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兴化:独立董事关于处置部分资产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6-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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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处置部分资产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意见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

为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

司向兴化集团出售资产事项进行了充分了解,认真审阅了本次关联交

易的相关文件,对公司为了满足业务发展需要,盘活现有资产向控股

股东兴化集团出售资产事项予以认可。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处置部分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查,

基于独立立场判断,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⑴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该项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能帮助帮助盘活公司资产,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⑵本次关联交易的评估机构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有证券业

务资格,并具备充分的独立性,标的股权的最终交易价格以经备案的

评估值作为基础确定,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

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⑶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审议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向控股股东兴化集团

出售资产事项。

独立董事:淡勇、徐秉惠、杨为乔

2016 年 6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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