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仁药业: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之专项核查说明

来源:上交所 2016-06-22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对辅仁药业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相关事项的

监管工作函之专项核查说明

瑞华专函字【2016】41100002 号

目 录

1、 专项核查说明 1

1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2 号楼 4 层

Postal Address:4th Floor of Tower 2,No.16 Xisihuanzhong Road,Haidian District, Beijing

邮政编码(Post Code):100039

电话(Tel):+86(10)88219191

传真(Fax):+86(10)88210558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对辅仁药业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之专项核查说明

瑞华专函字【2016】41100002 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 2016 年 6 月 3 日出具的《关于辅仁药业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标的资产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海公函[2016]0597 号)(简称《监管

工作函》,下同)的要求,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我们”,下同)

对监管工作函中提到的关于辅仁药业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辅仁药业”,下

同)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中需要会计师说明或发表意见的问题进行了认真

核查。现将有关问题的核查情况说明如下:

关于问题一、请核实公司的相关重组文件中披露的开药集团的营业收入、净利

润、净资产等主要财务财务数据是否真实、准确。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核查情况】:针对上述问题,我们经核查后,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针对开封制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药集团”)的营业收入、净利润、

净资产等主要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我们结合开药集团所处的行业状况、法

律环境和监管环境、单位性质、会计政策选择、经营目标、战略及经营风险等方面,

对开药集团的经营情况进行了详细核查。主要的核查程序如下:

(一)对开药集团营业收入、净利润的核查

1、对开药集团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核查

(1)销售收入确认原则的核查

开药集团的销售采取通行的销售商品收入确认原则,即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

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买方;公司既没有保留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

有对已售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

能流入企业;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销售收入的实

2

现。具体为商品交付并取得客户确认后确认相关的收入。

经核查,开药集团的销售收入确认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符合行

业惯例。

(2)营业收入、成本确认依据的核查

我们选取了 13 种产品进行了穿行测试,重点复核了原材料的采购单、付款单、

领用单、成本计算单、制造费用分配表、产成品的入库单、出库单、货运单及验收

单等,经核查,开药集团的营业收入、成本确认依据充分,记录真实准确。

(3)毛利率的核查

报告期内开药集团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营业收入 400,745.95 357,236.32 310,586.87

营业成本 258,666.71 225,996.96 201,877.08

毛利率 35.45% 36.74% 35.00%

通过计算开药集团报告期的毛利率指标,分析其报告期内的变化情况,并与同

行业企业进行比较分析,开药集团报告期内的毛利率基本稳定,与同行业保持一致。

(4)对报告期内销售商品、采购货物情况进行函证:

我们对开药集团报告期内的销售商品和采购货物的情况进行了函证确认,发函

及回函情况如下:

①开药集团销售函证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销售发函金额 359,401.40 314,632.29 257,137.48

销售收入总额 400,745.95 357,236.32 310,586.87

销售发函金额占销售收入总 89.81% 88.08% 82.79%

额比例

销售回函金额 327,824.98 281,499.00 232,807.56

销售回函金额占发函金额比

91.09% 89.47% 90.54%

②开药集团采购函证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采购发函金额 245,717.25 216,558.84 183,207.91

采购总额 249,817.77 229,654.60 193,031.38

采购发函金额占采购总额比例 98.36% 94.30% 94.91%

采购回函金额 223,832.35 202,438.78 154,125.34

采购回函金额占发函金额比例 91.09% 93.48% 84.13%

经核查,开药集团报告期内销售商品、采购货物与账面记录相符,真实准确。

(5)对前 20 大供应商和前 20 大客户进行实地走访

我们对于报告期内前 20 大供应商和前二十大客户进行了实地走访,进一步了解

开药集团与客户和供应商的业务模式和经济往来形式。在走访过程中,我们对所有

的客户和供应商进行了访谈,填写了访谈表,由走访人员、被走访人员签字、对方

3

单位或所在部门盖章确认,并取得客户和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工商简档、

公司章程、以及签署的不存在关联关系的声明和承诺等文件。同时,通过《全国企

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逐项查询了报告期内公司前 20 大供应商和前 20 大客户的工

