仟源医药:总经理工作细则(2016年6月)

来源:深交所 2016-06-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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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仟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山西仟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山西仟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总经理的经营管理行为,确保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效率和科学

决策,加强经营监督和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山西仟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负责人,负责贯彻落

实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三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现代管理知识及生产经营实践经验,

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团队建设能力。

(二) 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方面内外关系

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 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熟悉本行业及相关行业

的生产经营业务并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 诚信勤勉,廉洁奉公,公道正派。

(五) 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被判处

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

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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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者;

(七)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况。

本条不得担任总经理的情形,同时适用于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违反本条规定聘任的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该聘任无效;任职期间出

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第五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设副总经

理若干名(可兼任),财务总监一名、总工程师一名,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

或解聘。

第六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总工程师为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

第七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

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八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有关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

法由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规定。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和义务

第九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

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工程师;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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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公司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根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赋予的职责和任

务做好工作,对总经理负责,行使以下职权:

(一)根据总经理分工,主管相应部门和工作;

(二)在总经理授权范围内,审批主管业务的开展,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对于公司的重大事项,向总经理提出建议;

(四)总经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授权一名副总经理代行其职权;

(五)总经理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 公司财务总监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对总经理负责,行使

以下职权:

(一)主管公司财务工作及相关部门,并承担相应责任;

(二)编制、审核公司财务报告和重要财务报表,并保证其真实可靠;

(三)拟定公司财务方案,为重大事项提供财务决策信息;

(四)对公司财务管理和资金运作进行监督;

(五)负责公司与金融机构的沟通,确保经营所需的金融支持;

(六)总经理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 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购买合同、销售合同可由总经理签字

或由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相关合同的审批权限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

另行决定;总经理的资金及资产运用权限,根据公司资金使用、资产处置等规章

制度执行。

第四章 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十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工程师、

相关部门负责人等组成。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应列席会议。

第十四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召集并主持,总经理因特殊原因不

能履行职责时,可指定一名副总经理代为召集和主持。

第十五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原则上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如因工作需要

可临时召开。会议一般不超过一个工作日。

第十六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应在会议召开之前至少二日以书面或通讯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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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通知全体参会人员。

第十七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议题由总经理决定。

第十八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应有完整的会议纪要,并作为公司档案进行保

管并报董事会备案。

第五章 公司资金、资产运用、签订重大合同的权限

第十九条 下列非关联交易由总经理决定: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未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

(不含10%),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

为计算依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未达到上

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的(不含10%),且绝对金额未

超过500万元(不含500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未达到上市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不含10%),且绝对金额未超过100

万元(不含100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未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10%(不含10%),且绝对金额未超过500万元(不含500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未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不含10%),且绝对金额未超过100万元(不含10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二十条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下的关联交易,

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100万元以下且不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绝对值0.5%(不含0.5%)的关联交易由总经理决定,但以累计计算原则

超过上述标准的交易,应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二十一条 公司对外签署的合同,除按照《公司章程》等规定需要提

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外,由总经理审核后签订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

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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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公司的投资、融资、资产重组、技术合作、引进、对外担

保等重大合同由总经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可行性论证,制定计划和方案,在公

司规定的范围内,按照程序办理处置。

上述总经理决定权限内的事项,总经理可视具体情况将该等事项提由总经

理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并将最终讨论结果报董事会备案。

第六章 总经理报告制度

第二十三条 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的要求,每季度至少向董事会报告

一次工作,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年度计划实施情况和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二)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情况;

(三)资金运用情况及公司的财务状况;

(四)重大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

(五)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执行情况;

(六)其他认为有必要报告的工作。

第二十四条 报告可以书面或口头形式进行,必须保证报告的真实性和完

整性。

第二十五条 总经理每个会计年度至少向董事会书面提交一次《总经理工

作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市场拓展情况、财务状况、

研究开发及工作计划等。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山西仟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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