款;
向宁夏京能宁东发电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 5 亿元的委托贷款;
向山西京玉发电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 5 亿元的委托贷款;
向内蒙古京隆发电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 5 亿元的委托贷款;
向内蒙古京泰发电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 3 亿元的委托贷款;
向河北涿州京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不超过 10 亿元的委托贷
款;
向山西京能吕临发电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 5 亿元的委托贷款;
向京能十堰热电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 1 亿元的委托贷款。
向内蒙古京能锡林发电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 5 亿元的委托贷款;
向内蒙古京能双欣发电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 5 亿元的委托贷款。
具体委贷金额在不超过上述额度的情况下,根据公司和下属控股
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确定,委贷利率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
另外,内蒙古京隆发电有限公司拟为其控股企业内蒙古华宁热电
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 10.95 亿元人民币委托贷款额度,具体金额、
利率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五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现提交本次股
东大会。
请各位股东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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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9:
关于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关于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已经公司五届二
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现将该议案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报告期内,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对公司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并对 2016 年
度可能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报告如下:
一、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经统计,公司 2014 年度所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项目(实际发生额
为 150,411.84 万元,少于经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预
计 2015 年关联交易金额 188,330.0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预计2015年日常 2015年日常关联
按产品或劳务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关联交易金额 交易完成金额
等进一步划分
(万元) (万元)
日常关联交易支出项目
燃料服务、购 北京京能电力燃
购买燃料 9,000.00 8,018.97
买燃料 料有限公司
包头市盛华煤炭
购买燃料 购买燃料 65,000.00 40,111.42
销售有限公司
综合服务费、 京能电力后勤服
服务 35,000.00 32,774.48
采购、租赁 务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监督 北京能源集团有
服务 5,580.00 8,910.38
与技术服务费 限责任公司
效益分成、技 北京源深节能技
其他 7,000.00 2,088.29
术服务 术有限责任公司
服务 委托采购、工 北京国际电气工 30,000.00 23,65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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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程管理 程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兴海电力
服务 服务费 服务有限责任公 10,000.00 7,929.60
司
内蒙古京能电力
服务 检修服务费 12,000.00 7,152.88
检修有限公司
大唐国际发电股
其他 土地租赁费 750.00 750.00
份有限公司
北京京能燃料有
购买燃料 购买燃料 - 1,744.02
限公司
小计 174,330.00 133,130.77
日常关联交易收入项目
销售产品或商 北京市热力集团
销售热力收入 14,000.00 12,202.87
品 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京西燃气热
服务 检修服务 - 3,358.97
电有限公司
北京京能高安屯
服务 检修服务 燃气热电有限责 - 1,719.23
任公司
小计 14,000.00 17,281.07
合计 188,330.00 150,411.84
注:1.如上表所示,公司与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
京能集团)关联交易金额较年初预计超出3,330.38万元。主要由于公
司与京能集团新签署了安全生产监督与技术服务协议。该服务有利于
公司提高安全生产,经济效益水平。保证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的
发展。
2.2015年3月,公司与北京京能燃料有限公司签署了煤炭销售合
同。合同实际发生金额为1,744.02万元。该交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
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减少采购环节,从而实现降本增效、提升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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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利水平。
3.2015年度,公司与北京京西燃气热电有限公司及北京京能高安
屯燃气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为期一年的机组检修合同。合同总金
额分别为3,930.00万元和2,682.00万元。该合同的签署,能充分利用
公司检修队伍专业优势,同时为公司带来经济效益。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截止 2015 年末,公司合并口径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企业发生的
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 150,411.84 万元,2016 年度,预计公司与控股
股东及其关联企业可能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 173,844.00 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表所列)。
2015年日常关联
按产品或劳务 预计2016年日常关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交易完成金额(万
等进一步划分 联交易金额(万元)
元)
日常关联交易支出项目
燃料服务、购 北京京能电力燃
购买燃料 8,018.97 9,000.00
