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仟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山西仟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山西仟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总经理的经营管理行为,确保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效率和科学
决策,加强经营监督和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山西仟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负责人,负责贯彻落
实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三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现代管理知识及生产经营实践经验,
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团队建设能力。
(二) 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方面内外关系
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 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熟悉本行业及相关行业
的生产经营业务并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 诚信勤勉,廉洁奉公,公道正派。
(五) 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被判处
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
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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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者;
(七)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况。
本条不得担任总经理的情形,同时适用于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违反本条规定聘任的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该聘任无效;任职期间出
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第五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设副总经
理若干名(可兼任),财务总监一名、总工程师一名,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
或解聘。
第六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总工程师为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
第七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
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八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有关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
法由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规定。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和义务
第九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
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工程师;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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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公司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根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赋予的职责和任
务做好工作,对总经理负责,行使以下职权:
(一)根据总经理分工,主管相应部门和工作;
(二)在总经理授权范围内,审批主管业务的开展,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对于公司的重大事项,向总经理提出建议;
(四)总经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授权一名副总经理代行其职权;
(五)总经理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 公司财务总监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对总经理负责,行使
以下职权:
(一)主管公司财务工作及相关部门,并承担相应责任;
(二)编制、审核公司财务报告和重要财务报表,并保证其真实可靠;
(三)拟定公司财务方案,为重大事项提供财务决策信息;
(四)对公司财务管理和资金运作进行监督;
(五)负责公司与金融机构的沟通,确保经营所需的金融支持;
(六)总经理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 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购买合同、销售合同可由总经理签字
或由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相关合同的审批权限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
另行决定;总经理的资金及资产运用权限,根据公司资金使用、资产处置等规章
制度执行。
第四章 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十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工程师、
相关部门负责人等组成。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应列席会议。
第十四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召集并主持,总经理因特殊原因不
能履行职责时,可指定一名副总经理代为召集和主持。
第十五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原则上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如因工作需要
可临时召开。会议一般不超过一个工作日。
第十六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应在会议召开之前至少二日以书面或通讯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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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通知全体参会人员。
第十七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议题由总经理决定。
第十八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应有完整的会议纪要,并作为公司档案进行保
管并报董事会备案。
第五章 公司资金、资产运用、签订重大合同的权限
第十九条 下列非关联交易由总经理决定: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未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
(不含10%),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
为计算依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未达到上
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的(不含10%),且绝对金额未
超过500万元(不含500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未达到上市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不含10%),且绝对金额未超过100
万元(不含100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未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10%(不含10%),且绝对金额未超过500万元(不含500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未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不含10%),且绝对金额未超过100万元(不含10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二十条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下的关联交易,
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100万元以下且不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绝对值0.5%(不含0.5%)的关联交易由总经理决定,但以累计计算原则
超过上述标准的交易,应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二十一条 公司对外签署的合同,除按照《公司章程》等规定需要提
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外,由总经理审核后签订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
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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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公司的投资、融资、资产重组、技术合作、引进、对外担
保等重大合同由总经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可行性论证,制定计划和方案,在公
司规定的范围内,按照程序办理处置。
上述总经理决定权限内的事项,总经理可视具体情况将该等事项提由总经
理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并将最终讨论结果报董事会备案。
第六章 总经理报告制度
第二十三条 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的要求,每季度至少向董事会报告
一次工作,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年度计划实施情况和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二)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情况;
(三)资金运用情况及公司的财务状况;
(四)重大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
(五)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执行情况;
(六)其他认为有必要报告的工作。
第二十四条 报告可以书面或口头形式进行,必须保证报告的真实性和完
整性。
第二十五条 总经理每个会计年度至少向董事会书面提交一次《总经理工
作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市场拓展情况、财务状况、
研究开发及工作计划等。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山西仟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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