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立克:公司章程修正案

来源:深交所 2016-06-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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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有关

规定,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

部分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主要修订情况如下表所示:

章程条款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

其他有关规定由有限责任公司 定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

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

公司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 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为914403007576217064。

营业执照号为

440306503275841。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7,040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2,600万元。

万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7,040万股, 公司股份总数为42,600万股,均为普通

均为普通股。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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