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45 公司简称:中核钛白 公告编号:2016-048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公司董事会于 2016 年 6 月 7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公告编
号:2016-044)。
2、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 6 月 22 日(星期三)下午 13:00。
3、网络投票时间:2016 年 6 月 21 日-2016 年 6 月 22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6 月 22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6 月 21 日下午 15:00 至 2016 年 6 月 22 日下
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锡北镇张泾工业园区幸福路 8 号豪普大厦 217 会
议室。
5、召开方式: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7、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建锋先生。
8、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11 人,代表股份总数 853,360,836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53.5503%。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 4 人,代表股份 853,207,536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53.5407%。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 7 人,代表股份 153,300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96%。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129,716,39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8.140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29,563,09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8.130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153,3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96%。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甘肃正天合律师事务所张军和李
宗峰律师到现场对会议进行了见证。
3、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加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 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股东大会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总表决情况:
同意 853,207,63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20%;反对 150,20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6%;弃权 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9,563,1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19%;反对 150,2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58%;弃权 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3%。
经表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补选李玉峰先生担任公司董事;补选董事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甘肃正天合律师事务所张军和李宗峰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
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
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甘肃正天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