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山东药玻 股票代码:600529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与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口头反馈意见之回复
保荐人(主承销商):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二〇一六年六月
关于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口头反馈意见之回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山东省药用玻璃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山东药玻”)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保荐机构,根据贵会口头告知的补充反馈意见,对该等意见涉及的事项进行了认
真的研究、落实,现就相关问题做以下回复说明(为方便阅读,如无特别说明,
本回复说明中使用的简称与《尽职调查报告》具有相同含义):
第一部分:口头反馈问题
问题一:请补充说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对象的认购资金来源情况,保
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答复:
1、沂源县南麻街道集体资产经营管理中心的认购资金来源情况
根据山东药玻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沂源县南麻街道集体资产经营管
理中心(以下简称“南麻资管中心”)与山东药玻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
协议,南麻资管中心以现金认购山东药玻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数量为
2,025.47 万股,拟认购款总金额 27,040 万元。
2016 年 3 月 22 日,南麻资管中心出具承诺函:
“本方本次认购的资金来源是本方自有或自筹资金,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未直接或间接向本方及本方投资人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或者补
偿,本次认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本方及本方投资人均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分级
收益等结构化安排或为他方代持、委托持股或信托持股的安排,不存在资金来源
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的情形。本方保证本方及本方投资人资产状况良好,具备按
照约定履行认购义务的能力,本方投资人有能力按时、足额缴纳其认购的本方相
关出资;本方保证,在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2
后,发行方案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前,本方参与本次认购的全部认购
资金足额到位。
本方本次认购以及本方投资人对本方的相关出资均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认
购、代他人出资代持等代持、委托持股或信托持股情形。
截至本函出具日,本方及本方控制的企业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关
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2、淄博鑫联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认购资金来源情况
根据山东药玻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淄博鑫联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淄博鑫联”)与山东药玻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淄博鑫联以现
金认购山东药玻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数量为 2,025.47 万股,拟认购款总金
额 27,040 万元。
(1)淄博鑫联股东情况
淄博鑫联为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制的股份公司。根据淄博
鑫联 2016 年 5 月 14 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决议,淄博鑫联以参照 2015 年度每股净
资产确定的价格 1.4 元/股增资 7,056.00 万股,新增股份全部由原股东认购,具体
情况如下:
序 名称/ 增资前持股 增资认购 增资认购 增资后持股 增资后持 出资
任职情况
号 姓名 数量(万股) 数量(万股) 金额(万元) 数量(万股) 股比例 来源
自筹
1 淄博振业 - 678 1,338.00 1,873.20 2,016.00 19.72%
资金
现任公司董事 自筹
2 柴文 303 606.00 848.40 909.00 8.89%
长 资金
现任公司董事、 自筹
3 扈永刚 186 372.00 520.80 558.00 5.46%
总经理 资金
自筹
4 陈永康 曾任公司董事 93 186.00 260.40 279.00 2.73%
资金
自筹
5 张志成 曾任公司监事 93 186.00 260.40 279.00 2.73%
资金
自筹
6 周在义 现任公司监事 93 186.00 260.40 279.00 2.73%
资金
7 张富春 曾任公司副总、 93 186.00 260.40 279.00 2.73% 自筹
3
财务负责人 资金
自筹
8 王本利 曾任公司监事 93 186.00 260.40 279.00 2.73%
资金
自筹
9 任文义 曾任公司监事 93 186.00 260.40 279.00 2.73%
