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66 证券简称:索菱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7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23 日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26),由于相关
内容描述不准确,现更正如下:
更正前:
1、案件当事人
原告:深圳市美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车友互联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深圳广联赛讯有限公司(列为“被告一”)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列为“被告二”)
重庆中汽西南汽车服务连锁有限公司博众分公司(列为“被告三”)
何维艳(列为“被告四”)
陈启进(列为“被告五”)
邹远富(列为“被告六”)
肖鹏(列为“被告七”)
2、本次诉讼诉因
由于何维艳、陈启进、邹远富、肖鹏共计四人曾在美赛达和车友互联任职,
2013 年 3 月 15 日至 2013 年 12 月 10 日,上述人员离职后与广联赛讯及其关联
公司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美赛达和车友互联认为广联赛讯利用其离职工作人员的
便利条件,侵害其技术秘密,并将上述四人及车载导航设备制造商本公司和车载
导航设备销售商重庆博众一并提起诉讼。
......
二、本公司和广联赛讯以及重庆博众的合作关系
2015 年 4 月,本公司与广联赛讯签订《车联网产品战略合作协议》。本公司
根据广联赛讯或其指定销售商重庆博众的《采购订单》所述标准和要求定制化生
产(OEM)。与该案争议相关的软件和相应产品—滴滴虎由广联赛讯设计并提供,
广联赛讯委托本公司将其植入本公司生产的车载导航设备,并由广联赛讯或重庆
博众自行对外销售。
截至本公告日,广联赛讯委托本公司定制存在争议的产品 300 多台,金额
30 余万元。广联赛讯承诺其提供的软件设计和相应产品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
技术秘密的情况。如因广联赛讯提供的软件设计和相应产品侵害第三人技术秘密
而使本公司遭受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第三人的索赔,广联赛讯承诺向本公司
等额赔偿。
更正后:
1、案件当事人
原告:深圳市美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车友互联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深圳广联赛讯有限公司(列为“被告一”)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列为“被告二”)
重庆中汽西南汽车服务连锁有限公司博众分公司(列为“被告三”)
何某某(列为“被告四”)
陈某某(列为“被告五”)
邹某某(列为“被告六”)
肖某(列为“被告七”)
2、本次诉讼诉因
原告诉称:由于何某某、陈某某、邹某某、肖某共计四人曾在美赛达和车友
互联任职,2013 年 3 月 15 日至 2013 年 12 月 10 日,上述人员离职后与广联赛
讯及其关联公司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美赛达和车友互联认为广联赛讯利用其离职
工作人员的便利条件,侵害其技术秘密,并将上述四人及车载导航设备制造商本
公司和车载导航设备销售商重庆博众一并提起诉讼。
......
二、本公司和广联赛讯以及重庆博众的合作关系
2015 年 4 月,本公司与广联赛讯签订《车联网产品战略合作协议》。本公司
根据广联赛讯的《采购订单》所述标准和要求定制化生产(OEM)。与该案争议
相关的产品中的软件—滴滴虎由广联赛讯提供,并由广联赛讯及其销售商自行对
外销售。
截至本公告日,广联赛讯委托本公司定制存在争议的产品 300 多台,金额
30 余万元。广联赛讯承诺其提供的软件和相应产品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技术
秘密的情况。如因广联赛讯提供的软件和相应产品侵害第三人技术秘密而使本公
司遭受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第三人的索赔,广联赛讯承诺向本公司等额赔偿。
除上述更正之外,其他内容不变,公司对本次更正对投资者造成的不便深表
歉意,公告全文如下: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21 日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粤 03 民初 534 号案件的诉讼材料,
材料显示第一原告深圳市美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赛达”)和第
二原告深圳市车友互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车友互联”)以第一被告深圳
广联赛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联赛讯”)、第二被告本公司、第三被告重庆中
汽西南汽车服务连锁有限公司博众分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博众”)、第四被告何
某某、第五被告陈某某、第六被告邹某某、第七被告肖某侵害技术秘密纠纷为由,
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正式立案受理。
一、有关诉讼情况的基本情况
1、案件当事人
原告:深圳市美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车友互联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深圳广联赛讯有限公司(列为“被告一”)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列为“被告二”)
重庆中汽西南汽车服务连锁有限公司博众分公司(列为“被告三”)
何某某(列为“被告四”)
陈某某(列为“被告五”)
邹某某(列为“被告六”)
肖某(列为“被告七”)
2、本次诉讼诉因
原告诉称:由于何某某、陈某某、邹某某、肖某共计四人曾在美赛达和车友
互联任职,2013 年 3 月 15 日至 2013 年 12 月 10 日,上述人员离职后与广联赛
讯及其关联公司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美赛达和车友互联认为广联赛讯利用其离职
工作人员的便利条件,侵害其技术秘密,并将上述四人及车载导航设备制造商本
公司和车载导航设备销售商重庆博众一并提起诉讼。
3、本次诉讼的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被告六、被告七立
即停止侵犯原告车联网系统技术秘密的行为;
(2)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被告六、被告七立
即销毁侵犯原告有屏车联网系统技术秘密的资料及产品,删除网络上相关的广告
和宣传;
(3)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被告六、被告七赔
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原告为制止被告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共计人民币
46,800,000 元;
(4)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被告六、被告七承
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二、本公司和广联赛讯以及重庆博众的合作关系
2015 年 4 月,本公司与广联赛讯签订《车联网产品战略合作协议》。本公司
根据广联赛讯的《采购订单》所述标准和要求定制化生产(OEM)。与该案争议
相关的产品中的软件—滴滴虎由广联赛讯提供,并由广联赛讯及其销售商自行对
外销售。
截至本公告日,广联赛讯委托本公司定制存在争议的产品 300 多台,金额
30 余万元。广联赛讯承诺其提供的软件和相应产品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技术
秘密的情况。如因广联赛讯提供的软件和相应产品侵害第三人技术秘密而使本公
司遭受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第三人的索赔,广联赛讯承诺向本公司等额赔偿。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案尚未开庭受理。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本次披露诉讼事项外,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
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
性。公司将通过诉讼积极采取各项措施,主张公司合法权益,以切实维护公司及
股东利益。
公司将就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