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创维数字 证券代码:000810 公告编号:2016-049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之标的资产
51%股权过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
交易事项概述
根据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
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文件,本次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上市公司拟通过下属公司才智商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才智商
店”)支付现金购买创维液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液晶科技”)
持有的创维液晶器件(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液晶器件”)51%
股权,拟发行股份购买液晶器件剩余49%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上
市公司与下属公司才智商店将合计持有液晶器件100%的股权。液晶器
件100%股权经协商作价89,880.00万元。本次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一)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上市公司拟通过下属公司才智商店支付现金购买液晶器件51%股
权。根据沃克森评估对标的公司股权的评估结果并经交易各方协商确
定,液晶器件51%股权的评估值为45,842.76万元,经交易各方协商确
定的交易价格为45,838.80万元,现金对价由才智商店分期支付。
(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根据沃克森评估对标的公司股权的评估结果并经交易各方协商
确定,液晶器件49%股权的评估值为44,045.01万元,经交易各方协商
确定的交易价格为44,041.20万元,由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
付。发行股份价格为12.32元/股,不低于本次交易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前20日交易均价。上市公司将向液晶科技发行35,747,727股股份,不
足一股的余额计入上市公司资本公积(公司已于2016年6月7日实施完
毕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由原
12.32元/股调整为12.22元/股,本次向液晶科技公司发行的股票数量
由原来的35,747,727股调整为36,055,014股)。
本次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成功实施为前
提条件,于相关议案通过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核后实施。
公司于2016年4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发出的证监许可(2016)929号《关于核准创维数字股
份有限公司向创维液晶科技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公
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已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公司于2016年6月20日收到深圳市宝安区经济促进局出具的《关
于外资企业创维液晶器件(深圳)有限公司投资者股权变更的批复》
(深外资宝复(2016)345号),同意液晶科技将所持的液晶器件51%
股权转让予才智商店,并收到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二、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一)资产交付、过户情况
2016年6月21日,公司完成了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液晶器件51%股权
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领取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签发的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号:91440300700302320M),液晶器件51%股权已
过户至才智商店名下。
(二)后续事项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尚需取得商
务部关于创维液晶科技有限公司对上市公司进行战略投资取得的原
则性批复。
取得上述批复后,方可办理液晶器件剩余49%股权的过户手续及
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支付本次交易的股份对价,并向工商管理机关办
理公司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公司章程修改等事宜的变更登记备案
手续。
三、关于本次交易涉及资产过户事宜的中介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意见
1、创维数字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批
准、核准和实施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
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2、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51%股权的交割已
经完成。本次交易标的资产51%股权已过户至创维数字名下,创维数
字已合法持有液晶器件51%的股权;
3、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实施的相关后续事项主要为才智商店
向液晶科技支付剩余现金对价。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相关后续事项
均合法、合规,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二)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律师核查意见
1、现金交易标的资产的交割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2、重组各方已按重组协议约定完成现金交易标的资产的交割手
续。
特此公告。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