资金
曾任公司董秘、
10 周仕勇 93 186.00 260.40 279.00 2.73% -
副总
现任公司董事、 自筹
11 张军 93 186.00 260.40 279.00 2.73%
副总 资金
曾任公司基建 自筹
12 贾德政 12 36.00 50.40 48.00 0.47%
处处长 资金
自筹
13 王发利 现任公司副总 18 186.00 260.40 204.00 2.00%
资金
现任公司董事、 自筹
14 陈刚 15 186.00 260.40 201.00 1.97%
副总 资金
曾任公司财务 自筹
15 单战文 15 10.00 14.00 25.00 0.24%
负责人 资金
自筹
16 何皖胜 现任公司副总 15 186.00 260.40 201.00 1.97%
资金
自筹
17 苏玉才 现任公司监事 15 100.00 140.00 115.00 1.12%
资金
现任公司棕色 自筹
18 王令海 15 8.00 11.20 23.00 0.22%
瓶科长 资金
现任公司董事、 自筹
19 王兴军 15 186.00 260.40 201.00 1.97%
副总 资金
曾任公司办公 自筹
20 张士鹏 15 27.00 37.80 42.00 0.41%
室处长 资金
现任公司办公 自筹
21 陈茂斌 12 24.00 33.60 36.00 0.35%
室主任 资金
现任公司企管 自筹
22 陈兆坤 12 1.00 1.40 13.00 0.13%
处处长 资金
现任公司车间 自筹
23 崔成忠 12 24.00 33.60 36.00 0.35%
主任 资金
现任公司销售 自筹
24 崔光斌 12 24.00 33.60 36.00 0.35%
处长 资金
现任公司安全 自筹
25 崔广臣 12 1.00 1.40 13.00 0.13%
生产处长 资金
现任公司设备 自筹
26 崔建合 12 18.00 25.20 30.00 0.29%
计量处处长 资金
现任子公司车 自筹
27 崔彦军 12 3.00 4.20 15.00 0.15%
间主任 资金
曾任公司动力
28 刁丰民 8 - - 8.00 0.08% -
车间主任
4
曾任公司质控
29 丁立美 12 - - 12.00 0.12% -
处处长
现任公司工业 自筹
30 杜彬 12 30.00 42.00 42.00 0.41%
园后勤部长 资金
曾任公司总务
31 杜春计 12 - - 12.00 0.12% -
处处长
自筹
32 杜兆贵 现任公司董事 12 132.00 184.80 144.00 1.41%
资金
现任子公司车 自筹
33 高明兵 12 24.00 33.60 36.00 0.35%
间主任 资金
34 国洪海 现任公司员工 12 - - 12.00 0.12% -
现任公司土木 自筹
35 侯念录 14 30.00 42.00 44.00 0.43%
后勤部长 资金
现任公司纸箱 自筹
36 江波 12 24.00 33.60 36.00 0.35%
车间主任 资金
现任公司质控 自筹
37 江玉伟 12 12.00 16.80 24.00 0.23%
处处长 资金
现任子公司部 自筹
38 焦守华 12 66.00 92.40 78.00 0.76%
长 资金
曾任企业发展
39 孔祥泉 12 24.00 33.60 36.00 0.35% -
处处长
现任公司棕瓶 自筹
40 李志江 12 30.00 42.00 42.00 0.41%
后勤部长 资金
曾任公司机电 自筹
41 刘兆成 12 24.00 33.60 36.00 0.35%
车间主任 资金
现任公司配料 自筹
42 齐伟 12 20.00 28.00 32.00 0.31%
车间主任 资金
曾任公司土门 自筹
43 齐元学 12 3.00 4.20 15.00 0.15%
车间主任 资金
现任公司销售 自筹
44 秦雷 12 24.00 33.60 36.00 0.35%
处长 资金
曾任公司土门
45 曲伯龙 12 - - 12.00 0.12% -
后勤处长
曾任公司供应
46 任维珍 8 16.00 22.40 24.00 0.23% -
处处长
现任公司销售 自筹
47 宋忠汉 12 24.00 33.60 36.00 0.35%
处长 资金
现任公司预灌 自筹
48 田德合 12 24.00 33.60 36.00 0.35%
封主任 资金
曾任公司基建 自筹
49 田宏伟 8 30.00 42.00 38.00 0.37%
处职员 资金
现任公司销售 自筹
50 王树学 12 24.00 33.60 36.00 0.35%
处长 资金
5
现任煤气车间 自筹
51 王兴泉 12 24.00 33.60 36.00 0.35%
主任 资金
现任公司车间 自筹
52 王学安 14 24.00 33.60 38.00 0.37%
主任 资金
曾任公司车间
53 王义刚 12 - - 12.00 0.12% -
主任
现任质控处处 自筹
54 王玉伟 12 24.00 33.60 36.00 0.35%
长 资金
曾任公司窑炉
55 王忠良 8 - - 8.00 0.08% -
处处长
现任公司车间 自筹
56 魏成波 12 12.00 16.80 24.00 0.23%
主任 资金
曾任公司安全
57 吴红军 8 - - 8.00 0.08% -
生产处处长
曾任公司车间
58 徐永友 8 - - 8.00 0.08% -
主任
曾任公司办公 自筹
59 杨军国 12 24.00 33.60 36.00 0.35%
室处长 资金
现任供应处处 自筹
60 于恩亮 12 24.00 33.60 36.00 0.35%
长 资金
自筹
61 袁恒金 现任公司职员 12 23.00 32.20 35.00 0.34%
资金
现任设备计量 自筹
62 张乐军 12 24.00 33.60 36.00 0.35%
处处长 资金
曾任公司保卫
63 张振吉 12 - - 12.00 0.12% -
处处长
自筹
64 赵海宝 现任公司董秘 14 142.00 198.80 156.00 1.53%
资金
曾任公司物管 自筹
65 周钦荣 12 24.00 33.60 36.00 0.35%
处处长 资金
曾任公司办公 自筹
66 周庆山 12 24.00 33.60 36.00 0.35%
室科长 资金
现任公司土门 自筹
67 周在国 12 24.00 33.60 36.00 0.35%
后勤处长 资金
曾任基建处处
68 朱家福 12 - - 12.00 0.12% -
长
自筹
69 朱民昌 曾任公司职员 8 30.00 42.00 38.00 0.37%
资金
曾任公司车间
70 祝玉峰 12 - - 12.00 0.12% -
主任
曾任公司办公