买燃料 料有限公司
包头市盛华煤炭
购买燃料 购买燃料 40,111.42 60,000.00
销售有限公司
综合服务费、 京能电力后勤服
服务 32,774.48 37,000.00
采购、租赁 务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监督 北京能源集团有
服务 8,910.38 9,344.00
与技术服务费 限责任公司
效益分成、技 北京源深节能技
其他 2,088.29 3,000.00
术服务 术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采购、工 北京国际电气工
服务 23,650.73 26,000.00
程管理 程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兴海电力
服务 服务费 服务有限责任公 7,929.60 10,000.00
司
服务 检修服务费 内蒙古京能电力 7,152.88 1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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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检修有限公司
北京京能燃料有
购买燃料 购买燃料 1,744.02 2,000.00
限公司
大唐国际发电股
其他 土地租赁费 750.00 -
份有限公司
小计 133,130.77 166,344.00
日常关联交易收入项目
北京京西燃气热
服务 检修服务 3,358.97 4,500.00
电有限公司
北京京能高安屯
服务 检修服务 燃气热电有限责 1,719.23 3,000.00
任公司
北京市热力集团
销售产品或商品 销售热力收入 12,202.87 -
有限责任公司
小计 17,281.07 7,500.00
合计 150,411.84 173,844.00
三、关联方及关联关系介绍
(一)北京京能电力燃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能电力燃料)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郭明星
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万元。
经营范围:销售煤炭,维修机械电器设备,技术咨询、服务、培
训。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南大街甲 2 号天银大厦 A 座西区。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京能电力燃料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全
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京能电力
燃料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预计2016年公司与京能电力燃料的燃料服务费与燃料采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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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约为9,000万元。
(二)包头市盛华煤炭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头盛华)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胡岩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经营范围:煤炭批发经营,普通货运
住所: 内蒙古土默特右旗盛华煤炭物流园区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包头市盛华煤炭销售有限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北京能源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
规定,包头市盛华煤炭销售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预计2016年公司与包头市盛华煤炭销售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
约为60,000万元。
(三)京能电力后勤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力后勤)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刘国忱
注册资本:人民币33,860万元。
经营范围:会议及展览服务;信息咨询服务;酒店管理咨询服务;
房屋、机械设备的租赁服务;电力设备检修、运行、技术培训;粉煤
灰、石灰石、石膏的开发利用与销售;机械配件、电力产品、建材五
金、金属材料销售;园林绿化服务;小型工程设备维修、维护;装卸、
搬运;(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未获许可不
得生产经营)
住所:凉城县六苏木镇八苏木村。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电力后勤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电力后勤为公
司的关联法人。
3、公司与电力后勤的关联交易涵盖电力后勤向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提供的办公楼综合服务、生产区保卫、保洁、煤灰运输、煤场灰场
管理、粉煤灰综合治理、公寓管理及园林绿化等范围内容。预计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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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年公司与电力后勤的关联交易金额约为37,000万元。
(四)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能集团)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朱炎
注册资本:人民币2,044,340万元。
经营范围:能源项目投资、开发及经营管理;能源供应、管理;
能源项目信息咨询;房地产开发;投资管理;技术开发、技术转让、
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南大街 2 号甲天银大厦 A 西 9 层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京能集团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规定,京能集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预计2016年公司与京能集团的关联交易为9,344万元。
(五)北京源深节能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源深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郭明星
注册资本:53,220万元
经营范围: 技术推广(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
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经审批机
关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后方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
国务院决定未规定许可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定慧寺北里23号院蓝慧大厦6层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源深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源深公司为公
司的关联法人。
3、预计2016年公司与源深公司的关联交易金额约为3,000万元。
