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金财: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来源:深交所 2016-06-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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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 券代 码: 0 0 2 6 5 7 证券 简称 : 中科 金财 编号 :2 0 1 6- 0 4 5

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

三次会议于 2016 年 6 月 22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16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决定于 2016 年 7 月 8 日(星期五)召开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

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6 年 7 月 8 日(星期五)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6 年 7 月 7 日—2016 年 7 月 8 日

其中,交易系统:2016 年 7 月 8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互联网投票系统:2016 年 7 月 7 日下午 15:00—7 月 8 日下午 15:00

(五)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股

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

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

一种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

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六)股权登记日:2016 年 7 月 4 日(星期一)。

(七)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

能亲自出席现场表决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该代理人不必是股东),或者

在网络投票时间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八)现场会议地点:北京海淀区学院路 39 号唯实大厦 10 层

(九)会议表决方式:现场记名书面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审议议案

1、关于审议《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审议《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对中小投资

者单独计票。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16 年 6 月 23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出席现场会议登记方式

(一)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登记:凡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

及持股凭证到本公司办理参会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须持有出席人

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如附件二)、股东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

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

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如附件二)和出席人身份证。

3、股东可采用现场登记方式或通过传真方式登记。异地股东可凭有关证件

采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 2016 年 7 月 7 日 16:00 前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

登记。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

提交给公司。

4、登记时间:

2016 年 7 月 7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6:00)。

5、登记地点: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 39 号唯实大厦 10 层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投票程序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贺岩 李燕

联系电话:010-62309608

传 真:010-62309595

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 39 号唯实大厦 10 层

邮政编码:100191

(二)会议费用: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23 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采用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657

2、投票简称:金财投票

3、投票时间: 2016 年 7 月 8 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对累积投票议

案则填写选举票数。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

程序:

(1)在投票当日,“金财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

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 元代表总议案,1.00

元代表议案 1,2.00 元代表议案 2,依此类推。每一项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

申报。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对应委托价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格(元)

总议案 总议案代表以下所有议案 100.00

议案1 关于审议《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1.00

议案2 关于审议《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2.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

议案3 3.00

事宜的议案

(4)在“委托数量”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

代表弃权。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表决意见类型 委托数量

同意 1股

反对 2股

弃权 3股

(5)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

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

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

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时间为 2016 年 7 月 7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

一日)下午 15:00,结束时间为 2016 年 7 月 8 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

午 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 年 9 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

“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陆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身份证号码为______________)代表本人出席北京中科

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8 日召开的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单位)承担。

委托人股票账号:

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本次授权的有效期限:自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下划√)

议案 表决意见

议案名称

序号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审议《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

1

2 关于审议《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

3

相关事宜的议案

说明:

1、请在议案对应的表决意见栏内用“√”选择,每一议案限选一项,多选、不

选或使用其它文字及符号的视同弃权统计。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股东登记表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查看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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