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07 证券简称:汉威电子 公告编号:2016-053
河南汉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汉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
会议于 2016 年 6 月 21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16
年 6 月 8 日以邮件或传真方式送达。应参加董事 9 人,实际参加董事 9 人。本次
会议举行与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
任红军先生主持,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沈阳金建数字城市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投资深圳市
明咨物联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阳金建数字城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金建”)
通过受让股权的方式收购深圳市明咨物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明咨”)
51%的股权,深圳明咨将成为沈阳金建控股子公司。由于深 圳 明 咨 未 实 际 缴 纳
注 册 资 本 且 成立至今尚未发生具体业务, 待 股 权 转 让 工 商 登 记 完 成 后 , 沈
阳金建缴付该股权对应所认缴的出资款。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投资事项的批准权限在公司董事会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本次投资概述、交易对手方、标的公司情况、协议主要内容,以及投资
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等内容详见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
网站刊登的《对外投资公告》。
本议案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参与投资设立产业并购基金的议案》
为更好地借助资本市场优势,在更大的范围内寻求与公司具有战略协同效用
的投资和并购标的,同意公司与木华资本管理(昆山)合伙企业(以下简称“木华
资本”)、重庆四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联投资”)、苏州试验仪器
总厂(以下简称“苏试仪器”)共同设立国仪投资(深圳)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名称以工商行政管理局最终核准名称为准)。
本次设立产业并购基金采用有限合伙企业形式设立,规模为 5,000 万元人民
币(最终规模以实际募集金额为准)。其中,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使用自有资金
认缴出资人民币 1,500 万元人民币;木华资本作为普通合伙人认缴出资 500 万元
人民币;四联投资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 1,500 万元人民币;苏试仪器作为有
限合伙人认缴出资 1,500 万元人民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投资事项的批准权限在公司董事会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本次对外投资概述、合作方基本情况、其他投资人介绍、基金基本情况
以及投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等内容详见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
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关于参与投资设立产业并购基金的公告》。
本议案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上海威研融创实业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
的议案》
为增强全资子公司上海威研融创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研融创”)的
实力,同意将威研融创的注册资本 5,000 万元增加至 10,000 万元。截至目前,
公司尚未实际缴付出资款,本次增资后,公司应缴付的出资款为 10,000 万元,
缴付方式为:
1、以公司代威研融创在上海市购买办公房产所支付的购房款 7,115.38 万元
转作出资作为注册资本。
2、公司另以自有资金 6,000 万元向威研融创缴付出资,其中 2,884.62 万元
作为注册资本,剩余款项计入威研融创的资本公积。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子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事项的批准权限在公司董事会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本议案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继续投资英森电气系统(上海)有限公
司的议案》
1、2013 年 12 月 24 日,公司通过股权转让及增资方式收购英森电气系统(上
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英森”)51.11%股权;2015 年 7 月 13 日,公司
继续收购上海英森原股东 33.89%股权,同时将上海英森注册资本由 450 万元增
至 1,100 万元,公司与上海英森原股东进行同比例认缴。上述两次投资完成后,
公司持有上海英森 85%股权。
2、2016 年 6 月 21 日,公司与上海英森股东等签订《英森电气系统(上海)
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书》,本次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与上海英森原股东及新引入的战
略投资者共同对上海英森进行增资,上海英森股本由 1,100 万元增至 2,100 万元,
公司股权认缴额由 935 万元增至 1,155 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上海英
森 55%股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投资事项的批准权限在公司董事会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河南汉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