(六)北京国际电气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际电气)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昝荣师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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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经营范围:电站、热力设备制造、检修、维护;技术咨询、技术
开发;销售、设备招标等。
住所:北京市石景山区广宁路 10 号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国际电气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国际电气为公
司的关联法人。
3、预计2016年公司与国际电气的关联交易约为26,000万元。
(七)内蒙古兴海电力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兴海电力)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 蒙海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经营范围:输煤、脱硫、除灰、制水、水处理、劳务派遣服务。
住所: 内蒙古凉城县六苏木镇八苏木村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兴海电力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兴海电力为公
司的关联法人。
3、预计2016年公司与兴海电力的关联交易约为10,000万元。
(八)内蒙古京能电力检修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京能检修)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蒙海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2,100万元。
经营范围:机械零部件、钢结构加工,机械设备修理、安装、租
赁、维护等。
住所:内蒙古凉城县六苏木镇八苏木村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京能检修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京能检修为公
司的关联法人。
3、预计 2016 年公司与内蒙古京能电力检修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
- 43 -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约为 10,000 万元。
(九)北京京能燃料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郭明星
注册资本:2,000万元
经营范围:销售煤炭、机电设备维修、技术咨询。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南大街甲2号天银大厦A座西区。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京能燃料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京能燃料为公
司的关联法人。
3、预计2016年公司与京能燃料的关联交易实际金额为2,000万元。
(十)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唐发电)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陈进行
注册资本:133.10亿元。
经营范围:建设、经营电厂,销售电力、热力;电力设备的检修
调试;电力技术服务。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广宁伯街 9 号。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京能集团持有9.47%大唐发电股权,且公司董事
刘海峡先生在大唐发电担任董事职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的规定,大唐发电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2015年公司与大唐发电的土地租赁金额为750万元。预计2016
年不存在关联交易。
(十一)北京京西燃气热电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刘海峡
注册资本:101,000.00 万元。
经营范围:以建设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供热机组、销售电力、
热力生产为主。
- 44 -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住所:北京市石景山区广宁路 10 号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京西燃气热电与公司的最终实际控制人均为京能集团。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京西燃气热电为公司的关联
法
3.预计 2016 年公司与北京京西燃气热电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额
约为 4,500 万元。
(十二)北京京能高安屯燃气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郭明星
注册资本:76,001.2 万元
经营范围:电力生产、热力生产、物业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培
训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金盏乡马各庄村规划北京东北热电中心用地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高安屯燃气热电与公司的最终实际控制人均为京能集团。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高安屯燃气热电为公司
的关联法人。
3、预计 2016 年公司与高安屯燃气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的关联交易
金额约为 3,000 万元。
(十三)北京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热力集团)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李大维
注册资本:755,500万元。
经营范围:对授权国有资产进行经营管理;制造、销售蒸汽热水;
热水设备及附件加工、制造、安装、调试;市政热力工程设计;热力
管道和热机设备的施工与安装;热力站、热力管网的运行与供热设备
维修;供热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培训;经济信息咨
询;物业管理;仓储服务;体育设施经营;销售机械电器设备、金属
材料、建筑材料、五金交电化工、装饰材料、百货、电子计算机及外
部设备、木材、工艺美术品(未经专项审批的项目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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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 1 号(1 号楼 2501 室)。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根据北京市国资委《关于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
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实施重组的通知》(京国资[2011]277 号),
热力集团的国有资产将无偿划转给京能集团,由京能集团对其行使出
资人职责(详见公司 2012 年 1 月 13 日披露公告),因此热力集团为
公司的关联法人。
3、2015 年公司与热力集团的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为 12,202.87
万元。预计 2016 不存在关联交易。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所涉及各项费用是根据有关政策及市场
价格,协商确定的。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京能电力燃料、电力后勤、国际电气、兴海电力、京能检
修、京能燃料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公司取得稳定、有序、专业化