商登记、信用等信息,对访谈过程中获取的信息进行了印证。同时,我们随机抽取

部分采购或销售合同,与对方提供的合同及对应的银行流水和记账凭证进行了核对,

未发现异常。

经核查,报告期内开药集团与客户及供应商的交易内容真实,收入、成本确认

真实准确。

(6)穿行测试

我们结合开药集团销售与收款、采购与付款业务相关内控制度,了解开药集团

销售、采购主管部门设置及其职责情况,并进行相关穿行测试。

销售与收款业务穿行测试:选取 13 种开药集团重要产成品,从产成品入库单追

踪至该品种出库单、发货单及验收单,进而核查其对应的主营业务收入、应收账款

等记账凭证,同时将收款凭证与打印的银行流水进行核对。

采购与付款业务穿行测试:选取 19 家重要供应商,以采购合同为起点,追踪该

材料的验收单、入库单、采购发票、付款审批单及付款凭证,同时将付款凭证与打

印的银行流水进行核对。

经核查,开药集团报告期内销售与收款、采购与付款业务真实准确。

(7)销售、采购合同核查

我们抽查了开药集团报告期内前 20 大供应商的主要采购合同以及前 20 大客户

的主要采购合同和销售合同,核查了合同的主要条款,并将采购合同与原材料入库

单、验收单、原材料记账凭证付款凭证和银行付款流水进行核对;将销售合同与产

品出库单、发运单、收入记账凭证、收款凭证和银行收款流水进行核对。经核查,

未发现异常。

综上核查,开药集团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确认真实准确的。

2、营业税金及附加、所得税的核查

我们获取了开药集团报告期内的金穗系统中的开票明细,并抽查部分月份的开

票明细与明细账进行逐笔核对;获取了开药集团的纳税申报系统中的各月的纳税申

报表,并与明细帐进行逐笔核对;获取了所得税汇算报告,并与明细账和财务报表

进行核对;对报告期的各项税费进行了测算;对各年支付的税款,不仅逐笔检查了

支付凭证,而且向所属国税和地税部门进行了函证确认,同时取得了所属税局开具

了无违法违规证明。

经核查,开药集团报告期内营业税金及附加、所得税真实准确,未发现有调节

净利润的现象。

3、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的核查

结合开药集团的销售模式、销售政策制度,了解开药集团销售费用的构成、核

算内容及核算方法;复核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各明细科目发生额是否不存在重大异

常变化;取得开药集团的薪酬政策、标准及相关考核情况,复核销售费用、管理费

用中的职工薪酬的合理性;复核固定资产折旧及无形资产摊销计量,是否不存在应

费用化支出予以资本化的情况;结合开药集团的研发情况,取得开药集团报告期内

研发项目的立项报告、研发进度、以及委托研发合同等,复核研发支出的真实性、

4

合理性;实施必要的截止测试,核查销售费用、管理费用是否存在跨期情况。

经核查,开药集团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计量真实、准确,未发现有调节利润

的情况。

4、财务费用的核查

取得开药集团报告期内银行贷款合同,根据开药集团的银行借款、资金使用情

况及合同约定的利率,测算财务费用中利息支出是否准确;抽查开药集团的银行流

水和计息单,核对财务费用实际发生额是否与账面记录是否一致,证实财务费用发

生额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经核查,开药集团的财务费用计量真实、准确,未发现有调节利润的情况。

5、营业外收支的核查

核查报告期营业外收支明细项目的设置是否符合规定的核算内容与范围,是否

划清营业外收入支出与其他收入成本的界限;取得开药集团报告期内营业外收支的

明细表,核查营业外收支的核算内容及会计处理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营业外收入主

要是收到的政府补助款,营业外支出主要为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核查政府补助项

目,审查各项政府补助的批准文件,复核收入的性质、金额、入账时间、会计处理

是否正确;结合固定资产清理、无形资产等的审计,核查非流动资产的处置是否正

确。

经核查,开药集团的营业外收支计量真实、准确,未发现有调节利润的情况。

综上核查,开药集团报告期内的营业收入、净利润等业绩数据真实、准确。

(三)对开药集团主要资产的核查

报告期内,开药集团的资产主要由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存货、固定资产、无

形资产、在建工程等构成。

(1)货币资金

对现金进行监盘,并与现金日记账期末余额进行核对;获取了银行账户开立清

单,对所有银行账户进行函证,确认银行存款余额及保证金余额的真实存在性;打

印开药集团报告期内所有银行流水,从明细账抽取大额明细追查至银行流水,同时

从银行流水抽取大额的流水追查至明细账及原始凭证;抽查大额银行收支,追查至

相应的合同。

经核查,开药集团的货币资金记录准确、完整、期末货币资金真实存在。

(2)应收账款

开药集团应收账款欠款单位以医疗机构、医药经销商为主,对重要应收账款客

户进行走访及函证,发函及回函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应收账款发函金额 123,977.85 97,313.64 80,980.93

