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82 证券简称:华联股份 公告编号: 2016-074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评估假
设前提和评估结论的合理性的说明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 年 6 月 15 日披露了《出
售资产暨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6-068),公司拟将持有的控股子公司北
京龙天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龙天陆”)51%的股权和北京兴联顺达商
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联顺达”)51%的股权进行转让(以下简称“本次
交易”),受让方为上海万丽镕芮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公司为本次交易聘请了具有
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企华”或
“评估机构”)作为评估机构,同时由其出具了中企华评报字(2016)第 1161-01
号和第 1161-02 号《资产评估报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要求,公司董事会现就本次交易中评估机构的选聘、
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评估假设前提和评估结论的
合理性发表如下意见:
一、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中企华系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具有评估资格证书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公司聘请中企华承担本次交易的评估工作,履行了必要的选聘程序,本次评估机
构的选聘程序合法合规。除业务关系外,中企华及经办评估师与公司、本次交易
对方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除收取专业费用外的现实的和预期的利害
关系,具有充分的独立性。
二、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目的是为公司本次交易提供合理的作价依据,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
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
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标的
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
确。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三、评估假设前提和评估结论的合理性
本次交易相关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前提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规定,
并遵循了市场通行惯例及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未发现与评估假设前
提相悖的事实存在,评估假设具有合理性。
本次评估的评估价值分析原理、采用的模型、选取的折现率等重要评估参数
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预期各年度收益和现金流量评估依据及评估结论合理。
本次交易的定价以评估结果为依据,并经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定价公允、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
特此说明。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