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湖股份:公司与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6-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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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92 证券简称:盐湖股份 公告编号:2016-034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与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合作框架协议》是各方战略合作意向,作为各方进一步合作的基础,其

内容不影响最终签署的正式合同的内容及效力。具体投资合作事宜尚需经公司

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及青海省国资委核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协议签署概况

2016 年 6 月 21 日,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

方”)与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深圳市宏达同实业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丙方”)在“2016 中国青海绿色发展投资贸易洽谈会”上,签

署了《盐湖锂资源开发合作框架协议》。各方将通过优势互补,就盐湖锂资源开

发开展战略合作。

二、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作事项

1、经各方协商,拟同意共同设立一家新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

公司”),专门从事盐湖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开发与加工、销售。股权比例按甲

方占注册资本 49.5%,乙方占注册资本 48%,丙方占注册资本 2.5%。

2、新公司设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层。

3、新公司生产产品所需的含锂老卤水为甲方钾肥生产尾矿的再利用,甲方

确保老卤水唯一供给新公司,甲方供给新公司的含锂老卤水价格按与提锂相关的

晒锂盐田及采输卤成本价确定。

4、基于现有股权比例,各方同意从合同签署之日起甲乙双方均不得收购丙

方股权,由甲方进行财务合并报表。

1

5、新公司产品销售市场化运作,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拥有优先购买权。

6、由新公司收购公司直接及间接持有青海盐湖佛照蓝科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51.42%股权。

7、各方的有关盐湖锂资源开发合作活动中,于新公司股权比例中甲方所持

有的直接和间接股权总比例应不低于 49.5%,因甲方主动放弃的除外。

(二)合作事项的主要安排

1、本协议生效后,由甲方、乙方共同委派人员组成工作组。工作组具体负

责推进合作事项。

2、争取在 2016 年 7 月 30 日前,设立新公司。

3、新公司筹建相关的费用,由各方各自承担,收购青海盐湖佛照蓝科锂业

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费用由新公司承担。

4、协议各方应支持以青海盐湖佛照蓝科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为平台,启动 3

万吨碳酸锂项目建设。

三、协议签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比亚迪的战略合作,将有助于加强盐湖锂资源市场的开拓、发展,同

时,这种深度的合作有利于实现公司镁锂钾园战略,未来有可能在汽车轻量化方

面拓展镁合金产品的应用,以实现合作共赢。

四、协议的审议程序

本协议为双方合作的框架性协议,若双方合作事宜如有具体进展,公司将履

行相关审议程序并公告后实施。

特此公告。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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