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电化: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进展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6-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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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25 证券简称:湘潭电化 公告编号:2016-036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于 2016 年 6

月 16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

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33)。现将该事项进展

情况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2016 年 6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出资 2000 万元与广州力辉新材料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力辉”或“甲方”)、深圳两型弘申一号管理企业(有限

合伙)(以下简称“深圳两型”或“丙方”)、文宇(自然人,以下简称“丁方”)、

上海智越韶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韶瀚投资”或“戊方”)、湘潭

天易中小企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潭天易”或“己方”)、上海津晟投资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津晟”或“庚方”)共同投资设立湖南裕能新能源电

池材料有限公司,公司出资比例为 20%。

因文宇先生和韶瀚投资系公司关联方,本次对外投资构成关联交易,审议该

事项时没有需回避表决的董事。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

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介绍

1、广州力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5MA59CFGW4J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颜浪平

注册资本:50 万

成立日期:2016 年 04 月 13 日

经营场所:广州市南沙区丰泽东路 106 号(自编 1 号楼)X1301-A1356

经营范围:新材料技术转让服务;信息电子技术服务;科技项目代理服务;科

技信息咨询服务;科技中介服务;环保技术转让服务;环保技术咨询、交流服务;

环保技术开发服务;电力电子技术服务;新材料技术咨询、交流服务;新材料技术

开发服务;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电池销售;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

技术进出口;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

商品除外);互联网商品零售(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互联网商品销售(许可审

批类商品除外);广告业;材料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广州力辉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深圳两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DEJ3Y3R

类型:有限合伙

经营场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文心三路中洲控股大厦 B 座 10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前海两型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6 年 06 月 14 日

深圳两型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文宇

国籍:中国

住所:长沙市岳麓区学湖村联合组 29 号

身份证号码:430104………1256

农银国际(湖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设立并管理的潇湘成长资产管理计划持

有公司 7.25%股份,系公司关联方,而文宇先生系潇湘成长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委

托人钟利波先生的家庭成员,因此,文宇先生是公司的关联方。

4、韶瀚投资

注册号:310118003150259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场所:上海市青浦区工业园区郏一工业区 7 号 3 幢 1 层 N 区 156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智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 年 6 月 18 日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

上海智越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 6.03%股份,系公司关联方,其执

行事务合伙人与韶瀚投资同为上海智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因此韶瀚投资是公司

关联方。

5、湘潭天易

注册号:430301000003476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何玟东

注册资本:30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9 年 2 月 26 日

住所:湘潭市高新区晓塘路 9 号创新大厦 16 楼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投资管理咨询服务;商务咨询服务;企业营

销策划;实业投资;国内贸易。

湘潭天易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6、上海津晟

注册号:310115001155944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程静

注册资本:30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9 年 10 月 10 日

住所:浦东新区上丰西路 55 号 6 幢 123 室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以上除股权投资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

购并、重组、策划,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咨询除经纪)。

上海津晟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目前尚未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具体以工商行政

管理机关核准的信息为准。)

公司名称: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能新能源”)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颜浪平

公司地址: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鹤岭镇

经营范围:磷酸铁锂等锂离子电池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

裕能新能源成立后将进行年产 1 万吨的纳米级磷酸铁锂的研发、生产、销售。

第一期工程年产 3000 吨,根据市场情况开展第二期工程建设。

各合作方出资方式、出资金额和持股比例:

股东姓名或名称 出资额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资金来源

1000万元 货币 自有资金

广州力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40%

3000万元 专有技术 -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0万元 货币 20% 自有资金

深圳两型弘申一号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1000万元 货币 10% 自有资金

文宇 1000万元 货币 10% 自有资金

上海智越韶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000万元 货币 10% 自有资金

湘潭天易中小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500万元 货币 5% 自有资金

上海津晟投资有限公司 500万元 货币 5% 自有资金

合计 10000万元 100% 自有资金

四、《合资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一)注册资本、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比例及出资时间

裕能新能源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1、甲方认缴出资额人民币 4000 万元,其中货币出资 1000 万元,非货币财产

(磷酸铁锂专有生产技术)出资 3000 万元,出资比例为 40%;(鉴于甲方为一家

从事锂电材料研究的科技企业,拥有自主研发的磷酸铁锂专有生产制造技术,并

具备持续研发能力。经甲、乙、丙、丁、戊、己、庚七方友好协商,确定甲方以

磷酸铁锂专有生产技术出资 3000 万元,出资比例为 40%)

2、乙方认缴出资额人民币2000万元,以货币出资,出资比例为20%;

3、丙方认缴出资额人民币1000万元,以货币出资,出资比例为10%;

4、丁方认缴出资额人民币1000万元,以货币出资,出资比例为10%;

5、戊方认缴出资额人民币1000万元,以货币出资,出资比例为10%;

6、己方认缴出资额人民币500万元,以货币出资,出资比例为5%;

7、庚方认缴出资额人民币500万元,以货币出资,出资比例为5%。

各方出资分三次注入裕能新能源基本账户。货币出资部分的注入具体时间

为:裕能新能源注册手续办理完毕并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3日内,各方注入应出

资额的30%;裕能新能源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各方再注入30%,剩余40%应

在裕能新能源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90日内全部注入到位。

如某方不能按时注入资金,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3倍承担财务费用,如

导致裕能新能源运转困难或造成经济损失,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二)磷酸铁锂专有生产技术条件及股权调整

