仟源医药: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6-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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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54 证券简称:仟源医药 公告编号:2016-043

山西仟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仟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

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 2016 年 6 月 16 日以电话和邮件方式发出,

于 2016 年 6 月 21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翁占国先生主持,

应参加会议的董事 7 人,亲自出席 7 人。出席会议人员对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

方式无异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

关规定。

出席本次会议的全体董事对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

表决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自查,

公司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具体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

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联董事翁占国、赵群、张振标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6 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

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此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

定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联董事翁占国、赵群、张振标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3)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为面向特定对象的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不超过五名。

已确定的发行对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翁占国拟新设立并由其控制

的主体。

未确定的发行对象不超过四名,将在以下投资者中选择:证券投资基金管理

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合法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

管理的 2 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

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具体发行对象将在取得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以竞价方式最终确定。

在本次发行竞价实施时,上市公司发出的《认购邀请函》中将要求认购对象

作出承诺:参与竞价的合格投资者之间不得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不得主动谋求发行人的控

制权。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联董事翁占国、赵群、张振标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4)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前一日发

行人股票交易均价。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

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

转增股本数,调整后发行价格为 P1。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由公司董

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按照《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除翁占国拟新设立并由其控制的主体

之外的其他不超过 4 名特定对象的竞价结果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主承销商

协商确定。

已确定的发行对象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翁占国拟新设立并由其控制的主体

将不参与市场竞价过程并接受市场竞价结果,其认购价格与其他发行对象的认购

价格相同。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联董事翁占国、赵群、张振标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5)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股票,翁占国承诺拟通过其新设立并控制的主体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金额

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金额的 30%。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的资金

总额扣除翁占国拟新设立并控制的主体认购的金额后的剩余募集资金金额,将平

均分为四等份;以竞价方式最终确定其他 4 名特定对象,其中每名特定对象仅能

认购上述四等份中的一等份。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联董事翁占国、赵群、张振标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6)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发行股份数的计算公式如下: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发行股份

数=拟募集资金金额÷股票发行价格(认购对象以其各自认购的本次发行金额计

算取得相应认购股份数量,计算结果如出现不足 1 股的尾数应舍去取整,即不足

1 股的金额赠予公司)。

如果按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公告日前一个交易日均价 20.73 元/股假设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约为不

超过 149,541,726 股。若公司股票在审议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

期间有除权、除息行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联董事翁占国、赵群、张振标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7)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根据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本次向不超过 5 名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自发

行结束之日起可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联董事翁占国、赵群、张振标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8)募集资金投向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约 310,000.00 万元(含发行费用),在扣除

相关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收购山西普德药业有限公司 100.00%股权项目。

公司本次收购普德药业 100.00%股权的交易作为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之后实施。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未

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在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后发行失败,则公司将终止本

次收购山西普德药业有限公司 100.00%股权的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联董事翁占国、赵群、张振标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9)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由公司新老股东共享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

利润。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联董事翁占国、赵群、张振标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10)上市地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联董事翁占国、赵群、张振标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11)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联董事翁占国、赵群、张振标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后报中国证监会核

准方可实施。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本次发行预案的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登

的《山西仟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联董事翁占国、赵群、张振标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

告>的议案》

论证分析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登

的《山西仟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

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联董事翁占国、赵群、张振标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可行性分析

报告>的议案》

可行性分析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

登的《山西仟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可行

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联董事翁占国、赵群、张振标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翁占国为公司的董事及实际控制人之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的规定,翁占国拟以新设立并控制的主体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之行为构成关联交易。关联交易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山西仟源医药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联董事翁占国、赵群、张振标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翁占国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

翁占国拟以新设立并控制的主体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部分股票,由于

该认购主体尚待工商登记,为此公司拟与翁占国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票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联董事翁占国、赵群、张振标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签订<关于收购山西普德药业有限公司股权事宜之框架协议的

终止协议>的议案》

公司与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30 日签署了《关于收购

山西普德药业有限公司股权事宜之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经与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协商重新确定了收购山西普德药业有限公司 100%

股权的交易事宜,故双方协商一致终止前述《框架协议》并签署《关于收购山西

普德药业有限公司股权事宜之框架协议的终止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9、审议通过《签订<山西仟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哈尔滨誉衡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山西普德药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框架协议>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与哈尔滨誉衡药

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山西仟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山西普德药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框架协议》,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具体事宜的议案》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安排,为合法、高效地完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

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许可的范围内,根据股东大

会决议和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具体方案,其中包括发行时机、

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的选择、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

例;

(2)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签署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

及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聘用中介机构协议及/或上报文件;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申报事项;

(4)授权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设立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相关事宜;

(5)授权董事会根据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

大会决议范围内依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实际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

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7)授权董事会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

(8)如证券监管部门对非公开发行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

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具体发行方案作相应调整;

(9)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10)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联董事翁占国、赵群、张振标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聘请本次非公开发行中介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聘请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北京中和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