的采购、设备维修、生活后勤、租赁及稳定的燃料供应等服务。
公司与包头市盛华煤炭销售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有利
于保证公司煤炭安全供应,价格公允,有利于公司节约原材料采购成
本。
公司与京能集团发生的关联交易,主要是为建立健全生产监督组
织机构,形成完整的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增加电厂发电量或稳定运行
以降低消耗等,并更好地保证安全生产,符合公司与公司全体股东的
利益。
公司与源深公司的关联交易为外委服务及循环水余热利用项目,
可以提高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耗,达到节能环保
的目的。
公司与京西燃气热电和高安屯燃气热电的关联交易是为上述企
业燃气机组提供检修维护等服务,该关联交易可以充分利用公司检修
队伍专业优势,并为公司带来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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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上述公司 2016 年度预计将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在公司日常生
产经营活动中是客观形成的,具有必要性和连续性,对公司的独立性
不会产生影响。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出具同意的独立意见。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代表审议。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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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议案 10:
关于与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
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经公司 201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京能集团财务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约定了
公司在财务公司存贷款利率、存款余额等内容。该协议签署日期为
2013 年 5 月 3 日,协议期限为三年。
鉴于该协议即将到期,结合公司未来资金需求情况,经与财务公
司协商,拟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协议内容与 2013 年签署的《金
融服务框架协议》一致。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五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现提交本次股
东大会。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出具同意的独立意见。
请各位股东代表审议。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附件:《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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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附件:
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2016 年京能财服字第【01】号
甲 方: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永安东里 16 号 CBD 国际大厦 23 层
邮 政 编 码 :100022
电 话:(010)85218500
传 真:(010)85218566
乙 方: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永安东里 16 号 CBD 国际大厦 22 层
邮 政 编 码 :100022
电 话:010-65666995
传 真:010-85218610
鉴于:
1、甲方作为依法设立的财务公司,为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 (以下简称京能集团)成员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
2、乙方(包括乙方确认的并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附属公司,下
同)作为京能集团的成员单位,与甲方进行金融合作,接受甲方提供
的服务。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
立本协议,以资信守。
第一条 合作原则
甲方在自身经营范围内,为乙方正常经营活动提供全方位的金融
服务。甲乙双方遵循公平合理的交易原则,甲方为乙方提供金融服务
的收费标准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甲乙双方在合规合法经营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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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下,建立全面和长期的合作关系,以实现双方共同利益,促进双方共
同发展。
乙方有权在了解市场价格的前提下,结合自身利益决定是否与甲
方保持合作关系,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履行该协议的同时委托其他金
融服务机构提供相关的金融服务。
第二条 服务内容
(一)甲方为乙方办理存款业务。乙方将闲置的流动资金等存入
乙方在甲方开立的账户,甲方应按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
类型存款利率向乙方支付存款利息。
(二)甲方应乙方的要求为其发放贷款。甲方应根据自身资金能
力尽量优先满足乙方的贷款需求,乙方从甲方获得的贷款,应按不高
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型贷款(基准)利率向甲方支付利息。
(三)甲方按照乙方需要及国家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转账结算服
务。
(四)乙方需要以下金融服务时,可交由甲方办理(如在甲方经
营范围内):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保险
代理;提供担保;票据承兑与贴现;融资租赁;企业债券承销;乙方
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等。甲方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
按照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的标准收取服务费。
第三条 甲方的承诺和保证
(一)甲方是经依法设立的财务公司,具备为乙方提供本协议项
下金融服务的资格。
(二)甲方将成立服务小组,选派业务素质高、责任感强的专业
人员负责为甲方提供全面、高效、快捷的金融服务。
(三)甲方为乙方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业务培训。
(四)甲方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及甲方的工
作流程为乙方办理各项业务,乙方要求办理的业务存在违法或违规情
形的,甲方有权拒绝办理。
第四条 乙方的承诺和保证
(一)乙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可选择甲方办理相关金融业务。
(二)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提供开展业务的合理要求,及时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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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料和信息,并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第五条 协议有效期
