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38 证券简称:江苏神通 公告编号:2016-066
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5 年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6 年 5 月 5 日召开的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和通过,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载于 2016 年 5 月 6 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上,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 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19,571,540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450000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
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0.50000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
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
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
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
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
税款。】
二、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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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 年 6 月 2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 年 6
月 30 日。
三、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6 年 6 月 2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四、 权益分派方法
1、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6 年 6 月
3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 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0*****281 吴建新
2 01*****564 张逸芳
3 01*****927 黄高杨
4 01*****466 郁正涛
5 01*****611 陈永生
6 01*****579 黄元忠
7 01*****977 许建平
8 01*****318 王其明
9 01*****339 杨喜春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6 年 6 月 22 日至登记日 2016 年 6
月 29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五、本次权益分派不涉及股份变动情况。
六、调整相关参数
2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规定,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
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本次发行底价及
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相应调整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具体内容待权益分派实施后另行公告。
七、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江苏省启东市南阳镇,神通阀门 3 号基地
咨询联系人:章其强、陈鸣迪
咨询电话:0513-83335899、83333645
传真电话:0513-83335998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本次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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