1、甲方为本次合作项目的发起人,负责磷酸铁锂的研发和技术工作,且必

须达到如下条件:

1.1确保产品的生产工艺国内同行业最优并持续提升;

1.2确保产品的质量指标等各项性能达到国内行业最大规模客户的质量技

术标准;

1.3确保磷酸铁锂技术无权利争议或瑕疵。

甲方投入的磷酸铁锂专有生产技术未达到前述条件,甲方承诺并同意将该

30%技术出资部分无条件、无偿转让给裕能新能源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则按每500

万元实际投资额相应增加2.5%的股权。出资比例调整后,甲方应当配合办理工商

变更登记。

甲方投入的磷酸铁锂专有生产技术未达到前述条件,裕能新能源有权制定新

的技术引进或合作方案,对此,甲方不得提出异议。

2、如果利用磷酸铁锂专有生产技术所生产的产品盈利能力不能达到如下预

期,则甲方非货币出资部分应作相应调整。

2.1第一期工程全部达产6个月后或实现产销平衡后,连续6个月累计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下同)达到1000万元以上或一年累计净利润达到2000万元,

甲方非货币出资保持30%;

2.2第一期工程全部达产6个月后或实现产销平衡后,连续6个月净利润累计

达到500万但不足1000万或一年累计净利润达到1000万元但不足2000万元,甲方

承诺并同意无条件、无偿转让部分非货币出资给裕能新能源其他股东,即甲方非

货币出资减至18%,其他股东则按每1000万实际投资额相应增加2%的股权。

2.3第一期工程全部达产6个月后或实现产销平衡后,连续6个月净利润累计

达到不足500万或一年累计净利润不足1000万元,甲方承诺并同意无条件、无偿

转让部分非货币出资给裕能新能源其他股东,即甲方非货币出资减至12%,其他

股东则按每500万实际投资额相应增加1.5%的股权。

2.4、出资比例调整后,甲方应当配合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3、甲方作为出资的磷酸铁锂生产技术出资后属裕能新能源所有,甲方应确

保其以及负责技术的人员在运营本项目期间和离职后3年内不得以任何方式与其

他资金方、合作方运营本项目内容,也不得利用该技术自己从事或者帮助第三人

从事生产经营及技术研究活动,不得向社会公众公开,不得向第三人泄漏,否则,

裕能新能源及其他股东有权追究该股东的法律责任。

(三)裕能新能源法人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模式

1、裕能新能源设股东会,由裕能新能源股东组成,股东会为裕能新能源最

高权利机构,依据裕能新能源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

2、裕能新能源设董事会,由甲、乙、丙、丁、戊五方各委派董事一名组成,

董事会依据裕能新能源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裕能新能源成立时,董事长由甲方

委派,若裕能新能源股东出资比例变更,则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委派董事长。

3、裕能新能源设监事会,由己、庚方各委派监事一名和职工监事一名组成,

监事会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监事会主席己方委派。

4、裕能新能源设总经理一名,由乙方委派,负责生产经营全面工作。

5、裕能新能源设财务总监一名,由丙方委派,负责财务工作。

6、裕能新能源设总工程师一名,由甲方委派,负责产品研发和技术工作。

7、董事会对管理经营团队实行市场化目标考核,采取利润分红激励机制,

具体办法由裕能新能源股东协商后确定。

(四)裕能新能源发展及股权变更

1、第一期工程全部达产6个月后或实现产销平衡后,裕能新能源连续6个月

累计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达到1,800万元以上且磷酸铁锂的市场前景良

好,乙方可收购其他各方所持股权,同时其他各方承诺按市场公允价格的80%出

让,但为确保裕能新能源产品的持续技术提升,甲方在裕能新能源所保留非货币

出资部分,不得低于原比例的50%且不得转让。

2、当裕能新能源产品盈利可观且供不应求须快速扩产时,裕能新能源可按

市场原则引进其他投资者。新引进的投资者应承诺在乙方收购股权时按市场公允

价格的80%出让。

五、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是各合作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合作原则进行

的,公平、公正,定价公允,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事前取得了我们的认可,决策程序合

法公正,不存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

2、公司出资 2000 万元与广州力辉、深圳两型、文宇、韶瀚投资、湘潭天易、

上海津晟共同投资设立裕能新能源,将有利于公司与合作方进行新能源电池材料

的技术探讨,有利于公司未来扩大在新能源电池材料领域的业务规模和盈利能

力,分享新能源电池材料盛宴,获取相应收益,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3、本次交易是各合作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合作原则进行的,公平、公

正,定价公允,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七、保荐机构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公司保荐机构,经核查认为:

1、上述关联交易已经湘潭电化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关联

董事,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审议程序和审批权限的规

定;

2、公司与其他出资方共同投资设立裕能新能源,有利于公司未来扩大在新

能源电池材料领域的业务规模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本次对外投资

是经各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合作、互利共赢原则进行的,遵守了公平、公正的

市场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及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

本保荐机构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甲、乙、丙、丁、戊、己、庚七方共同签署的《合资协议书》。

特此公告。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0 一六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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