71 华树刚 10 - - 10.00 0.10% -
司科长
72 黄立国 现任子公司车 9 7.00 9.80 16.00 0.16% 自筹
6
间主任 资金
现任公司煤气 自筹
73 安丰奎 6 18.00 25.20 24.00 0.23%
车间主任 资金
曾任公司法律
74 毕研新 9 - - 9.00 0.09% -
处处长
现任公司土门 自筹
75 程金平 9 10.00 14.00 19.00 0.19%
车间主任 资金
现任公司车间 自筹
76 丁吉顺 11 7.00 9.80 18.00 0.18%
主任 资金
曾任公司工业
77 冯加友 11 - - 11.00 0.11% -
园后期部长
现任公司办公 自筹
78 贾玉国 11 22.00 30.80 33.00 0.32%
室处长 资金
现场土门分公 自筹
79 江峰 9 18.00 25.20 27.00 0.26%
司后勤处长 资金
现任公司车间 自筹
80 李成伟 9 10.00 14.00 19.00 0.19%
主任 资金
现任子公司总 自筹
81 李传林 9 30.00 42.00 39.00 0.38%
经理 资金
曾任公司土门
82 李仁浩 9 - - 9.00 0.09% -
后勤科长
现任子公司处 自筹
83 李维明 9 24.00 33.60 33.00 0.32%
长 资金
曾任公司总务
84 李玉合 6 12.00 16.80 18.00 0.18% -
处处长
现任质控处处 自筹
85 刘健 11 21.00 29.40 32.00 0.31%
长 资金
曾任公司财务 自筹
86 刘泽学 9 18.00 25.20 27.00 0.26%
处科长 资金
曾任公司物管
87 刘照恕 9 - - 9.00 0.09%
处处长
曾任公司机电 自筹
88 卢淑国 9 18.00 25.20 27.00 0.26%
车间主任 资金
现任子公司车 自筹
89 鲁孝伟 9 10.00 14.00 19.00 0.19%
间主任 资金
曾任公司棕瓶 自筹
90 梅丙海 9 10.00 14.00 19.00 0.19%
车间主任 资金
现任公司车间 自筹
91 苗本伟 9 6.00 8.40 15.00 0.15%
主任 资金
现任公司车间 自筹
92 齐山胜 9 15.00 21.00 24.00 0.23%
主任 资金
93 邱贵利 现任公司职员 9 - - 9.00 0.09% -
94 任道平 现任公司模抗 9 18.00 25.20 27.00 0.26% 自筹
7
瓶车间主任 资金
曾任公司总务 自筹
95 任道胜 9 18.00 25.20 27.00 0.26%
处处长 资金
曾任公司车队 自筹
96 任纪峰 9 18.00 25.20 27.00 0.26%
科长 资金
现任公司车间 自筹
97 任永军 9 2.00 2.80 11.00 0.11%
主任 资金
曾任公司总务 自筹
98 沈光福 6 12.00 16.80 18.00 0.18%
处处长 资金
现任公司财务 自筹
99 宋以钊 9 172.00 240.80 181.00 1.77%
负责人 资金
曾任公司财务 自筹
100 王京生 9 18.00 25.20 27.00 0.26%
处处长 资金
现任公司车间 自筹
101 王克鑫 9 24.00 33.60 33.00 0.32%
主任 资金
102 王强增 曾任公司职员 6 - - 6.00 0.06% -
曾任公司煤气 自筹
103 王炜峰 6 12.00 16.80 18.00 0.18%
车间主任 资金
现任企管处处 自筹
104 王永 11 24.00 33.60 35.00 0.34%
长 资金
曾任公司总务
105 王兆平 9 18.00 25.20 27.00 0.26% -
处处长
现任公司车间 自筹
106 郗远玉 9 16.00 22.40 25.00 0.24%
主任 资金
自筹
107 夏侯玉东 现任公司职员 9 18.00 25.20 27.00 0.26%
资金
现任土门分公 自筹
108 肖传海 9 18.00 25.20 27.00 0.26%
司保卫科长 资金
现任公司车间 自筹
109 徐洪华 11 24.00 33.60 35.00 0.34%
主任 资金
曾任公司安全
110 徐立友 9 - - 9.00 0.09% -
处处长
现任安全处处 自筹
111 闫卫军 11 18.00 25.20 29.00 0.28%
长 资金
曾任公司妇女 自筹
112 杨慧贤 6 12.00 16.80 18.00 0.18%
主任 资金
曾任公司煤气 自筹
113 杨明春 9 11.00 15.40 20.00 0.20%
车间主任 资金
自筹
114 袁恒新 曾任公司职员 9 18.00 25.20 27.00 0.26%
资金
曾任公司棕瓶 自筹
115 张宁宁 9 3.00 4.20 12.00 0.12%
车间主任 资金
116 张全庆 现任公司销售 9 24.00 33.60 33.00 0.32% 自筹
8
处长 资金
曾任公司车间
117 张玉均 6 - - 6.00 0.06% -
主任
曾任公司设备 自筹
118 周国粹 6 10.00 14.00 16.00 0.16%
处处长 资金
现任公司车间 自筹
119 周仕鼎 9 18.00 25.20 27.00 0.26%
主任 资金
曾任公司质管
120 李道国 6 12.00 16.80 18.00 0.18% -
处处长
自筹
121 申永刚 现任公司监事 6 174.00 243.60 180.00 1.76%
资金
自筹
122 由葵葵 现任公司职员 6 12.00 16.80 18.00 0.18%
资金
自筹
123 江秀芳 现任公司职员 6 24.00 33.60 30.00 0.29%
资金
曾任公司外贸 自筹
124 宋振宇 6 12.00 16.80 18.00 0.18%
处长 资金
现任公司销售 自筹
125 王才华 6 20.00 28.00 26.00 0.25%
处长 资金
现任公司车间 自筹
126 刘法权 8 24.00 33.60 32.00 0.31%
主任 资金
现任公司机电 自筹
127 齐刚 6 24.00 33.60 30.00 0.29%
车间主任 资金
现任公司棕瓶 自筹
128 穆念明 6 24.00 33.60 30.00 0.29%
车间主任 资金
现任公司妇女 自筹
129 江贵平 6 18.00 25.20 24.00 0.23%
主任 资金
曾任公司工业
130 郑述玲 6 - - 6.00 0.06% -
园后勤处长
现任公司铝塑
131 伊廷宝 6 - - 6.00 0.06% -
盖车间主任
自筹
132 伊太平 现任公司职员 6 12.00 16.80 18.00 0.18%
资金
现任公司物管 自筹
