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300516 股票简称:久之洋 公告编号:2016-007
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 年 6 月 22 日,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自筹资金的议案》。截至 2016 年 5 月 3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108,360,396.02 元,本次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
108,360,396.02 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017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0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22.5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67,5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总额人民币 4,773.5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2,726.5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 711738 号”《验
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按轻重缓急
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红外与信息激光产业园建设项目 47,275.50 47,275.50
研发与实验中心建设项目 12,823.14 12,823.14
补充流动资金 12,000.00 2,627.86
合计 72,098.64 62,726.50
如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拟投资项目所需的资金需求,不足部分由公司通过
自筹方式解决。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发展需要,以自筹资
金对上述项目进行前期投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
入该等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筹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拟以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已投入的
实际投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并出具了《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募
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16]第 711770 号)。根据该报告,
截至 2016 年 5 月 31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
资额为 108,360,396.02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自筹资金实际预先投入金额
红外与信息激光产业园建设项目 472,755,000.00 92,241,521.84
研发与实验中心建设项目 128,231,400.00 16,118,874.18
补充流动资金 120,000,000.00
合计 720,986,400.00 108,360,396.02
公司本次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
108,360,396.02 元。
四、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及专项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16 年 6 月 22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16 年 6 月 22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监事会审核意见:
截至 2016 年 5 月 3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
投资金额为 108,360,396.02 元,本次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 108,360,396.02 元。
本次置换行为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
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况。本议案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是合理的、必要的。
3、独立董事意见
(1)截至2016年5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际投资金额为108,360,396.02元,本次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108,360,396.02元,
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
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2)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
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16]第711770号)。
(3)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决策程序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
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4)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108,360,396.02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
资金。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西南证券认为: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08,360,396.02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已经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
表了同意意见,上述预先投入资金事项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
行了专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
资金的使用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招股说明书》的约定。西南证券同意久之洋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五、备查文件
1、《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审核意见》
4、《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5、《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6、《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信
会师报字[2016]第 711770 号)
特此公告。
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6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