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74 证券简称:恒通科技 公告编号:2016-041
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延期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2016 年 3 月 23 日,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恒通科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东向公司
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向公司股东北京晨光景泰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晨光景泰”)借款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借款期限为 3 个月,
借款利率与晨光景泰对外融资的借款利率一致。
此次关联交易产生的利息金额约 225 万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此次
关联交易在董事会的批准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晨光景泰持有公司 30,835,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84%,为公司的第
二大股东,且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王秋艳、王玉莲、申海军、李德、谭黎明直接
控制的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关联法人的认定标
准,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3、晨光景泰分别于 2016 年 3 月 24 日、3 月 25 日、4 月 28 日给公司提供借
款 4900 万元,4100 万元,3000 万元。
4、公司已归还晨光景泰 3000 万元借款,剩余 9000 万元借款,公司根据流
动资金使用情况,在和晨光景泰协商后决定延期归还,延期时间不超过 3 个月,
延期的借款利率与晨光景泰对外融资的借款利率一致。
2016 年 6 月 22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
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延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借款延期,此次关联交易
产生的利息金额约 169 万元,累计约 394 万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此次
关联交易在董事会的批准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亦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晨光景泰成立于 2010 年 7 月,注册资本 5139.2 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号为 91110111558507900Q 号,注册地为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人民政府大楼 203
号,法定代表人为王秋艳,经营范围为“投资管理;市场调查;企业形象策划”,
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元) 股权比例
王秋艳 43,563,214.00 84.77%
王玉莲 5,653,120.00 11.00%
谭黎明 1,622,333.00 3.16%
李德 233,333.00 0.45%
许忠 200,000.00 0.39%
申海军 100,000.00 0.19%
倪绍良 20,000.00 0.04%
合计 51,392,000.00 100.00%
2、历史沿革
晨光景泰成立于 2010 年 7 月,注册资本 200 万元,2015 年 7 月增资至 5139.2
万元。
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出借人:晨光景泰
借款人:恒通科技
借款金额:不超过 9 千万元人民币
资金来源:晨光景泰将持有的部分恒通科技股票向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质
押融资所得
借款利率:年利率为晨光景泰向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质押融资的购回利率
借款延期期限:不超过 3 个月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鉴于目前公司流动资金需求量较大,按期归还将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
响,公司根据流动资金使用情况,在和晨光景泰协商后决定延期归还,延期时间
不超过 3 个月,延期的借款利率与晨光景泰对外融资的借款利率一致。
本次交易利率按照晨光景泰的融资成本确定,定价公允,符合市场平均水平,
晨光景泰也不产生任何收益,不存在向晨光景泰输送利益的情形,不会损害交易
双方的利益。
此次关联交易对公司 2016 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五、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年初至披露日,公司股东晨光景泰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共计人民币 1.2 亿元。
六、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独立董事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
助延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王秋艳女士、王玉莲女士均回避表决。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延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不会侵害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中
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
(三)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均同意此项议案,并同意将
议案提交到董事会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
1、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关联董事王秋艳女士、王玉莲女士在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本次
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本次关联交易可以缓解公司流动资金压力,遵循了公平、自愿、有偿的
原则,有利于降低财务费用,提高公司的运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恒通科技本次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延期暨关联交易的事项经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
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
要求。保荐机构同意恒通科技的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延期暨关联交易。
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意见
6、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