133 徐海生 5 18.00 25.20 23.00 0.22%
处处长 资金
曾任子公司财 自筹
134 张贵强 6 18.00 25.20 24.00 0.23%
务处长 资金
现任公司车间 自筹
135 徐纪昌 6 24.00 33.60 30.00 0.29%
主任 资金
曾任公司证券
136 任磊 6 - - 6.00 0.06% -
事务代表
现任子公司处 自筹
137 陈文成 6 11.00 15.40 17.00 0.17%
长 资金
9
现任公司车间 自筹
138 陈海波 6 15.00 21.00 21.00 0.21%
主任 资金
现任公司动力 自筹
139 宋以贺 6 24.00 33.60 30.00 0.29%
车间主任 资金
合计 3,168 7,056.00 9,878.40 10,224.00 100.00%
本次增资股东缴纳出资情况已由沂源公明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
具了公明验字(2016)第 1 号《验资报告》。淄博鑫联正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
续。
其中淄博振业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全部为自然人,其中包括公司部分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情况如下:
编号 股东姓名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任职情况
1 柴 文 866.3920 50.00% 现任公司董事长
2 扈永刚 173.2784 10.00% 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3 陈永康 86.6392 5.00% 曾任公司董事
4 周仕勇 86.6392 5.00% 曾任公司董秘、副总
5 周在义 86.6392 5.00% 现任公司监事
6 王本利 86.6392 5.00% 曾任公司监事
7 任文义 86.6392 5.00% 曾任公司监事
8 张志成 86.6392 5.00% 曾任公司监事
9 张富春 86.6392 5.00% 曾任公司副总、财务负责人
10 张 军 86.6392 5.00% 现任公司董事、副总
合计 1,732.7840 100.00%
(2)淄博鑫联认购资金来源情况
根据淄博鑫联出具的《说明》及其与淄博振业、柴文签署的《借款协议》,
淄博鑫联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原股东增资)及合法筹集(向
股东借款)的资金。具体如下:
资金来源 金额(万元)
自有资金 9,000.00
向股东淄博振业借款 15,040.00
向股东柴文借款 3,000.00
合计 27,040.00
10
(3)淄博鑫联出具的承诺函
2016 年 3 月 22 日,淄博鑫联出具承诺函:
“本公司本次认购的资金来源是本方自有或自筹资金,发行人及其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未直接或间接向本公司及本公司投资人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或者补偿,本次认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本公司保证本公司及本公司投资人资产状况良好,具备按照约定履行认购义
务的能力,本公司投资人有能力按时、足额缴纳其认购的本公司相关出资;本方
保证,在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发行方案
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前,本公司参与本次认购的全部认购资金足额到
位。
本公司本次认购以及本公司投资人对本公司的相关出资均不存在任何形式
的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或为他方代持、委托持股或信托持股的安排。
截至本函出具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3、深圳市架桥富凯七号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的认购资金来源情况
根据山东药玻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深圳市架桥富凯七号股权投资企
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富凯七号”)与山东药玻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
购协议,富凯七号以现金认购山东药玻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数量为
1,012.73 万股,拟认购款总金额 13,520 万元。
(1)富凯七号基本情况
富凯七号成立于 2015 年 8 月,目前注册资本为 500 万元,其出资结构如下:
编号 名称 认缴出资额 合伙人性质
1 深圳市架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 普通合伙人
2 深圳市架桥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480 有限合伙人
合计 500
其中,富凯七号普通合伙人深圳市架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其有限合伙人深
圳市架桥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架桥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于 2015 年 9 月 14 日取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
11
于同意深圳市架桥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
牌的函》(编号:股转系统函[2015]6009 号),股票于 2015 年 9 月 29 日起在全国
中小企业股转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证券代码:833689。
