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松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6-21 20:0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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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300132 证券简称:青松股份 公告编号:2016-041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16

年 6 月 14 日以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通知,本次会议于 2016 年 6 月 21 日下午在

福建省建阳市回瑶工业园区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 5 人,实到 5 人,柯

维龙、柯维新、陈尚和及独立董事黄兴孪、张乐忠亲自出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

柯维龙主持,公司监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

会议。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

议召开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

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会运作实际需要,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订:

修订前:

原章程第一百零六条: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人。董事

会设董事长 1 人,设副董事长 1 人。

修订后:

新章程第一百零六条: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人。董事

会设董事长 1 人,设副董事长 1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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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会运作实际需要,公司拟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作如下修订:

修订前:

原第一章第五条:公司设独立董事2名,经国务院证券主管部门核准,公

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公司独立董事应占全体董

事人数三分之一以上,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前款所称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

修订后:

新第一章第五条:公司设独立董事3名,经国务院证券主管部门核准,公

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公司独立董事应占全体董

事人数不少于三分之一,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前款所称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

修订后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

网站。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会议以 3 票同意、2 票回避、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

过了《关于增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会同意增补柯静女士、柯诗静女

士、江承艳先生、范荣玉女士等四人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为公

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其中范

荣玉女士为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

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关联董事柯维龙、柯维新回避表决本项议案,由其他非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

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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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将

和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独

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

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 2016 年 7 月 8 日采用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具体事宜如下:

1、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 7 月 8 日(星期五)上午 10:00

2、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建阳市回瑶工业园区公司会议室

3、会议出席对象:

(1)凡 2016 年 7 月 1 日(星期五)下午 15:00 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布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增补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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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附件:董事候选人个人简历

柯静女士:1988 年出生,本科学历。2009 年-2012 年就读于英国兰卡斯特大

学会计和金融专业;2012 年-至今任本公司财务部副经理及龙晟(香港)贸易有

限公司财务经理。柯静女士系公司董事长柯维龙的女儿、副董事长柯维新的侄女,

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柯维龙及其一致行动人柯维新存在关联关系,其

未持有本公司的股票,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

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柯诗静女士:1986 年出生,本科学历。2006 年-2010 年就读于香港浸会大学

工商管理(财务学)专业;2011 年-至今任本公司国际贸易部业务主办、经理、

张家港亚细亚化工有限公司销售部经理、龙晟(香港)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现

任本公司副总经理。柯诗静女士系公司副董事长柯维新的女儿、董事长柯维龙的

侄女,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柯维龙及其一致行动人柯维新存在关联关

系,其未持有本公司的股票,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

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

修订)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江承艳先生:1972 年 9 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91 年-1995 年

就读于福州大学化工系精细化工专业,1995 年 7 月参加工作,先后任职于福建三

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四川福华农科投资集团副总裁兼总工程师、江西

中星联医药化工公司董事长助理、南通泰禾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本公司总

工程师。其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持股 5%以上股东及

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2015 年修订)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范荣玉女士:1970 年出生,硕士,教授。历任南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武夷

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现任武夷学院化工专业教授、化学工程与工艺教研室

主任、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其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

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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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 3.2.3 条所规定

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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