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南自:201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6-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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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68 证券简称:国电南自 公告编号:临 2016-036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现金红利: 0.05 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 0.05 元;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在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

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QFII)股东,按 10%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现金红利为 0.045

元;通过沪股通投资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税率为 10%,

税后每股现金红利为 0.045 元;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

缴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 0.05 元。

●股权登记日:2016 年 6 月 28 日

●除息日:2016 年 6 月 29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 年 6 月 29 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本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 2016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公司 2015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 2016 年 5 月 19 日的《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并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上披露。

二、分配方案

(一)发放年度:2015 年度

(二)发放范围:截止 2016 年 6 月 28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

1

司全体股东。

(三)本次分配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635,246,434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

现金红利 0.5 元(含税),即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5 元(含税),共派发现金

31,762,321.70 元。

(四)扣税说明:

1、对于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

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税[2012]85 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5]101 号)等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

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05 元;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

额,实际税负为 10%,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045 元;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

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扣

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04 元。

对个人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

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

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划付公司,公

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

局于 2009 年 1 月 23 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

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 10%的

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 0.045 元。如相关

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

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通过沪股通投资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

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的有关规定,其现金红利由公司通过

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派发,

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045 元。对于香港投资

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

率低于 10%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2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

本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缴纳企业所得税,

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05 元。

三、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2016 年 6 月 28 日

除息日:2016 年 6 月 29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 年 6 月 29 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 2016 年 6 月 28 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红实施办法

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

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

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

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

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 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法务部

联系人:王茹 陈洁

联系电话:025-83410173

联系传真:025-83410871

联系地址:江苏省 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星火路 8 号 H 楼三层

邮编:210032

七、 备查文件目录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3

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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