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维高新:关于公开发行2016年绿色债券议案的补充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6-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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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63 股票简称:皖维高新 编号:临 2016-024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 2016 年绿色债券议案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 年 6 月 17 日,公司六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开发行 2016 年绿色债券的议案》, 月 18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了《六届二十六次董

事会决议公告》(临 2016-020),现将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补充公

告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发行绿色债券条件的说明

2016 年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以下简称:

本次债券)发行的募集资金将用于发展公司节能环保绿色产业(包

括 60 万吨/年工业废渣综合利用循环经济项目),符合国家发展和改

革委员会制定的《绿色债券发行指引》(发改办财金[2015]3504 号)

及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编制的《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

录(2015 年版)》的相关规定,属于绿色债券的发行范围,符合绿

色债券发行要求,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有关政策。

二、本次债券发行概况

(一)本次债券发行的票面金额、发行规模

1、票面金额为 100 元,平价发行。以 1,000 元为一个认购单位,

认购金额必须是 1,000 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 1,000 元。

2、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整。

(二)本次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

本次债券在存续期的最终基本利差和最终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簿

记建档结果,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确

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三)本次债券期限、还本付息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

1、债券期限:不超过 7 年,附加提前偿还条款,第 5、6、7 个

计息年度末分别按本期债券发行总额的 30%、30%、40%的比例偿还

本金。

2、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分次还本,从第5个计息年度

末开始偿还本金,第5、6、7个计息年度末分别按本期债券发行总额

的30%、30%、40%的比例偿还本金,本期债券存续期后3年利息随本

金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到期兑付款项自

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3、计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

另计利息。本期债券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息,本金自兑

付日起不另计息。

4、债券形式及托管方式: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

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及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托管。

(四)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1、发行方式:本次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主

承销商设置的发行网点向中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

规定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

2、发行范围及对象:在主承销商设置的发行网点的发行对象为

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户的中国境内合格机构投资者

(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发行对象为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基金证券账

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3、本次债券发行不对公司股东进行配售。

(五)本次债券发行的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债券募集资金将用于公司发展节能环保绿色产业,包括 60

万吨/年工业废渣综合利用循环经济项目的建设及补充营运资金。

(六)担保情况:本次债券无担保。

(七)公司的资信情况、偿债保障措施

1、资信情况: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合

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2、偿债保障措施:

(1)本次债券公司将以项目收入、自身经营收入保证债券的利

息支付及本金兑付。

(2)签订《债权代理协议》、《募集资金和账户监管协议》、《偿

债资金和账户监管协议》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本次债券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本次债券的本息或者到

期未能按期偿付本次债券本息时,公司将至少采取如下措施:①不

向股东分配利润;②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

目的实施;③调减或者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④

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4)本次债券制定限制股息分配措施,以保障本次债券本息按

时兑付,若未能足额提取偿债资金,不以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八)本次债券的承销方式、流动性安排及其他

1、承销方式:本次债券由主承销商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余

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2、流动性安排: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有关交易

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3、税务提示: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次债券

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6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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