(一)本协议有效期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叁】年。
(二)本协议有效期限届满时,经双方协商,可续订协议或延长
本协议的有效期。双方均应在本协议届满前一个月,将是否续订或延
长的意图书面通知对方。
第六条 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应当对依据本协议获得的有关对方的信息、资料、财务
数据等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将上述信息泄露给第三方,但
因法律法规规定、监管部门要求而披露信息的除外。
第七条 其他事项
(一)本协议为双方合作的指导性文件,协议涉及的具体金融业
务双方将另行签订协议进行约定。
(二)任何一方如遇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联系方
式、经营范围等事项时,应在有关事项变更后及时通知对方。
(三)本协议未尽事宜, 双方应按照互惠互利、公平合理、诚实
信用的原则和积极合作的态度,适时给予补充修改。经双方协商,可
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
经双方履行完毕内部审批程序之日起生效。
(五)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各份具
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 特别约定事项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就存款服务而言,乙方在甲方的存款余额不
得超过乙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金额的5%,且不超过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货币资金总额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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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此页无正文,为签字盖章页)
甲方(盖章):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乙方(盖章):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2016 年 月 日签订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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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议案 11:
关于控股子公司向深圳京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办理融
资租赁业务的关联交易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向深圳京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办理融资租
赁业务的关联交易议案》已经公司五届二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现
将该议案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为保障公司下属企业资金需求,优化其债务结构,京泰发电、康
巴什热电、宁东发电、京玉发电共 4 家控股子公司拟向深圳京能融资
租赁有限公司(简称:深圳京能租赁)办理总金额为 6.5 亿元的售后
回租融资租赁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概述
公司上述 4 家控股子公司拟分别以其所拥有的部分设备资产作
为融资标的物,采取售后回租方式,向深圳京能租赁融入 6.5 亿元资
金。年租赁利息为浮动利率 4.655%(不含税),租赁期限 10 年(租
赁期限以实际租赁天数为准),采取不等额本金按季支付租金方式。
租赁期满后,公司上述 4 家控股子公司均以 10,000.00 元人民币购回
融资标的物。 (各家具体融资租赁金额详见附表。)
因公司与深圳京能租赁的实际控制人均为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本次公司
下属控股子公司与深圳京能租赁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属于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深圳京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
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明星
注册资本:50,758.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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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
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
公司成立日期:2014 年 05 月 05 日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深圳京能租赁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
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深圳京能
租赁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主要财务指标
2015 年经审计的期末资产总额为 4,651,659,559.86 元,净资产
为 552,590,973.57 元;
2015 年 度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147,391,182.74 元 , 净 利 润
36,644,394.53 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参与本次融资租赁的 4 家控股子公司分别作为承租人主体,将其
分别所拥有的部分设备资产(详见附件)以总金额为 6.5 亿元出售给
深圳京能租赁,然后回租使用,租期结束后,各控股子公司均以
10,000.00 元人民币购回上述租赁设备所有权。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租赁物:4 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部分设备
2、融资金额:6.5 亿元(总金额)
3、融资租赁方式:售后回租方式
公司上述 4 家控股子公司将其分别所拥有的租赁物所有权转让
给深圳京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各家控股子公司继续对租赁物保留
占有、使用权利。
在参与本次融资租赁的各控股子公司付清租金等款项后,上述租
赁物由各家分别按留购价格 10,000.00 元人民币购回所有权。
4、租赁期限:10 年(租赁期限以实际租赁天数为准)
5、租赁担保:无
6、租金及支付方式:
租金由租赁物成本与租赁利息构成,其中,租赁物成本为本次融
资租赁购买租赁物价款 6.5 亿元与相关方一致同意计入成本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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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之和,租金利息按本金余额计算,年租赁利息为浮动利率 4.655%(不
含税)。租金每季度支付一次,共 40 期。
7、租赁手续费:无
8、购回条件:租赁期满后,参与本次融资租赁的公司各控股子
公司分别按留购价格 10,000.00 元人民币购回融资标的物。
五、关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融资租赁方案符合国有企业融资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利于公
司生产经营工作的正常开展,有利于公司降本增效、提升盈利水平,