5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 141,273.19 116,771.60 105,673.88

应收账款发函金额

87.76% 83.34% 76.63%

占期末余额比例

应收账款回函金额 111,402.57 88,147.71 73,282.48

应收账款回函金额

89.86% 90.58% 90.49%

占发函金额比例

此外,分析核查了应收账款账龄及坏账准备的计提情况;结合开药集团收款政

策,应收账款周转率、现金流量情况,对开药集团销售收入回款情况进行分析,复

核应收账款增幅与营业收入的配比关系。

经核查,开药集团报告期末应收账款余额真实存在。

(3)存货

我们检查了开药集团报告期内各期末存货明细表,分析了存货周转率及期末存

货余额变动的原因;检查了存货管理制度和存货盘点记录、并对期末存货进行了监

盘;结合存货监盘,对存货的生产批号、生产日期、到期日进行检查、分析存货是

否存在减值迹象,并结合售价波动、商品有效期以及期后销售情况,分析存货跌价

准备的计提数是否充分、合理。

经核查,开药集团建立并有效执行了完善的存货盘点制度、各期末存货真实,

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合理,存货期末余额可以确认。

(4)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我们取得开药集团在建工程、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的明细表,并与总账、明细账、报表进行核对;查阅了相关购买合同、完

税凭证、验收单、银行支付流水,确认各项资产记录的真实准确性;获取在建工程

的立项审批文件、建造合同、工程进度确认单、结算单等资料,实地察看在建工程

建设进度;获取报告期内重大在建工程转固的相关资料,确认在建工程转固时点是

否恰当;对期末资产进行实地盘点,确认实物资产的真实存在性;对重要资产的所

有权凭证(如房产证、土地证、车辆行驶证、专利证书等)进行了检查,确认资产

为开药集团所拥有。对固定资产的折旧、无形资产摊销、及减值准备情况进行测算。

经核查,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期末余额可以确认。

(四)对开药集团主要负债的核查

开药集团的负债主要包括银行贷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递延收益等。

(1)银行贷款

我们获取了开药集团的征信报告,对开药集团征信报告上列示的信息与账面记

录核对;获取了银行借款合同和抵押担保合同,并对其逐项核查;对报告期新增加

的借款和还款金额,逐笔核查其原始凭证和银行流水;对报告期每年末的银行借款

余额进行了函证确认。

经核查,开药集团报告期末银行贷款真实准确,可以确认。

(2)应付票据

我们获取开药集团的征信报告,对开药集团征信报告上列示的信息与账面记录

核对,检查其中有关应付票据的信息与明细账合计数、总账数、报表数是否相符;

检查与应付票据相关的备查簿、债务合同、发票和收货单等资料,核实交易、事项

真实性;对应付票据的重要项目和交易条款进行了检查;对报告期各年末的应付票

6

据向银行进行了函证,核实其应付票据的存在性和准确性。

经核查,开药集团报告期末的应付票据真确实准,可以确认。

(3)应付账款

我们核查了应付账款明细表、重大的采购合同、付款条款和实际执行情况,对

重要供应商的应付账款进行走访及函证,发函及回函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应付账款发函金额 12,180.29 14,689.78 14,110.35

