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电化: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6-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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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25 证券简称:湘潭电化 公告编号:2016-035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22 日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

公司向湘潭市华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昇环保”)提供人民币 500

万元借款,同意控股子公司湖南湘进电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进电化”)按

其股东持股比例分别向公司和香港先进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先进”)

提供人民币 2275 万元、1225 万元免息借款。其中湘进电化向香港先进提供 1225

万元免息借款属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总金额为人民

币 1725 万元,该事项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承诺在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将超募资金

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一、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锰渣综合利用项目由华昇环保承包实施,其负责对公司锰渣进行资源化

处理。为进一步实现锰渣的资源化综合利用目标,华昇环保对公司锰渣综合利用

项目实施二期工程,建设一条粉磨生产线,其负责除土地外的全部投资。为促进

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向华昇环保提供财务资助,具体内容如下:

(一)财务资助基本情况

1、借款金额与期限

公司向华晟环保出借资金共计人民币 500 万元,期限为三年。

2、借款用途

借款全部用于华昇环保承包的公司锰渣综合利用项目二期工程

3、借款利率与利息

借款利率为月息 8‰,利息不累加计息,每会计年度结算利息一次。

4、担保措施

华昇环保以部分设备、资产作为抵押担保,如华昇环保不能按时支付本金和

利息,公司有权优先处置其锰渣综合利用项目的资产。

(二)财务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湘潭市华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号:430300000084240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谭健武

注册资本:30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4 年 9 月 9 日

住所:湘潭市雨湖区雨湖路街道建设北路 8 号白石商业广场 1 单元 160116

经营范围:矿山废弃物及工业矿渣综合利用技术的研发、推广及转让;环保

技术开发、转让与咨询;环保工程服务;固体废物治理(不含废弃电器、电子产

品及危险废物);城市水域治理服务;再生物资回收与批发;水泥制品的制造与

销售;环保专业设备的销售;普通货物运输代理;货物的装卸、搬运。(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5 年度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资产总额 11,838,545.04

负债总额 1,956,230.35

资产负债率 16.52%

股东权益 9,882,314.69

营业收入 5,650,031.05

净利润 -342,316.09

华昇环保资信情况良好,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湘进电化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其中公司持股 65%,香港先进持股 35%。鉴于

湘进电化已关停,而其股东资金均比较紧张,湘进电化分别向公司和香港先进提

供 2275 万元和 1225 万元的免息借款,借款期限为二年。湘进电化向香港先进提

供的 1225 万元免息借款属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情形,具体内容如下:

(一)财务资助基本情况

1、借款金额与期限

湘进电化向香港先进提供人民币 1225 万元借款,期限为二年。

2、借款用途

借款用于香港先进在境内的生产营活动,不得出境和挪作他用。

3、借款利率与利息

湘进电化同意不收取香港先进借款的利息。

4、违约责任

香港先进应当合法合规使用借款资金,不得违反或者变相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限制性规定使用资金,否则湘进电化有权要求其提前还款并追究

其违约及赔偿责任。

(二)财务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1、公司编号:0075003

2、公司名称:香港先进化工有限公司/ADVANCED CHEMICALS LIMITED

3、股本:HKD 68,010,000

4、成立日期:1979 年 11 月 9 日

5、法定代表人:李先轸

6、主营业务或经营范围:化工贸易

7、注册办事处:SUITE 901A 9/F CHINACHEM GOLDEN PLAZA 77 MODY ROAD TST

EAST KLN, HONG KONG

8、公司类别: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9、2015 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港币

资产总额 201,093,000.00

负债总额 114,381,000.00

资产负债率 5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股东权益 86,713,000.00

营业收入 50,459,000.0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18,703,000.00

香港先进资信情况良好,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查相关资料后认为: 华昇环保获得的借款 500 万元全部用于

其承包的公司锰渣综合利用项目二期工程,本次向华昇环保提供财务资助主要是

为了促进公司锰渣综合利用项目的顺利实施,实现锰渣的全部资源化利用。华昇

环保资信良好,其以部分设备、资产作为抵押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上市

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香港先进信用情况良好,还款来源比较充分,此次

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风险可控,且湘进电化按持股比例向股东借出资

金,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向华昇环保提供财务资助主要是为了促进公司

锰渣综合利用项目的顺利实施,实现锰渣的全部资源化利用。华昇环保与公司不

存在关联关系,其资信良好,以部分设备、资产作为抵押担保,风险可控,不存

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香港先进信用情况良好,还款来源比较充分,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此

次控股子公司湘进电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安全性较高、风险可控,且湘进电化按

持股比例向股东借出资金,不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上述财务资助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

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

项。

五、保荐机构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公司保荐机构,经核查认为:

1、上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已经湘潭电化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

关审议程序和审批权限的规定;

2、公司向华昇环保提供财务资助主要是为了促进公司锰渣综合利用项目的

顺利实施,实现锰渣的全部资源化利用,华昇环保资信良好,其以部分设备、资

产作为抵押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香港先进信用情况良好,还款来源比较充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对香港先

进提供财务资助风险可控,且湘进电化按持股比例向股东借出资金,不存在损害

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保荐机构对上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无异议。

六、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止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

人民币 1,725 万元(即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不

存在逾期金额。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与华昇环保签订的《锰渣综合利用项目借款合同》、湘进电化与香港

先进签订的《借款协议》。

特此公告。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0 一六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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