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连续停牌前股票价格未发生异动之核查意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
监公司字[2007]128 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
为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吴通控股”、“公司”)本次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之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通知》第五条相关
标准进行了核查,核查结果如下:
因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公司股票自 2016 年 1 月 25 日上午开市起开
始停牌,截至 2016 年 1 月 22 日下午收盘时的公司股票价格为 33.26 元/股。本次
资产重组事项公告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内(即 2015 年 12 月 25 日至 2016 年 1 月
25 日期间)公司股票收盘价格累计涨幅为-27.70%。同期深证创业板综合指数(代
码:399102)累计涨幅为-23.29%,剔除该因素后的吴通控股股票价格累计涨幅
为-4.41%;同期深证制造业指数(399233)累计涨幅为-21.89%,剔除该因素后
的吴通控股股票价格累计涨幅为-5.81%;同期深证信息技术指数(399239)累计
涨幅为-24.61%,剔除该因素后的吴通控股股票价格累计涨幅为-3.08%。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按照《通知》第五条的相关规定,剔除大盘
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吴通控股股价在本次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
涨跌幅未超过 20%,无异常波动情况。同时,本次资产重组事项公告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中,也未出现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
计超过 20%的情况。
(本页无正文,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
停牌前股票价格未发生异动之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6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