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股份:独立董事关于重组报告书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6-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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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重组报告书的独立意见

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股份”、“公司”)全资子公司江

阴华西村资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资本”)拟以支付现金方式认购浙江稠

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稠州银行”)增资事宜(以下简称“本次

交易”或“本次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的

规定,本次交易否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据此编制了《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根据《重组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规则》”)、《重组管理

办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本次交易的重组报

告书等相关材料后,经审慎分析,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 公司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方案以及签订的相关协议,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2. 公司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备充分的独立性,评估假设

前提合理,评估方法的选择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最终交易价格以经具有证券

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评估的评估值为依据确定,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不会损害

中小投资者利益。本次交易是公开、公平、合理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 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

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 重组报告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要求,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无重

大法律政策障碍。

5. 本次交易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和中国银监会浙江银监局的核

准。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遵循了公开、公平、

公正的准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法定程序,也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全体股东公平、合理。我们同意《江苏华西村

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涉及的相关事项,并同意董事会就公

司本次交易的总体安排。

独立董事:蔡 建

施 平

刘 昕

2016 年 6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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