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14 证券简称:中光防雷 公告编号:临-2016-035
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21
日接到公司股东上海广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广信”)的《股份
减持计划告知函》,上海广信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持有公司股份情况介绍
截止公告之日,上海广信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3,600 万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 21.36%,其中,1800 万股已于 2016 年 5 月 13 日解除限售,为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0.68%。 上海广信通过四川中光高科技研究所有限
责任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200 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数的 7.12%。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承诺的情况
(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上海广信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其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
若上海广信违反承诺,(1)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
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进行解释说明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在符
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前提下于 30 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且回购
完成之日除继续履行上述股份锁定承诺外,另追加延长锁定期 6 个月;(3)如果
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向发行人或者
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关于持有及减持股份意向的承诺
上海广信承诺:其所持发行人的股份在承诺锁定期满后二年内减持的:减持
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
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价格为不低于发行人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每年
减持数量不超过其持有的发行人上市时股份的 50%。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
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上述减持行为将由发行人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在相关信息披露文件
中披露本公司减持原因、拟减持数量、未来持股意向、减持行为对公司治理结构、
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的影响。
若上海广信违反上述承诺,则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
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进行解释说明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因
未履行承诺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上海广信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
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截至本公告日,上海广信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三、减持股东的减持计划。
(一)减持股东名称:上海广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二)减持原因:上海广信自身资金需要
(三)减持期间:自本公告之日起的三个交易日后至 2017 年 5 月 12 日期间
内(如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之
后进行;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
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进行,且 3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
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四)减持数量:不超过 1800 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68%。
(五)减持价格:参考市场交易价格,但不得低于中光防雷最近一期末经审
计每股净资产。
(六)减持方式: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等方式
若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
减持底价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四、其他说明
1、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海广信严格遵守《证
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
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以及其在《招股说明书》中的承
诺,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上海广信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
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不会
发生变化。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上海广信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
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五、备查文件
上海广信《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6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