综上,认购对象富凯七号最终穿透至新三板挂牌公司深圳市架桥资本管理股
份有限公司。
(2)富凯七号及其合伙人出具的承诺
2016 年 3 月 22 日,富凯七号出具承诺函:
“本方本次认购的资金来源是本方自有或自筹资金,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未直接或间接向本方及本方投资人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或者补
偿,本次认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本方及本方投资人均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分级
收益等结构化安排或为他方代持、委托持股或信托持股的安排,不存在资金来源
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的情形。本方保证本方及本方投资人资产状况良好,具备按
照约定履行认购义务的能力,本方投资人有能力按时、足额缴纳其认购的本方相
关出资;本方保证,在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后,发行方案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前,本方参与本次认购的全部认购
资金足额到位。
本方本次认购以及本方投资人对本方的相关出资均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认
购、代他人出资代持等代持、委托持股或信托持股情形。
截至本函出具日,本方及本方合伙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一致
行动关系、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2016 年 3 月 22 日,富凯七号普通合伙人深圳市架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出具
承诺函:
“本公司保证本公司投资深圳市架桥富凯七号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以
下简称“富凯七号”)的资金来源是本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直接或间接向本公司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
助或者补偿,不存在资金来源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的情形;就本公司投资富凯七
12
号及富凯七号相关权益分配,本公司与富凯七号其他合伙人之间不存在任何形式
的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或为他方代持、受托持有出资份额的安排。
本公司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合格投资者
资格要求。本公司声明并保证本公司资产状况良好,具备按照约定按时、足额缴
纳本公司认缴富凯七号相关出资的能力。本公司保证将在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
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发行方案报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
案之前,按照富凯七号相关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时、足额缴付认缴资金。
本公司所认缴的富凯七号出资为本公司实际拥有,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认
购、代他人出资代持等代持、受托持有出资份额情形。
本公司与发行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
份的股东、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其他认购对象
均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于富凯七号所认购的相关股票锁定期内,本公司
不转让本公司在富凯七号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或以其他方式退出富凯七号。”
2016 年 3 月 22 日,富凯七号有限合伙人深圳市架桥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出具承诺函:
“本公司保证本公司投资深圳市架桥富凯七号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以
下简称“富凯七号”)的资金来源是本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直接或间接向本公司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
助或者补偿,不存在资金来源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的情形;就本公司投资富凯七
号及富凯七号相关权益分配,本公司与富凯七号其他合伙人之间不存在任何形式
的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或为他方代持、受托持有出资份额的安排。
本公司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合格投资者
资格要求。本公司声明并保证本公司资产状况良好,具备按照约定按时、足额缴
纳本公司认缴富凯七号相关出资的能力。本公司保证将在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
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发行方案报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
