仟源医药: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6-22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山西仟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山西仟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山西仟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董事会编制的《山西仟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以下简称“《论证分析报告》”)进行了认真审

议,我们认为《论证分析报告》考虑了上市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

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

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

以及本次发行对原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采用竞价发行的方式,发行价格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

行期首日前一日发行人股票交易均价,价格客观、公允,方案切实可行,决策合

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论证分析报告》并将该报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翁占国作为公司董事、

实际控制人之一,拟通过其新设立并控制的主体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金额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金额的 30%,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对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非公

开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是公开、公平、合理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

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是合法

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任期已于 2016 年 5 月 31 日届满,为了顺利完成公司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公司

董事会经广泛征求意见,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后,提名翁占

国先生、赵群先生、钟海荣先生、左学民先生、俞俊贤先生、耿春风先生为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佟成生先生、王军先生、黄娟女士为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我们认为:

1、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在履职期间能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勤勉尽责,

现因董事会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

2、经审查上述 9 名董事候选人(其中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

工作业绩等情况,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被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具

备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上述 9 名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其中 3 名为独立董事候选

人),提名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使用 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归还银行借款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

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归还银行借

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12,5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归还银行借

款。按照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12,500 万

元暂时性归还银行借款,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

司应在约定期限内筹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由于公司业务发展及规模扩张较快,目前公司营运资金较为紧张,在上述期

限内筹集流动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将加剧公司的资金紧张状况,影响公司业

务的正常运行;同时,在流动资金紧缺的情况下,公司势必将寻求银行借款等其

他融资渠道以满足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从而增加公司的财务费用及资金成本。

因此,根据公司的资金状况,为降低公司资金成本,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维

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将暂时性归还银行借款的 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归还银行借款。通过将募集资金永久性归还银行借款,按银

行同期借款利率计算,公司每年预计可节省财务费用 825 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对公司

使用 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归还银行借款事宜进行了认真核查,我

们认为,公司使用 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2,500 万元永久性归还银

行借款,可降低公司资金成本,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公司本次使用 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使用 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2,500 万元永久性归还银行借款。

(以下无正文)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山西仟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

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朱依谆 徐永华 郭海兰

2016 年 6 月 22 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仟源医药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