应付账款期末余额 15,229.71 22,234.38 20,299.98

应付账款发函金额占

79.98% 66.07% 69.51%

期末余额比例

应付账款回函金额 9,652.31 11,491.05 10,909.63

应付账款回函金额占

79.25% 78.22% 77.32%

发函金额比例

经核查,开药集团报告期末应付账款真实准确,余额可以确认。

(4)递延收益

开药集团的递延收益为收到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我们获取了开药集团政

府补助明细表,检查了相关的政府补助文件,逐笔检查了相关的拨款凭证,并根据

《企业会计准则-政府补助》的规定,逐项判断会计处理是否正确,检查是否有与资

产无关的或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政府补助;对于以前期间收到

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我们复核了与该项政府补助相关的资产的存在性、预计

可使用年限,并据此对报告期各年的摊销额进行了测算。

经核查,开药集团报告期末递延收益真实准确,余额可以确认。

(五)对开药集团净资产的核查

我们向工商局获取开药集团的工商档案资料,对开药集团从成立至报告期末的

历史沿革进行核查,并逐笔核查了历次出资的原始凭证、进账单、银行函证、验资

报告等。经核查,开药集团的注册资本及资本公积是真实和准确的。

综上核查,我们认为:开药集团报告期内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等财务

数据真实、准确,真实反映了开药集团报告期各年末的财务状况和报告期各期的经

营成果;取得的工作底稿,包括征询函及相关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7

关于问题二、请核实公司在相关文件中披露的开药集团的向丹注射液生产量、

销售量等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并对比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系统记录中上述药品的生

产量、销售量是否存在差异,说明差异原因。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核查情况】:针对上述问题,我们经核查后,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经核实开药集团相关生产记录、产品入库和出库信息(销售核查情况详见问题

一回复),重组文件中披露的开药集团的香丹注射液生产量、销售量等信息真实、准

确。

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系统中相关数据的核查过程为:通过登录中国药品电子监管

系统企业客户端进行查询核对,但由于企业客户端没有数据统计或数据导出功能,

具体核查采取逐年查询、逐笔数据截屏留档、并逐笔加总的方法进行,能够确认中

国药品电子监管系统中相关数据的真实、准确。

根据上述核查,报告期内开药集团香丹注射液生产量、销售量情况,以及与中

国药品电子监管系统(以下简称“监管系统”)记录数的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盒

重组文件 监管系统 重组文件中 监管系统记录

年度 产量差异

中披露产量 记录产量 披露销量 出库量

2013 年度 6,430.00 6,427.93 2.07 6,133.08 6,072.96

2014 年度 4,724.00 4,724.00 0 4,884.95 4,921.81

2015 年度 3,405.37 3,405.37 0 3,289.52 3,304.74

对于开药集团香丹注射液生产量,重组文件中 2014 年度、2015 年度披露数量

与监管系统记录数量一致,不存在差异;2013 年存在少量差异,原因系 2013 年车

间改造期间,少量产品包装未能及时打印电子监管码并录入监管系统,但该部分产

品未实现销售。

对于开药集团香丹注射液销售量,由于监管系统记录数量为产品出库数量,无

销量数据,重组文件中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披露的确认销售收入的销量与监管系统登

记的出库量不具备可比性。同时,开药集团报告期各期销量与监管系统记录的出库

量基本一致,未发现有重大差异。

经核查,除具有合理原因导致的较小差异外,未发现重组文件中披露的香丹注

射液产销量与监管系统的相关记录有重大差异。公司在相关重组文件中披露的开封

制药的香丹注射液产销量等信息真实、准确。

8

关于问题三、请核实公司在相关重组文件中披露的开药集团相关毛利率数据是

否真实、准确,并说明选取的同行业对比公司是否具有可比性,及其选取标准和依

据。

【核查情况】:针对上述问题,我们经核查后,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重组文件中披露的开药集团毛利率数据真实、准确

报告期内开药集团综合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营业收入 400,745.95 357,236.32 310,586.87

营业成本 258,666.71 225,996.96 201,877.08

毛利 142,079.24 131,239.36 108,709.78

综合毛利率 35.45% 36.74% 35.00%

开药集团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核查情况详见问题一回复中相关核查情况。通过

该等核查,开药集团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等主要财务数据真实、准确,据此计算得

出的毛利率数据真实、准确。

(二)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毛利率对比情况

报告期内,开药集团综合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603669.SH 灵康药业 60.02% 60.89% 59.11%

