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波重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第二次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6-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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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第二次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人 (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2,56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178 号文核准。本次发行

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按市值

申购方式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

行。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

荐人(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经完成,拟定的发行价格为 10.04 元/股,对应

的 2015 年摊薄后市盈率为 22.97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5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高于

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 E48 土木工程建筑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13.32

倍(截至 2016 年 6 月 13 日)。本次发行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存在未来

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

险。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最新数据,E48 土木工程建筑业最近一个月平

均静态市盈率是 13.29 倍(截至 2016 年 6 月 21 日)。

根据《关于加强新股发行监管的措施》(证监会公告[2014]4 号文)的要求,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会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

告,为公告的时间分别为 2016 年 6 月 15 日、2016 年 6 月 22 日和 2016 年 6 月

29 日,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

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

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

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2、本次发行在投资者资格、定价方式、配售原则、回拨机制等方面有重大

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3、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网上投资者,须认真阅读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上的《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结果及推迟发行公告》及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

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须充分了解发

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谨慎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

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环境变化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

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4、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自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

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由于上市首日股票流通量

增加导致的投资风险。

5、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

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

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0.04 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7.23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5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

总股本计算);

(2)22.97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5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

总股本计算)。

6、本次发行价格为 10.04 元/股,可能存在估值过高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

险。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2 年 10 月 26 日公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修订),发行人所从事的桥梁钢结构工程业务其生产经营活动兼有制造业和建筑

业的属性,其中,桥梁钢结构产品的制造属于金属制品业(C33),而桥梁钢结

构的现场安装则属于土木工程建筑业(E48)。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最近一

个月金属制品行业静态平均市盈率为 51.15 倍(截至 2016 年 6 月 13 日),高于

本次发行价格 10.04 元/ 股对应的市盈率 22.97 倍,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最

近一个月土木工程建筑行业静态平均市盈率为 13.32 倍(截至 2016 年 6 月 13 日),

低于本次发行价格 10.04 元/ 股对应的市盈率 22.97 倍。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发布的最新数据,E48 土木工程建筑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是 13.29 倍(截

至 2016 年 6 月 21 日),金属制品行业静态平均市盈率为 52.41 倍(截至 2016

年 6 月 21 日)。

参考中国证监会《2014 年 2 季度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结果》中同行业上市公

司中泰桥梁的行业分类,公司业务所处行业归属于土木工程建筑业。本次发行价

格 10.04 元/ 股对应的市盈率 22.97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5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

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

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最近一个月行业

静态平均市盈率,主要原因如下:

中证指数发布的土木工程建筑业共有 54 家上市公司(不包含 6 月 6 日上市

的中国核建)。按照主营业务划分,这些上市公司可分为两类:一为大型基础建

筑工程总承包商,如中国中铁、中国铁建、中国电建、中国交建等,这类公司估

值水平普遍较低;二为建筑行业某细分领域的公司,如主要从事园林工程施工的

东方园林、岭南园林等,主要从事环保工程的万邦达、巴安水务等,主要从事化

学工程的东方新星、延长化建等,估值水平亦存在较大差异。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桥梁钢结构工程。目前在国内上市公司中,以桥梁钢结构

工程为主营业务的只有中泰桥梁一家。由于桥梁钢结构是钢结构的一个分支,基

于业务相似性,我们选择主营业务为钢结构业务的 7 家上市公司作为可比样本。

若以 2015 年每股收益及截至 2016 年 6 月 13 日近 20 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计

算,主营业务与发行人可比的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情况如下:

2016 年 6 月 13 日前 20

证券代码 公司简称 2015 年 EPS(摊薄) 个交易日均价(含 6 月

(元) 13 日) 市盈率

002135.SZ 东南网架 0.0184 9.18 499.44

002524.SZ 光正集团 -0.0377 6.75 ——

600477.SH 杭萧钢构 0.1383 9.39 67.92

002541.SZ 鸿路钢构 0.2208 15.71 71.13

600496.SH 精工钢构 0.1095 4.21 38.41

002743.SZ 富煌钢构 0.2358 13.62 57.76

002659.SZ 中泰桥梁 0.0118 17.99 1,528.79

均值* 58.80

注:计算均值时剔除了市盈率超过 100 倍的东南网架、中泰桥梁以及 2015EPS(摊薄)为负数的光正集

团。

7、本次发行定价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投资者基于

真实认购意愿报价,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

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

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

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8、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了解股票上市后可能

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

9、按本次发行价格 10.04 元/股,发行新股 2,560 万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

总额为 25,702.4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约 2,929.40 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

为 22,773.00 万元,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等相关情况已于 2016 年 6 月 6 日在《海

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中

进行了披露。

10、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深交所批准后,方能在深交所公开挂牌交易。如

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

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

11、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郑重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应坚持价值

投资理念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我们希望认可发行人的投资价值并希望分享发行人

成长成果的投资者参与申购。

12、本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建议投资

者充分深入了解证券市场的特点及蕴含的各项风险,理性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并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投资经验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发行人: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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