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文件规定,作为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
事,在仔细阅读有关材料和充分核查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我们对 2016 年 6 月 22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资金充裕,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2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
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
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
第1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公
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
2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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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张布克 王延章 王永新
2016 年 6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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