300254.SZ 仟源医药 68.67% 68.56% 65.31%

300006.SZ 莱美药业 37.07% 31.95% 38.00%

300194.SZ 福安药业 44.20% 31.83% 32.55%

600789.SH 鲁抗医药 19.69% 17.87% 16.72%

000566.SZ 海南海药 42.41% 41.04% 42.20%

000153.SZ 丰原药业 26.87% 26.50% 26.06%

000919.SZ 金陵药业 21.97% 24.23% 23.60%

002603.SZ 以岭药业 63.44% 63.11% 66.65%

000739.SZ 普洛药业 27.39% 26.02% 22.64%

600664.SH 哈药股份 24.93% 27.52% 29.55%

平均值 39.70% 38.14% 38.40%

开药集团 35.45% 36.74% 35.00%

数据来源:同花顺 iFinD

(三)同行业可比公司选取的标准和依据

开药集团是一家集化学药、中成药和原料药研发、生产、销售于一体的医药企

业,产品品种众多、剂型全面。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

修订)》,开药集团所从事的业务属于“医药制造业(C27)”。开药集团同行业可比公

9

司的选择主要考虑了如下标准:(1)可比公司所处行业同为医药制造业,主营业务

与开药集团有相似性,产品结构多元,剂型多样;(2)可比公司主要产品治疗领域

与开药集团有相似性;(3)可比公司业务收入构成情况与开药集团有相似性。具体

情况如下:

1、开药集团产品结构情况

报告期内开药集团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治疗领域划分情况

单位:万元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产品名称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抗生素等抗感染类药品 187,884.81 46.94% 166,846.19 46.79% 142,853.46 46.23%

感冒镇咳类药品 52,543.77 13.13% 43,482.21 12.19% 33,005.90 10.68%

免疫调节类药品 27,328.13 6.83% 27,236.93 7.64% 26,477.31 8.57%

心脑血管用药 29,400.23 7.35% 30,552.75 8.57% 26,242.62 8.49%

营养药及辅助用药 24,828.37 6.20% 17,426.82 4.89% 16,148.37 5.23%

消化系统药品 12,906.57 3.22% 12,583.52 3.53% 11,440.26 3.70%

抗炎类药品 9,845.95 2.46% 10,926.15 3.06% 11,749.44 3.80%

神经用药等其他药品 11,756.79 2.94% 4,880.68 1.37% 3,555.50 1.15%

药品药械经销 43,751.36 10.93% 42,637.66 11.96% 37,535.84 12.15%

合计 400,245.97 100.00% 356,572.91 100.00% 309,008.70 100.00%

2、可比公司与开药集团在主营业务、产品及收入结构方面对比情况

公司名称 主营业务 主要产品剂型 主要产品治疗领域 业务收入构成情况

主要产品涵盖抗生素

主要从事原

原料药、粉针剂、 等抗感染类药品(头

料药、化学

水针剂(含大容量 孢菌素类、原料药)、

药、中成药的 见上表“1、开药集团产

开药集团 注射液、小容量注 感冒镇咳类、心脑血

研发、生产和 品结构情况”