案之前,按照富凯七号相关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时、足额缴付认缴资金。
13
本公司所认缴的富凯七号出资为本公司实际拥有,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认
购、代他人出资代持等代持、受托持有出资份额情形。
本公司与发行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
份的股东、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其他认购对象
均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于富凯七号所认购的相关股票锁定期内,本公司
不转让本公司在富凯七号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或以其他方式退出富凯七号。”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对象南麻资管中心、淄博鑫联、富凯七号的认
购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出资来源合法合规。
【发行人律师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签署的相关说明、承诺等资料并经查验,发行人
律师认为,发行对象南麻资管中心、淄博鑫联及富凯七号的认购资金来源于自有
资金或自筹资金,出资来源合法合规。
问题二:请补充说明新引入的战略投资者对公司的战略意义
答复: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沂源县南麻街道集体资产经营管理中心、深圳市架桥富
凯七号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是董事会拟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引入的战
略投资者;淄博鑫联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是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部
分中层管理人员出资设立的持股平台,不属于董事会拟引入的战略投资者。
1、南麻资管中心是沂源县南麻街道办事处(原沂源县南麻镇人民政府)出
资设立的事业单位法人,主要职责是管理辖区内集体资产,保证集体资产保值增
值。一方面,引入南麻资管中心有利于优化公司的股权结构,能够帮扶、支持上
市公司稳健发展,对于促进公有资产保值增值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另一方面,
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议案时南麻资管中心即与公司签订了股份认购
协议,有效保证了本次发行的成功,为公司后续的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此外,
14
南麻资管看好药用玻璃包装行业长期发展,看好公司未来良好的发展前景和长期
的投资价值,已同意本次发行完成后 36 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权益,具有长期稳定的持股意愿,希望通过本次认购支持公司的业务发展从而获
得中长期的投资回报。
2、富凯七号是由深圳市架桥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架桥资
本”)及其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架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出资设立的专业投资管理企
业。架桥资本已经于 2015 年 9 月 29 日正式挂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证
券代码:833689)。作为国内著名的私募投资机构,架桥资本及其管理团队拥有
丰富的国内外行业资源和管理经验等优势,自成立以来不断寻找优质企业进行股
权投资,并通过专业的增值服务支持其不断成长,还积极与国内上市公司合作成
立产业并购基金、积极投身于传统产业的升级转型,协助有梦想的企业家实现产
业战略目标。2015 年 8 月架桥资本旗下全资子公司与上市公司苏州新海宜通信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SZ.002089)的控股子公司签署合作意向书,合作成立总规
模为 2 亿元的集成电路产业基金;2016 年 2 月架桥资本与上市公司厦门合兴包
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SZ.002228)合作设立产业并购基金,主要投向包装及相
关产业。
架桥资本看好药用玻璃包装行业长期发展,看好公司未来良好的发展前景和
长期的投资价值,希望通过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支持上市公司融资的同
时,将其资本与产业相结合,建立紧密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获得长期的投资回
报,并愿意将其本次认购的上市公司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之内不
对外转让。同时,架桥资本及其管理团队愿意利用其丰富的国内外行业资源和管
理经验等优势,为公司的未来发展提供资源支持和提出合理化建议。引入具有丰
富投资经验的行业投资者架桥资本作为公司长期股东,有利于公司优化股权结
构,提高治理水平,有助于公司长远发展。
此外,富凯七号参与本次发行,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议案时即签
订了股份认购协议,有效保证了本次发行的成功,为公司后续的发展提供了重要
支撑。
总之,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三名认购对象均已承诺本次发行完成后 36 个
15
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权益,该等长期持股安排有利于保持上市公司股权结构