行的中介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 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归还银行借款

的议案》

根据公司的资金状况,为降低公司资金成本,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维护

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拟将暂时性归还银行借款的 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归还银行借款。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关于使用 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归还银行借

款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3、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优化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公司拟对《公司章

程》中的部分内容进行修订,修订内容如下:

原《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六条:“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

为:专人送出、邮件、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时限为:至少会议召开前 5

日发出通知。”

修订后第一百一十六条:“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专人

送出、邮件、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时限为:至少会议召开前 3 日发出通

知。”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山西仟源医药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16 年 6 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4、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公司拟根据公司章程的修改对《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部分修订。具体内容

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山西仟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16 年 6 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5、审议通过《修改<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的治理结构,董事会对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进行修订。具

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山西仟源医药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2016 年 6 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

议案》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已于 2016 年 5 月 31 日届满。为了顺利完成董事

会的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经广泛征求意见,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后,公司董事

会提名翁占国先生、赵群先生、钟海荣先生、左学民先生、俞俊贤先生、耿春风

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佟成生先生、王军先生、黄娟女士

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以上各位被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简历见附

件)。

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计算。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成员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董

事义务和职责。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

人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采取累积投票制选

举产生第三届董事会成员。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后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可直接提请公司股东大会采取累

积投票制进行选举。

董事张振标先生在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后将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职务;独立董事朱依谆先生、徐永华先生、郭海兰女士在第二届董事会任

期届满后将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公司对张振标先生、朱依谆先生、徐永

华先生、郭海兰女士在任职董事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7、审议通过《关于涉及非公开发行事项的议案暂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

议案》

由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的山西普德药业有限公司

之审计、评估尚未完成,故议案一、议案二、议案三、议案四、议案五、议案六、

议案十暂不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待山西普德药业有限公司的审计、评估完成

后,由公司董事会另行审议相关事项并将前述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8、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拟提请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议案七、议案十三、

议案十四、议案十六。

《山西仟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详见公司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山西仟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二日

附:仟源医药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翁占国先生,1954年12月生,中国国籍,大专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6

年7月至2010年5月,任仟源有限董事长;2010年6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决议公告披露日,翁占国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0,673,508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11.91%,监事候选人张旭虹先生为其配偶之弟。除上述关系之外,翁占

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

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1.3条所规定的情形。

赵群先生,1971年3月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5

年3月至2010年5月,任仟源有限董事长、副董事长;2010年6月至今,任公司副

董事长,2013年6月至今,任公司总裁。

截至本决议公告披露日,赵群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4,826,409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8.54%,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1.3条所规定的情

形。

钟海荣先生,1959年生,中国国籍,硕士学历,高级经济师,无境外永久居

留权。2002年至2015年曾任保灵集团董事长、总经理、澳医保灵董事长总经理,

2015年3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15年9月至今任公司副总裁。

截至本决议公告披露日,钟海荣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879,327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1.08%,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1.3条所规定的情

形。

左学民先生,1958年4月生,中国国籍,工商管理硕士,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2007年1月至2010年5月,任仟源有限副总经理、总经理;2010年6月至2013年5

月31日,任公司总经理;2013年9月至2015年11月,历任子公司海力生制药总经

理、澳医保灵总经理、恩氏基因总经理;2014年3月至今,任公司副总裁。

截至本决议公告披露日,左学民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896,000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1.09%,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1.3条所规定的情

形。

俞俊贤先生,1967年12月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

计师职称,注册会计师。2005年3月至2010年5月,任仟源有限财务总监;2010

年6月至今,任公司财务总监;2012年1月至今,任董事会秘书、副总裁。

截至本决议公告披露日,俞俊贤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152,000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0.66%,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1.3条所规定的情

形。

耿春风先生,1973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农工民

主党党员,大专学历,中级职称。2002年10月至今担任北京盛世康源医药有限公

司总经理、董事长;2008年8月至今担任北京明诺康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

长;2010年2月至今担任北京春风药业有限公司董事长;2015年10月至今担任北

京春风药业河北分公司董事长;2016年3月至今担任北京盛世康源医药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截至本决议公告披露日,耿春风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耿春风先

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1.3条所规定的禁止担任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耿春风先生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

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佟成生先生,1970年9月生,中国国籍,会计学博士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

权。曾任沈阳化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任教学秘书、现任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教研部

副教授、上海沃施园艺股份有限公司(300483)、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900939)、昌辉汽车电器(黄山)股份公司独立董事。

佟成生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1.3条所规定的情形;并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

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王军先生,1970 年 11 月生,中国国籍,硕士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

任中夏旭波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现任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王军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1.3 条所规定的情形;并已取得中国证监会

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黄娟女士,1970 年 11 月生,中国国籍,硕士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

任天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瑞华会计师事

务所合伙人, 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黄娟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1.3 条所规定的情形;并已取得中国证监会

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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