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24 证券简称:正海磁材 公告编号:2016-18-09
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海磁材”)根据《中
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60941 号)的相关要求对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相关事项承诺公告如下: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关于不会违反《证券发行
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有关法规规定的承诺
(一)正海磁材承诺:
本公司不会违反《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等有关法规的规定,
直接或间接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中的投资公司、资管产品及其委托人或合
伙企业及其合伙人,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本公司及关联方与上述除正海集团
有限公司之外的认购对象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公司控股股东正海集团有限公司承诺:
1、在本次非公开发行中,本公司作为认购对象参与认购了正海磁材非公开
发行的股票。除此情形外,本公司及关联方不会违反《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等有关法规的规定,直接或间接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中的投资公
司、资管产品及其委托人或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2、发行人未直接或间接为本公司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
偿;
3、本公司认购股票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
资产状况良好,不存在会对按时、足额缴纳认缴的出资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况,具
有认购股票的财务能力;
4、若不能按照认购协议或补充协议的约定履行认购义务时,将按照协议约
定承担违约责任;
5、在本次认购发行人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锁定期内,不转让本公司认购的股
票。
(三)实际控制人秘波海承诺:
正海集团有限公司参与认购了正海磁材本次非公开发行,本人系正海集团有
限公司的股东。除此情形外,本人及本人关联方不会违反《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
办法》第十六条等有关法规的规定,直接或间接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中的
投资公司、资管产品及其委托人或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四)公司的董事曲祝利、董事及总经理王庆凯承诺:
正海集团有限公司参与认购了正海磁材本次非公开发行,本人系正海集团有
限公司的股东。除此情形外,本人及本人关联方不会违反《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
办法》第十六条等有关法规的规定,直接或间接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中的
投资公司、资管产品及其委托人或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五)公司的董事赵军涛、董事张建涛、董事迟志强、董事柳喜军、董事殷
承良、董事于建青、监事许月莉、监事全杰、监事梁靓、副总经理王玉林、副总
经理彭步庄、副总经理李志强、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宋侃、财务总监高波承诺:
本人及本人关联方不会违反《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等有关法
规的规定,直接或间接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中的投资公司、资管产品及其
委托人或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出具的相关承诺
(一)上海汽车集团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承诺:
1、“上汽投资-颀瑞 1 号”的唯一基金投资人为“上汽投资-颀益 1 号”基金,
不存在其他投资人,“上汽投资-颀益 1 号”基金的资产状况良好,其认购“上汽
投资-颀瑞 1 号”的资金为 1,800,000,000 元,全部来源于自有资金。“上汽投资
-颀益 1 号”基金与正海磁材、正海磁材 5%以上股东以及正海磁材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前述主体的关联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2、“上汽投资-颀瑞 1 号”的唯一基金投资人为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上汽集团”),不存在其他投资人,上汽集团的资产状况良好,其认
购的“上汽投资-颀益 1 号”的资金为 3,000,000,000 元,全部来源于自有资金
或股东借贷资金。上汽集团与正海磁材、正海磁材持股 5%以上股东以及正海磁
材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前述主体的关联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或
其他利益安排。
3、自《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签署后至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股份的锁
定期内,上汽投资-颀瑞 1 号基金及上汽投资-颀益 1 号基金的投资人不会转让或
以其他方式处置其持有的相应的上汽投资-颀瑞 1 号基金及上汽投资-颀益 1 号基
金的份额及权益。
4、上汽投资-颀瑞 1 号基金及上汽投资-颀益 1 号基金的投资人之资金来源
均系其自有资金或股东借贷资金,与第三方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上汽
投资-颀瑞 1 号基金及上汽投资-颀益 1 号基金为不分级产品,不存在任何以分级
收益等结构化安排的方式进行融资的情形。
5、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发行方案于中国证监会备案前,本公
司确保上汽投资-颀瑞 1 号基金及上汽投资-颀益 1 号基金用于支付本次非公开股
票认购款的资金募集到位,并确保上汽投资-颀瑞 1 号基金按时足额支付本次非
公开的股票认购款,如其未能按时支付足额认购资金,则构成违约,本公司应负
责赔偿正海磁材相当于股票认购款 10%的违约金。
6、本公司、上汽投资-颀瑞 1 号基金、上汽投资-颀益 1 号基金及其投资人
与正海磁材,正海磁材持股 5%以上股东,正海磁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前述主体关联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正海磁材,正海磁
材持股 5%以上股东,正海磁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前述主体关联方未
直接或间接对本公司、上汽投资-颀瑞 1 号基金、上汽投资-颀益 1 号基金及其投
资人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
以上承诺为本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二)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诺:
1、上汽投资-颀瑞 1 号基金的唯一投资人为上汽投资-颀益 1 号基金,认购
的资金为 1,800,000,000 元,不存在其他投资人;上汽投资-颀益 1 号基金的唯
一投资人为本公司,认购的资金为 3,000,000,000 元,不存在其他投资人。
2、本公司资产状况良好,不存在影响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
3、自《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签署后至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股份的锁
定期内,本公司不会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其持有的上汽投资-颀益 1 号基金份
额及权益。
4、本公司的投资上汽投资-颀益 1 号基金的资金来源均系自有资金或股东借
贷资金,与第三方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上汽投资-颀瑞 1 号基金及上
汽投资-颀益 1 号基金为不分级产品,不存在任何以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的方
式进行融资的情形。
5、正海磁材,正海磁材持股 5%以上股东,正海磁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前述主体关联方未直接或间接对本公司、上汽投资、上汽投资-颀瑞 1 号
基金及上汽投资-颀益 1 号基金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
以上承诺为本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