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18 证券简称:康盛股份 公告编号:2016-047
债券代码:112095 债券简称:12 康盛债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募集资金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
监许可〔2015〕82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申万
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 股 票 15,000 万 股 , 发 行 价 为 每 股 人 民 币 6.65 元 , 共 计 募 集 资 金
997,500,000.00 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15,000,000.00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982,500,000.00 元,已由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5
年 3 月 24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
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
费用 3,896,226.40 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978,603,773.60 元。上述募
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
报告》(天健验〔2015〕65 号)。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
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
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
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
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21 日分别与上海浦
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钱江支行(现已更名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杭州钱塘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淳安支行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淳安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各
个募集资金账户的账号为: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钱塘支行 95090154700001369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淳安支行 380568340006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淳安支行 1202029119900214221
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期间,公司严格按照监管协议履行义务。鉴于公司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补充营运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已将上述募
集资金账户注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