及公司治理的稳定,有助于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政策的有效制定和实施,为公司未
来长远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问题三:请补充披露募投项目建设期每年的投资金额和完工比例
答复:
经山东药玻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 67,600 万元(含发行费用),扣除发
行费用后,计划投资于以下项目: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万元) 拟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万元)
山东药玻年产 18 亿只一级耐水药
75,564.44 67,600.00
用玻璃管制系列瓶项目
合计 75,564.44 67,600.00
项目总投资 75,564.44 万元。建设投资 69,013.82 万元,流动资金 6,550.61
万元。项目建设期间投资安排如下:
建设期 生产期
期间
第1年 第2年 第3年 第4年
投资额(万元) 34,506.91 34,506.91 5,360.83 1,189.78
完工进度 50% 100% - -
注:项目建成投产后生产期第一年生产负荷 80%,第二年生产负荷 100%,该期间尚需
投入一定的流动资金。
问题四:淄博鑫联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
是否在上市公司审议相关事项是回避了表决?
答复: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淄博鑫联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参与本次非公开
发行,淄博鑫联及其股东淄博振业均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其在 2015 年 11 月 18
日召开的山东药玻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
案时均回避了表决。公司董事柴文、扈永刚、张军、王兴军、陈刚、杜兆贵均持
有淄博鑫联股份,为关联董事,在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
事项时均回避了表决。
16
第二部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的补充披露
1、2016 年 5 月 9 日,山东药玻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南麻资管中心、淄博
鑫联、富凯七号分别签署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协议约定:山东
药玻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公告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交易均价 15.02 元/
股,90%则为 13.52 元/股,公司董事会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13.52 元/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及股数将作相应调整。
根据山东药玻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的《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发行人以 2015 年末总股本 257,380,111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1.70 元(含税),调整后,本次非公开发行
价格为 13.35 元/股。
公司在收到中国证监会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后 6 个月内,若根据原协议的
约定确定的认购价格高于本次股票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的 70%,则向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发出认购款缴纳通知,公司
启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工作;反之,若根据原协议的约定确定的认购价格
低于本次股票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70%,则本次非公
开发行价格调整为本次股票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70%,以各发行对象原认购金额为基础,重新计算认购股数(单位为股,计算结
果为非整数时,舍弃小数点后部分确定整数认购股数,并以该整数认购股数乘以
调整后的发行价格确定最终认购金额)。
2、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
(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的规定,公司对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前次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编制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由上会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关于前次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已经由 2016 年 5 月 9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
议、2016 年 5 月 25 日召开的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
17
18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