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洲控股:关于向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申请授信及为子公司中洲投资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贷款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6-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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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042 股票简称:中洲控股 公告编号:2016-73 号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申请授信

及为子公司中洲投资控股(香港)有限公司

贷款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因经营需要,本公司向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下简称“厦门国际银行”)

申 请 授 信 人 民 币 肆 亿 元 整 ( RMB400,000,000.00 ) 或 港 币 肆 亿 柒 仟 贰 佰 万 元 整

(HKD472,000,000.00)[金额加总不超过人民币肆亿元整(RMB400,000,000.00),汇率按额

度使用时厦门国际银行港币兑人民币的实时汇卖价折算。],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香

江置业有限公司持有的中洲控股金融中心A座 32A、33A、34A 房产提供抵押担保和以中洲控

股金融中心A座 32A、33A、34A 的房产之现在及将来拥有的租金收入及产生的收益作为质押

担保并承诺在抵押率不足时补充抵押物、质押物或保证金,授信期限叁年,用于资金营运周

转及开立备用信用证及备用信用证项下付款。

本公司董事会同意以上述授信额度项下厦门国际银行开立的备用信用证为本公司全资

子公司中洲投资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英文名:Centralcon Investment Holding(Hong Kong)

Company Limited,下简称“香港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港币伍亿元整

贷款提供担保并为厦门国际银行提供反担保。反担保范围为上述不超过港币伍亿元贷款本金

及利息(包括逾期罚息和复利)、违约金、赔偿金、保管费用(如有)、以及其他事项债权和

质权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

评估费、拍卖费等)。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2016年6月2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该笔担保在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16年度担保额度计划范围内,无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中洲投资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英文名:Centralcon Investment Holding

(Hong Kong) Company Limited)

(2) 成立日期:2015年2月

(3) 注册地址:14/F DAH SING FINANCIAL CENTRE 108 GLOUCESTER ROAD WANCHAI HK

(4) 业务性质:投资

香港公司的股权架构图如下: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100%

中洲投资控股(香港)有限公司

香港公司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港币元

科目 日期 2015 年 12 月末 2016 年 3 月末

资产总额 1,450,541,658.22 2,418,151,579.58

负债总额 1,417,181,001.00 2,389,718,958.24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1,120,000,000.00 1,774,380,000.00

其中:流动负债总额 1,417,181,001.00 1,585,638,958.24

净资产 33,360,657.22 28,432,621.34

科目 日期 2015 年 1-12 月 2016 年 1-3 月

营业收入 0 0

利润总额 -16,626,342.78 -4,925,785.88

净利润 -16,626,342.78 -4,925,785.88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同意为香港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不超过港币伍亿元整贷款向厦

门国际银行提供反担保。反担保范围为不超过港币伍亿元贷款本金及利息(包括逾期罚息和

复利)、违约金、赔偿金、保管费用(如有)、以及其他事项债权和质权的一切费用(包括但

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保

证期间从担保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各具体授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

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为香港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不超过港币伍亿元整贷

款向厦门国际银行提供反担保。反担保范围为不超过港币伍亿元贷款本金及利息(包括逾期

罚息和复利)、违约金、赔偿金、保管费用(如有)、以及其他事项债权和质权的一切费用(包

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保证期间从担保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各具体授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

以上担保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证监发【2005】120 号)等相关规定。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739,078.12 万元,占公司 2015 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重为 131.62%,其中人民币担保余额为 561,332.66 万元,港币担保余

额 177,745,46 万元折计人民币 150,513.08 万元(按 2016 年 6 月 20 日中国人民币银行公布

的港币对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0.84679 换算)。公司无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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