射液)、口服液、胶 管用药、营养及辅助

销售,属于医

囊剂、颗粒剂等 用药及免疫调节等药

药制造业

无菌原料药、粉针

主要从事化 主要产品涵盖抗生素

剂、片剂、胶囊剂、 2015 年度营业收入中抗

药处方药的 等抗感染药类(注射

冻干粉针剂(头孢 感染类药品占 38.92%,

灵康药业 研发、生产和 用头孢类)、消化系统

菌素类)、粉针剂 营养类药品占 35.26%,

销售,属于医 类、肠外营养类等治

(头孢菌素类)、小 消化系统用药占 16.64%。

药制造业 疗领域

容量注射剂等

主要从事化 2015 年度营业收入中抗

原料药、粉针剂、 主要产品涵盖抗感染

学药原料及 感染类药品占 28.71%,

片剂、硬胶囊剂(含 类、泌尿系统、呼吸

仟源医药 制剂的研发、 泌尿系统用药占 15.40%,

头孢菌素类)、颗粒 系统、心脑血管类、

生产和销售, 呼吸和心脑血管系统及

剂 保健类等治疗领域

属于医药制 医药原料中间体占

10

公司名称 主营业务 主要产品剂型 主要产品治疗领域 业务收入构成情况

造业 11.97%

主要产品涵盖抗感染

主要从事化

类、特色专科类(主 2015 年度营业收入中抗

学制剂、原料 原料药、片剂、冻

要为抗肿瘤药、消化 感染类药品占 34.58%,

药及中药的 干粉针剂、粉针剂、

莱美药业 系统药、肠外营养药、 消化、抗肿瘤及肠外营养

研发、生产和 大容量注射剂、小

生物制品)、大输液 用药占 24.64%,水针剂

销售,属于医 容量注射剂

类、中成药及饮片类 (大输液)药品占 18.16%

药制造业

等。

主要从事医

药中间体、原 原料药、粉针剂、 2015 年度营业收入中抗

主要产品涵盖抗生素

料药、化学制 冻干粉针剂、小容 生素 类制剂药品占

抗感染类、呼吸系统

福安药业 剂生产及销 量注射剂、大容量 58.90%,原料药剂中间体

类、抗肿瘤类等治疗

售、药品研 注射剂、硬胶囊剂、 占 33.76%,药品经销及

领域

发,属于医药 颗粒剂 其他占 3.25%

制造业

主要从事医

2015 年度营业收入中化

药产品的研 原料药、片剂、粉 主要产品涵盖抗生素

学制剂药品占 50.22%,

鲁抗医药 发、生产和销 针剂、胶囊剂、中 类、氨基酸类、心脑

抗生素及抗生素原料药

售,属于医药 成药、颗粒剂 血管类等治疗领域

占 47.40%

制造业

主要从事药

主要产品涵盖抗生素

品及、医疗器 2015 年度营业收入中原

原料药、医药中间 类(头孢制剂系列)、

械的研发、生 料药及中间体占 39.86%,

海南海药 体、片剂、粉针剂、 抗感染类、胃肠道药、

产和销售,属 抗生素类头孢制剂系列

胶囊剂、中成药 抗肿瘤用药等治疗领

于医药制造 占 22.05%

主要业务包

括医药制造

和商业流通。 主要产品涵盖抗生素

其中医药制 粉针剂、片剂、原 类、原料药、解热镇 2015 年度营业收入中化

造涉及生物 料药、大容量注射 痛、妇儿、神经系统、 学药合成药及制剂

丰原药业

药、化学药及 剂、小容量注射剂、 心血管、泌尿系统、 32.35%,主要包括原料药

中药的研发、 胶囊剂等 营养类用药等治疗领 及头孢系列用药等

生产和销售, 域

属于医药制

造业

主要产品涵盖抗生素

主要从事药 抗感染类(头孢克肟 2015 年度营业收入中化

片剂、口服液、小

品生产、销售 胶囊、盐酸林可霉素 学药品占 56.60%,主要

容量注射剂、硬胶

金陵药业 和医药服务, 胶囊)、心血管类(脉 包括抗感染、心血管和免

囊剂(含头孢类)、

属于医药制 络宁注射液)、免疫调 疫调节类用药;中药占

中成药

造业 节类用药(香菇多糖 15.67%

注射液)

11

公司名称 主营业务 主要产品剂型 主要产品治疗领域 业务收入构成情况

主要从事药

品的研发、生 主要产品涵盖抗感冒 2015 年度营业收入中心

片剂、胶囊剂、颗

以岭药业 产和销售,属 类、抗病毒类、心脑 脑血管类药品占 67.18%,

粒剂

于医药制造 血管类等治疗领域 抗感冒类药品占 18.76%

原料药剂中间体

主要从事原

(含头孢克肟、其 2015 年度营业收入原料

料药、制剂的 主要产品涵盖抗生

他霉素等)、化学药 药及中间体占 79.49%,

研发、生产和 素、抗病毒类、心血

普洛药业 制剂(含头孢克肟 主要为抗感染类头孢菌

销售业务,属 管类、抗肿瘤类等治

胶囊、分散片;阿 素类药物;化学药制剂占

于医药制造 疗领域

莫西林克拉维酸钾 19.96%

胶囊等)

主要从事医

药研发与制

造业务,涵盖

化学原料药、化学 主要产品涵盖抗感 2015 年度医药制造业务

化学原料药、

制剂(片剂、颗粒 染、心脑血管、感冒 收入中抗感染类药品占

化学制剂、生

哈药股份 剂、水针剂、胶囊 药、消化系统、抗肿 48.61%, 营 养补 充剂 占

物制剂、中

剂等)、中药、生物 瘤药以及营养补充剂 19.10%,心脑血管及感冒

药、保健品等

制剂 等治疗领域 用药占 18.55%

产业领域,属

于医药制造

数据来源:各可比公司 2015 年报

通过比对,上述选取的同行业对比公司与开药集团在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剂型、

治疗领域、业务收入构成等方面具有相似性,与开药集团具有可比性。

经核查,上市公司在相关重组文件中披露的开药集团相关毛利率数据真实、准

确,选取的同行业对比公司具有可比性。

12

<本页无正文,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上海证券交易

所<关于辅仁药业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相关事项的监管

工作函>之专项核查说明》的签署页>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一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退市辅仁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