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1020 股票简称:华钰矿业 公告编号:2016-026 号
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13 日召开
了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以下简称《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
相关事项的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2016 年 6 月 22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
及数量的议案》,公司激励对象人数由 54 名调整为 44 名,限制性股票总量由 676
万股调整为 635.26 万股,首次授予部分的份额由 608.4 万股调整为 567.66 万股。
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经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主要内容如下:
(一) 标的种类: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
(二) 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676 万股;
(三) 授予价格:按照《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 号》规定,授予价格
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50%,本激励计划
草案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 24.85 元/股,因此,本
计划首期授予价位 12.43 元/股;
(四) 激励对象:激励计划下涉及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54 人,激励对象包
括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管理
骨干和技术骨干,不含独立董事、监事、外部董事,也不包括持股 5%以上的主
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或其配偶及直系近亲属。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如
下:
获授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 占当前总股本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总数的比例(%) 的比例(%)
刘鹏举 总经理 43.2 6.40 0.083
王艳萍 副总经理 56.5 8.35 0.109
王庭良 副总经理 34.4 5.09 0.066
邢建军 财务总监 27.6 4.08 0.053
陈兆华 董事、董事会秘书 37.0 5.47 0.071
管理骨干和技术骨干(49 人) 409.7 60.6 0.79
预留 67.6 10 0.13
总计 676 100 1.3
(五)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锁安排情况:
本计划有效期为自计划生效日期起 10 年,在锁定期内,激励对象持有的限
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包括锁定期内)的 12 个月至 60
个月为解锁期,在解锁期内,若达到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分四次解锁,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如下:
可解锁数量
占限制性股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票数量的比
例
第一次解锁 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25%
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次解锁 25%
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次解锁 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25%
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四次解锁 自授予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25%
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限制性股票将于首次授予后 12 个月内授予,预留的限制性股票解锁期
安排与首次授予一致,首次授予第一次解锁时预留股票可同期解锁第一批,后续
批次解锁时间与首次授予保持一致。
在解锁期内,若当期达到解锁条件,激励对象可对上述解锁时间及比例安排
中相应比例的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锁。
(六) 解锁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解锁条件
①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包括预留部分)的各年度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年份 出矿量目标
2016 年 60 万吨
2017 年 70 万吨
2018 年 85 万吨
2019 年 120 万吨
②公司年内未发生重大安环事故
公司董事会有权根据公司战略、市场环境等相关因素,对上述业绩指标、
水平进行调整和修改。
2、激励对象层面解锁条件
①根据公司的内部审计办法,限制性股票解锁前一个财务年度,激励对象
个人审计结果为“不合格”的,该批次激励将作废并由公司回购注销;激励对
象个人审计结果为“合格”的,限制性股票的实际解锁比例根据个人绩效考核
结果确定。
②根据公司的绩效考核办法,限制性股票解锁前一个财务年度,激励对象个
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限制性股票实际解锁比例为所有该批次可解
锁股数的 100%;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限制性股票的实
际解锁比例为 0%,该批次激励顺延至下一考核年度,若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
结果连续两年为“不合格”,该批次激励将作废,并由公司回购注销。
当解锁期内以上解锁条件未达成的,该部分标的股票作废,激励对象也不得
在以后的年度内再次申请该等标的股票解锁。作废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进行回
购,回购定价为该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3、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
①公司层面解锁条件参照首次授予解锁条件,按照相应解锁年份对应出矿量
目标;
②激励对象层面解锁条件参照首次授予解锁条件设置。
二、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1、2016 年 5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西
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以下简称《公
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并对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
见。
2、2016 年 6 月 13 日,公司召开了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和计划》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
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3、2016 年 6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数量
的议案》及《关于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象名单的议
案》及《关于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确定以 2016 年 6 月 22 日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44 名激
励对象授予 567.66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就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对象及数量的调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的相关公告。
三、 对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的说明
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确定的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部分或
全部其可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22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数量的议案》,
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和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
1、关于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
原 54 名激励对象中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部分或全部其可获授
的限制性股票。本次调整后,公司此次激励对象人数由 54 名变更为 44 名,调整
后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中确定的人员。
2、授予数量的调整
因激励对象个人原因自愿放弃部分或全部其可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合计
40.74 万股;调整后,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608.4 万股变更为 567.66
万股。分配明细如下:
获授限制性股票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 占当前总股本
姓名 职务
数量(万股) 总数的比例(%) 的比例(%)
刘鹏举 总经理 43.2 6.80 0.08
王艳萍 副总经理 56.5 8.89 0.11
王庭良 副总经理 34.4 5.42 0.07
邢建军 财务总监 27.6 4.34 0.05
董事、董事会
陈兆华 秘书 37.0 5.82 0.07
管理骨干和技术骨干
(39 人) 368.96 58.08 0.71
预留 67.6 10.64 0.13
合计 635.26 100 1.22
注: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四、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授予数量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授予数量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五、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程序合法,同意公司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6 年 6 月 22 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
的 44 名激励对象授予 567.66 万股限制性股票。独立董事意见详情可见公司刊登
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日报》和《证券时报》的相关公告。
六、 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监事会认为: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
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也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
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
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条件。
除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动放弃其本次应获授的权益未获得授予外,公司本
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与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激励计划中规定
的激励对象相符。同意以 2016 年 6 月 22 日为授予日,向 44 名激励对象授予
567.66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七、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事项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根据
《股权激励计划》调整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安排相关
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
权激励备忘录 1-3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权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合法、有效。
八、 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二次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华钰矿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
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