为公司生产经营工作提供可靠的资金保障。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出具同意的独立意见。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代表审议。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附件:公司控股子公司融资租赁情况表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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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附表:
公司控股子公司融资租赁情况表
融资 租赁价格 租赁期限
留购价
子公司名称 金额 (不含增值 (以实际租赁 租赁物
(元)
(亿元) 税) 天数为准)
1 内蒙古京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0.50 4.655% 10 年 10,000.00 1#300MW 汽轮机
1#锅炉、2#锅炉、1#主变压器、1#
碎煤机、2#碎煤机、1#引风机汽轮
2 内蒙古京能康巴什热电有限公司 3.00 4.655% 10 年 10,000.00 机、2#引风机汽轮机、1#给水泵汽
轮机、2#给水泵汽轮机、1#中速磨
煤机、2#中速磨煤机
3 宁夏京能宁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00 4.655% 10 年 10,000.00 1#锅炉
4 山西京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1.00 4.655% 10 年 10,000.00 2#发电机及 2#汽轮机
合计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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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议案 12:
关于控股子公司向北京京能源深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办
理融资租赁业务的关联交易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向北京京能源深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办理融
资租赁业务的关联交易议案》已经公司五届二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现将该议案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为保障公司下属企业资金需求,优化其债务结构,岱海发电、京
隆发电 2 家控股子公司拟向北京京能源深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简称:
北京源深租赁)办理总金额为 7 亿元的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具体
情况如下:
一、交易概述
岱海发电、京隆发电拟以其所拥有的部分设备资产作为融资标的
物,采取售后回租方式,分别向北京源深租赁融入 5 亿元和 2 亿元资
金。年租赁利息为浮动利率 4.655%(不含税),租赁期限 10 年(租
赁期限以实际租赁天数为准),采取不等额本金按季支付租金方式。
租赁期满后,公司上述 2 家控股子公司分别以 20,000.00 元和
10,000.00 元购回融资标的物。(各家具体融资租赁金额详见附表。)
因公司与北京源深租赁的实际控制人均为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本次公司
下属控股子公司与北京源深租赁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属于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北京京能源深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密云县经济开发区兴盛南路 8 号 1 号楼 5 层 501 室
-703
法定代表人:郭明星
注册资本:55,000.00 万元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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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 租赁建筑工程机械、建筑工程设备、计
算机及通讯设备;汽车租赁;销售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
学品及一类制毒化学品)、日用杂品;经济贸易咨询;技术开发。
公司成立日期:2011 年 10 月 17 日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北京源深租赁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
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北京源深
租赁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主要财务指标
2015 年经审计的期末资产总额为 2,155,251,138.51 元,净资产
为 625,646,693.81 元;
2015 年 度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133,396,204.19 元 , 净 利 润
36,341,662.29 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参与本次融资租赁的 2 家控股子公司分别作为承租人主体,将其
分别所拥有的部分设备资产(详见附件)以总金额为 7 亿元出售给北
京源深租赁,然后回租使用,租期结束后,岱海发电、京隆发电分别
以 20,000.00 元和 10,000.00 元人民币购回上述租赁设备所有权。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租赁物:岱海发电和京隆发电所拥有的部分设备
2、融资金额:7 亿元(总金额)
3、融资租赁方式:售后回租方式
公司上述 2 家控股子公司将其分别所拥有的租赁物所有权转让
给北京源深租赁, 各家控股子公司继续对租赁物保留占有、使用权利。
在参与本次融资租赁的各控股子公司付清租金等款项后,上述租
赁 物 由 岱 海 发 电 、 京 隆 发 电 分 别 按 留 购 价 格 20,000.00 元 和
10,000.00 元购回所有权。
4、租赁期限:10 年(租赁期限以实际租赁天数为准)
5、租赁担保:无
6、租金及支付方式:
租金由租赁物成本与租赁利息构成,其中,租赁物成本为本次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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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资租赁购买租赁物价款 7 亿元与相关方一致同意计入成本的费用之
和,租金利息按本金余额计算,年租赁利息为浮动利率 4.655%(不
含税)。租金每季度支付一次,共 40 期。
7、租赁手续费:无
8、购回条件:租赁期满后,岱海发电、京隆发电分别按留购价
格 20,000.00 元和 10,000.00 元购回融资标的物。
五、关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融资租赁方案符合国有企业融资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利于公
司生产经营工作的正常开展,有利于公司降本增效、提升盈利水平,
为公司生产经营工作提供可靠的资金保障。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出具同意的独立意见。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代表审议。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附件:公司控股子公司融资租赁情况表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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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附表:
公司控股子公司融资租赁情况表
租赁价格 租赁期限
融资金额 留购价
子公司名称 (不含增值 (以实际租赁天 租赁物
(亿元) (元)
税) 数为准)
高压厂用变压器、电动调速给水泵、
