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修订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涉及关联交易
的事前认可意见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股票”)增加价格调整机制、修订本次发行股票预案及
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与我们进行了事前沟通,我们事前审阅了拟提请公司董事会审
议的有关议案和相关资料。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我们已预先全面了解了公司董事会拟审议的本次发行股票增加价格调整机制、修
订本次发行股票预案及本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等事项,听取了有关人员对相
关情况的介绍,经认真审阅相关文件后,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增加价格调整机制,修订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增加价格调整机制及修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相应条
款,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增加的价格调整机制和修订后的非公开
发行股票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财务状况、股票发行价格与
市场价格偏离等情况,方案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
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修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向深圳市劲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侯旭东、李德华及张明义发行股票属
于关联交易事项。公司本次计划与上述主体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
(修订版)》,增加了价格调整机制,有利于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方式和调整机制公允、合理,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修订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涉及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第 1 页 共 3 页
立性产生影响。本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董事会审
批程序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
予以回避。
因此,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可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增加价格调
整机制、修订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及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
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16 年第八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接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修订非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预案涉及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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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修订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涉及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忠年 职 慧
于秀峰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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