1 内蒙古岱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00 4.655% 10 年 10,000.00
启动备用变压器和主变压器
4#机直接空冷凝汽器、3#静电除尘
2 内蒙古岱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3.00 4.655% 10 年 10,000.00
器、4#静电除尘器
3 内蒙古京隆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00 4.655% 10 年 10,000.00 汽轮发电机两台
合计 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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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13:
关于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关于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额度的议案》已经公司五届
二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现将该议案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根据战略发展需要,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
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银行间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规范
指引》等有关规定,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超
短期融资券(SCP),总额为人民币 20 亿元,采取一次注册、分次发
行模式。
一、注册金额与发行计划
公司本期超短期融资券注册规模拟定为 20 亿元,并根据金融环境、
公司实际经营需求,在注册有效期(两年)内择机分次发行。
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目的
为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节约财务费用,
有效补充公司资金需求,实现资金的高效运作,满足公司战略发展的
资金需求。
三、发行期限
单次发行期限最长不超过 270 天。
四、发行利率
遵循相关管理部门的规定,按面值发行,发行利率根据发行时银
行间债券市场的市场状况,以簿记建档的结果最终确定。
五、发行银行
授权管理层在具有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业务资格的银行中选择
发行银行,并由其以余额包销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六、发行对象
面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
买者除外)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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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七、提请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负责办理与本次发行超
短期融资券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制定
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超短
期融资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时机、发行额度、发
行期数、发行利率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申报事宜;
3.签署与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有关的合同、协议和相关的法律文
件;
4.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办理与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6.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
日止。
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借款、补充经营用资需
求及项目资金需求,不会对本公司资产负债率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
公司 2016 年预算产生影响。
公司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尚需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的批准,并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发行注册后两年内实
施。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出具同意的独立意见。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代表审议。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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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股东大会议案表决办法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同股同权和权
责平等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1、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2、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公司股东既可参与现场投票,也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参加网络投票。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其中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
统重复进行表决的或同一股份在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均以
第一次表决为准。
现场投票的表决书中股东(股东代理人)名称和持有股份两栏由
大会工作人员填写,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表决时在表决栏相应的
“□”内打“√”,同一项目出现两个以上“√”,视为无效。
网络投票时间为 2016 年 7 月 4 日上午 9:15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4、 提交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应表决议案共计十三项,其中议案
9《关于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议案》、议案 10《关于与京能集
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议案 11《关于控股
子公司向深圳京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办理融资租赁业务的关联交易
议案》、议案 12《关于控股子公司向北京京能源深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办理融资租赁业务的关联交易议案》为公司关联股东北京能源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和北京京能国际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的议案项。
其余议案均为全体股东表决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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